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暴富

这篇文章说的就是如何正经地暴富,顺便给你推荐你一本书

篇幅可能比较长。第一部分先介绍一下这本书,第二部分是告诉你如何暴富。等不及的话,就直接看第二部分。

(当然暴富是半开玩笑的,我们真正要谈的是如何创造财富。)

俗话说得好,

何以解忧,唯有暴富

像我这么穷的人,对于这个问题自然是没什么见解,所以本文的大部分观点都来自于这本书——

《黑客与画家》,作者是Paul Graham是硅谷创业之父。

简单介绍一下,这个人有多牛逼。

第一次创业,写了一个应用程序叫Viaweb。这个程序牛逼在哪呢?

简单来说,当时所有的程序都是桌面客户端,就是你下载一个软件,然后整个程序都在你的电脑上,而如果这个软件有了新版本,你就需要去升级它。

而Viaweb开创了一个先河,就是软件储存在云端,不需要下载,直接通过浏览器就能使用。因为这个云端的优势,软件可以随时迭代更新,让你每次打开网站,看到的都是最新的版本。

当然这种形式在现在是见怪不怪了,但在当时是不得了的创举。后来这个公司被当时很牛逼的雅虎高价收购了。他就用这笔钱,创立了大名鼎鼎的YC——Y Combinator。

只要是做互联网的,或者创业的,不可能不知道YC。

这是一个非常牛逼的孵化器,网络上流出的他们培训的笔记,被创业者视如珍宝。打个不恰当的比方,YC就像湖畔大学,Paul就像马云。

我们西浦的校友可能都听说了,我们的学长吕骋的渡鸦科技,被百度全资收购。渡鸦科技是中国唯一一个进入YC孵化的中国项目。国内投资人如此看重渡鸦科技,跟YC为之背书,不无关系。

那么这本书是讲什么的呢?

要我概括就是,“一个程序员的世界观”。

比如,书中讲到了,书呆子为什么在学校不受欢迎?什么是好的设计?什么是财富?编程语言未来会如何发展?为什么最优秀程序员往往都是自由主义者?……

这本书对于想要了解计算机世界的外行,是非常值得一读的(如果你是学计算机相关的,就更应该看了)。就像回到1880年,上进的你,就必须懂一点蒸汽机。没办法,我们处在这个时代,不论你多么崇尚人文与艺术,计算机的世界都是无法回避的。

但Paul Graham不是一个纯理工男,他除了是哈佛大学计算机应用科学的博士,同时也在罗德岛设计学院和佛罗伦萨绘画艺术学院,学习过绘画。很像乔布斯,属于那种站在艺术与科技的十字路口的人。这也是为什么这本书叫这个奇怪的名字——《黑客与画家》。


进入正题——如何快速致富。

当然你知道了如何致富,也不一定能致富。那些不知道的人,也仍然有可能发财。这就好像你不用学习物理学,也能打好篮球。但理解这些原理,始终是有好处的。

致富的方法有许多种,包括赌博、投机、婚姻、继承、偷窃、敲诈、诈骗、垄断、行贿、游说、造假、开矿等。本文只谈论其中的一种,也就是通过创造有价值的东西在市场上得到回报,从而致富。

也就是,创造社会财富。

那么,以这种方式来快速致富,简称暴富,Paul最推崇的方法是什么?

创业,或者加入创业公司。

很多人会觉得创业这个词,都被说烂了。但你往下看,保证和外面那些谣言贱货说的不一样。

你可以把创业想象成一个压缩过程,你的所有工作年份被压缩成了短短几年。你不再是低强度地工作四十年,而是以极限强度,拼命工作四年。

这篇文章不是说服你去创业,而是让你认清一个基本的原理——

致富的关键在于——

可测量性和可放大性

先说可测量性。

为什么在大公司拼命工作就不能致富,而在创业公司就可以?

