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都经历过或者知道借钱不还导致朋友决裂的事,告诫:不要因金钱而失去这一生最好的朋友。

一、你见过借钱不还不中的吗?
蘑菇借了五万元给闰土,急需用钱时找闰土要,天天跟着上班,端茶倒水揉肩捶背,闰土就是不还钱。
直到去买车时发现征信有问题,买不了高铁,立马拿着钱去还给蘑菇。
接下来蘑菇经历的事,闰土又经历了一遍,即使缺钱蘑菇依然不要这五万元。
相信看过《陈翔六点半》的肯定知道蘑菇和闰土是谁,这样的剧情大概只能在电视上看到,我所知道更多的却是借了不还导致朋友决裂的。
二、岳云鹏“分手费”
曾经一个非常要好的同学说家人生病急需用钱,岳云鹏二话不说立马打过去几万元,这同学会按时还,只不过还的方式有点鸡贼,还三千顺便借两万,还八千再借几万,岳云鹏感觉不对劲,多方打听才知道他好吃懒做,在外没少欠款,思虑良久给他打了个电话,给你一万元,权当“分手费”,以后不要再联系了。
三、信誉VS金钱
以前人们将诚信看的比命还重要,那时候人最讲究的是言而有信,现在人们将金钱看的比命还重要,最讲究的是金钱至上不讲信誉。
社会风气—借钱时狂打情感牌,要债时秒变大爷。
不同时代,人们注重的不同,所信奉的自然不同。
诚信至上,信誉为王;金钱至上,妖魔乱舞。
四、梦回古代
如果你知道古代对那些欠债不还的人如何处理便还敢不还吗?
如果你回到一统天下的秦朝,那时期的欠债人,没钱就以劳役抵偿债务,借钱者不当老板都不中。
如果你回到汉武盛世的汉朝,借钱不还只能去给人打工, 要是有幸混个一官半职或者成为侯爵,一旦有债务在身并无力偿还,不仅会被剥夺官员身份,而且封地也将被没收。
如果你回到万国来朝的盛唐,没钱还债时,根据欠债金额相关法律处罚升级,不同的标准,处罚的力度也大不相同。唐朝律例就明确规定“诸负债违契补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至杖六十。”如果20天不还,用荆条打20下,40天不还,被打60下,以此累积;《唐律疏议》规定,“百日不偿,合徒一年”。过了百日你还没有偿还就要吃一年的牢狱饭。不想挨打又没钱还是用劳动抵债,一直干到还清债务为止,你可能会想那我逃跑总可以呗!为了保证债务关系的履行还会设置保人,如果欠债者逃脱,保人需帮债务人偿还所欠的财物。
如果你回到内忧外患的宋朝,想借钱还得有“担保人”:《宋刑统》 “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为不理……家资尽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户内男口……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现在的车房公司抵贷,同样起着担保的作用,保人一般都是当地比较有头有脸的人,他们不会逃跑,只能承担责任替负债人偿还债务了。如果家里实在是没钱偿还债务的,家中的男丁就要强制去服役来抵债,直到当事人债务还清为止。
如果你回到“大哉乾元”的元朝,不幸负债累累,需要后代来还的话,瞬间想到个非常有名的故事。
虽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孙,孙又生子;子又有子,子又有孙;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而债又复增,几辈可还完?
如果你回到永乐盛世的明朝,引入了“父债子还”的概念:“父债子还”的民间习惯已获得国家法律的承认。明代判词集《廉明公案》收录的一则判决书说:“父债子还,律有定例。”可知当时的法官在裁决债务纠纷时,一般都会认可“父债子还”的习惯法。乡民的做法合于民间俗例则视为合理,里老做出的判决亦以合于民间俗例为合理。
如果你回到康乾盛世的清朝,处罚加重,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二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监禁。
梦回秦汉唐宋元明清,你还敢欠债不还吗?
五、钱品即人品
正因为现在用法律和情感无法制裁和约束欠债人,借钱不还的违法成本超低,才导致欠债人秒变大爷,不管有钱没钱就是不还。
当你丧失信誉后还能再借到钱吗?当你上了征信黑名单后生活中各种限制,冠上老赖之名,难道你想一直过这样的生活?
当一切暴露在阳光之下,欠债人将无处可藏,无钱可借,无所遁形。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钱品即人品。
不要因金钱而失去这一生最好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