秦汉历史之秦统一度量衡

度量衡

战国时期是各个诸侯国长期割据一方,各个国家有自己的度量衡,各国之间的制度不一样,名称也不一样。单位和进度也不一样。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度量衡不同,就没有办法进行税收、商务贸易等活动,因此秦始皇就发布命令统一度量衡。

那秦始皇是如何统一度量衡的呢?

其命令主要内容如下:以秦国原来的度量衡为基础,制定新的度量衡制度,废除原来六国的旧的度量衡制度。新的度和量都以十进位。度的单位有寸、尺、丈、引;量的单位有合、升、斗、桶(斛);衡的单位是铢、两、斤、钧、石。24铢为1两,16两位1斤,30斤为1钧,4钧为1石。并且由官府制作统一的标准度量衡器,发放到全国。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标准和统一,以及准确和误差。秦始皇还规定每年要对度量衡进行检定,对度量衡不正者要绳之以法。现代的计量校验制度和专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就是从秦朝传承至今,所以说“后世百代皆行秦政法”,秦法有许多地方还是具备其科学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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