那我们就要先理解,公司这个东西。

在一个工业化国家,一个人总是从属于这样或那样的某个组织。从小到大,你已经习惯了自己属于这样一群人。

年轻的时候,在学校里,大家一起起床,来到教几幢建筑物,开始做自己正常情况下没兴趣做的事情。慢慢地,我们习惯了组织作为自己的身份标志之一。

如果你要做自我介绍,或者他人要介绍你,结果无非是,张三,10岁,某某小学的学生,或者,李四,20岁,某某大学的学生。

当你从学校毕业后,你需要找工作。找工作其实就是加入另一个组织。表面上,这个组织与大学很相像。你先挑选想去的公司,然后向它递交申请。如果它觉得你不错,你就能加入了。你早上起床,来到一个新的地点,也是几幢建筑物,开始做你正常情况下没兴趣做的事情。

一开始,你发现,上班和上学没有什么不同。仅有的区别就是,上班的日子不如上学的日子有趣,但是有人付钱给你,而不是你付钱给学校。某某大学的学生,现在变成了,某某公司的员工。

实际上,虽然学校和公司都是类似的社会组织,但是区别很大。

绝大部分公司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盈利,从而生存下去。而创造社会财富是大多数公司盈利的手段。

但是大型公司的业务高度专业化,往往掩盖了它们都是在创造财富的属性。当你为一家中大型公司工作时,即使你也在创造财富,但是公司内部的各种层级与部门,使得你有时候不容易觉察到这一点。

因为你在公司内部所做的工作,是与非常非常多的人一起合作完成的。你只是其中的一粒尘埃。你会觉得自己是为公司的需要而工作,而不是为了满足某种社会的需求,或者解决某个社会问题而工作。

也就是说,你的贡献不是直接性的。而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必须提供某种人们需要的东西,否则不可能盈利。

如果公司一年付给你10万元,那么总的来说,你为公司提供的价值,一定要大于10万元,否则公司的支出就会大于收入,就会亏损,就会倒闭。

我们总是想,

我需要一份工作!

大多数人也是这么告诉我们的。好像变成某个组织的成员,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但本质上,我们应该想的是,

我需要去做一些人们需要的东西。

那么即使不加入公司,也是能做到的。

公司不过是一群人在一起工作,共同做出某种人们需要的东西。所以真正重要的是,做出人们需要的东西,而不是加入某个公司。

现在我们理解了,公司就是——与许多人共同合作,做出某种人们需要的东西的组织。

那么我们就可以试着回答,为什么在大公司拼命工作就不能致富,而在创业公司就可以?

因为大公司会使得每个员工的贡献平均化。

这是大公司阻碍你致富的最大问题。大公司是不知道你的贡献的,大多数时候,它只能瞎猜。

员工只要一般努力地工作,就能得到预期的薪水。

你不能对老板说,

我打算十倍努力地工作,请你把我的薪水也增加十倍吧!

不可能的。老板不开除你已经算很仁慈了。因为公司已经假定你在全力工作了。

本质上,他们也无法测量你的贡献。

有两个例外。

一个是销售员,一个是高级管理者。

销售员可以从销售业绩中提成,这是可以测量的。这也是为什么前段时间房产行情好的时候,房地产销售可以年薪百万。

还有就是高级管理者,也就是CEO级别的人。测量他们贡献的指标就是,整个公司的业绩。他们对整个公司负责,整个公司的数据指标,都是他们的考核数据。

如果我们假设一款手机。有人设计系统,有人设计外壳,有人盯着供应链,有人做售后,那么如何评价每个人的贡献?并且我们还没算上一代的人,树立的品牌形象等等因素。

如果你想超级努力的工作,像上文说的“以极限强度工作”,但是你的工作与其他许多人的工作混杂在一起,你个人的表现无法单独测量,公司里其他人会拖累你。

而小团体,就意味着可测量性。

就像一千个人一起划船,无法衡量是谁没用力,所以大家都不会很用力,因为你用力也没用。而十个人划船,谁没用力是很容易看出来的。

并且创业公司的创始团队,往往是自发形成的。许多有抱负的创始人早就认识,甚至知根知底,所以他们对彼此贡献的评估要比一般的团体更准确。

作者的原话说到:

团队越大,每个人的贡献就越接近于整体的平均值。所以,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一个非常能干的人待在大公司里可能对他本人是一件很糟的事情,因为他的表现被其他不能干的人拖累了。

