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重出江湖,进入了“汴京大学”,开始了另一种现代校园生活。他们早上要跑圈儿,初进校门的时候要扫舞盲,有睡不完的懒觉,站在远处默默注视自己心爱的姑娘……
还没等愉快的玩耍完,他们的爸爸金庸就来喊他们回家吃饭。
其实,这是一本畅销书《此间的少年》,他的作者江南凭借这本书在文学影视圈混得风生水起。孰料,武侠小说宗师金庸近日将一纸状书递交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将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起诉后者侵犯其著作权。《此间的少年》涉嫌侵权,消息一出,引起业界极大关注,同人小说的尴尬处境也被推到了前台。该案将于2017年2月16日开庭审理。
江南对此时感到非常意外,并对由此给金庸造成的困扰感到非常自责。没想到与自己喜欢的作家第一次见面是在法庭上。目前,他已将相关法律事务交给律师进行处理。
对此事,出现两种不同看法,有些人认为,这本同人小说只是借鉴金庸人物,并不算侵权。但也有人认为作品出于商业化的目的,出版发行、影视拍摄,必须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毕竟这些人物都是原作者独创的。
那么什么是同人小说呢?
同人小说这个概念在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的实施条例、司法解释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于同人作品在我国处于什么法律地位这个问题,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中都是存在争议的。
同人小说一般是指原著爱好者借助畅销书、电影、游戏等作品中的人物、背景、世界观等,对作品的故事情节、作品类型、作品风格等进行一定的创新,从而创造出新的作品。
同人作品一般具有三个特点:
第一, 具有依赖性。同人作品往往是以他人的原作或原型为基础,然后创造出新的作品。比如,之前网络上十分流行的《悟空传》就是《西游记》的同人作品。因为这个作品主要还是利用原作《西游记》里唐僧师徒四人去西天取经这个情节进行再创作。
第二, 具有创造性。虽然同人作品是以他人的原作或原型为基础,但内容和原作大不相同,是独立创作完成,是作者的创造性表达。
第三, 具有非盈利性。最初,同人作品的产生是源自于读者或者观众的兴趣爱好,然后通过同样的爱好群体进行传播,而在现代的网络社会中,同人作品大部分是通过网络传播。在江南的《此间的少年》刚发表的时候,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
所以说同人小说有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存在灰色地带。一方面可能会因侵权被原作者起诉,另一方面也的确有一些作者借机写一些打擦边球、违背公共道德的东西。
无论怎样,这个案子对网络同人作者是一个提醒,甚至是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