当然,许多因素都会产生影响,比如这个人可能不太在乎回报,或者他更喜欢大公司的稳定。但是,一个非常能干而且在乎回报的人,通常在同类人组成的小团队中会有更出色的表现,自己也会感到更满意。

可测量行讲完了。

但这还是不能完全解释,为什么在大公司拼命工作就不能致富,而在创业公司就可以。

因为如果你是富士康流水线上的员工,你的工作是按件计费的,是可测量的,但你也没法快速致富。你可以拼了老命,一天组装三倍的手机,大不了你的工资翻三倍。

所以我们还需要,可放大性。

可放大性在金融界,还有一个如雷贯耳的名字,叫杠杆。所以搞金融的也有很多暴富的人。

环顾四周,只要你说得出容易暴富的领域,几乎都是因为可放大性。

比如搞房地产、做明星、当网红,也都是因为可放大性。

那么一个小团队的创业公司,如何获得可放大性呢?

技术。

作者在书中强调的是使用崭新的技术。

他举了几个历史上的例子:

13世纪,佛罗伦萨人发明了精纺布,那是当时的高科技产品,这种新技术造就了佛罗伦萨的繁荣。

17世纪,荷兰人掌握了造船术和航海知识,那也是当时的高科技,因此荷兰人主宰了欧洲前往远东的航线。

和几个现代的例子:

生物科技类和软件类的创业公司很显然都是解决高难度技术问题的。我认为,就算看上去与技术无关的商业类公司,其实也是解决技术问题的。

比如,麦当劳是快餐连锁集团,它的发展依靠的就是设计出了一个快餐服务体系,可以复制到全世界每一个角落。每一家麦当劳连锁店都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定,这使得它就像软件一样运作。所以,麦当劳其实也符合“一次开发,普遍适用”的模式。

沃尔玛也是如此,它的创始人Sam Walton并不是因为经营零售业而致富,而是因为设计出了一种新型商店。

我认为作者这个观点就有其局限性。

一是由于作者是硅谷发家的创业者,有长期致力于投资硅谷创业公司,他对小团队+高科技的组合,有天然的推崇;

二是作者发家的年代,互联网的各类基础平台尚未搭建完成。

如果我们看中国这几年的创业公司的发展,会得到新的启发。

从2011年小米手机、微信问世以来,移动互联时代开启。

2012年,手机游戏创业。一个小工作室,搞个脑残游戏就能赚成千上百万美金。还记得当年的flappy bird吗?


2013年,自媒体创业。你看现在咪蒙!还有之前微博上发发星座的同道大叔!哪个不是狂赚?

2014年APP创业。从这一年开始,你能想到的所有东西,都开始做APP了。

2015年,O2O创业。送餐的送餐,打车的打车,甚至还有上门捏脚。

2016年,视频直播。不仅直播平台疯狂融资,直播主也传闻月入十万,更别说游戏主播了。

2017年,知识付费。多少知识付费平台如春笋般冒出,多少大V等着变现。

我想说的是,这些都不是直接的技术创新,而是拥抱现有技术的结果。

自媒体,依托微信与微博,APP创业依托iPhone等智能手机普及,视频直播依托直播技术……都获得了可放大性。

这也是为什么,开个小卖部,开个早餐店,不能算创业。因为没有可放大性嘛。除非你非说自己是用互联网思维卖馒头,那我没话说。

撇去Paul对高新技术的执念,他所说的“可放大性”是非常正确的。所以关键在于,寻找可放大性,而开发高新技术是其中一种,且不是唯一的方法。

可放大性也说完了。

这篇文章,不是希望所有人都去创业。因为创业同样有很多缺点,和让人难以忍受的地方。作者的原意也是希望阐释,以创造社会财富这条路来致富,他所认为的最好方式是创业。

如果撇去作者自身的局限性,至少作者所提出的可测量行和可放大性,是很道理的。

不论以后我们是否创业,还是在大公司工作,还是自由职业,这个基本原理对我们人生的判断和选择,都十分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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