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主体责任是贯穿其中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责任”二字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既以雷霆手段“打虎”“拍蝇”“猎狐”,又以制度铁笼“扎紧篱笆”,更以层层压实的责任链条推动全党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十年回望,我们既看到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也清醒认识到“四风”隐形变异、腐败手段翻新升级、“七个有之”暗流涌动等新情况新问题。实践反复证明:责任不落实,再严的纪律也会落空;责任不贯通,再好的制度也会变形。立足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必须把“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总开关”,确保党始终成为风雨来袭时全体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
压实主体责任,首先要解决“谁来压”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落实主体责任”。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这意味着主体责任不是可选项,而是硬任务;不是纪检机关的“独角戏”,而是党组织的“大合唱”。从中央到地方、从机关到企业、从城市到农村,每一个党组织都是责任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实践中,有的地方把主体责任等同于“开个会、讲个话、签个状”,有的企业把党建责任“外包”给支部,有的高校把书记“第一责任”简化为“挂名责任”,这些现象警示我们:一旦责任主体缺位,制度就会悬空,监督就会乏力,腐败就会趁虚而入。因此,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中的关键”,通过清单明责、常态督责、精准问责,让“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成为硬杠杠,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铁规矩。
压实主体责任,核心在于“压什么”。全面从严治党涵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贯穿制度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任何一项工作出现短板,都可能成为“木桶效应”的最短一块。这就要求责任内容必须具体化、项目化、可量化。一方面,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对标对表、行动上紧跟紧随,决不允许搞“两面派”、当“两面人”;另一方面,要把管党治党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坚决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的错位政绩观,切实防止“两张皮”。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建立“责任清单+任务台账+动态预警”机制,把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信访举报、舆情监测等碎片化信息整合成“责任地图”,实现问题即时发现、责任即时推送、整改即时反馈;一些央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嵌入投资决策、招标采购、境外经营等关键流程,实现责任穿透到“神经末梢”。这些做法证明:责任只有细化到人到事,才能避免“口号式”落实。
压实主体责任,关键在于“怎么压”。制度管根本、管长远,必须把责任压实于制度之中。要用好党内法规制度“工具箱”,以《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核心,配套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述责述廉、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制度矩阵。要用好考核评价“指挥棒”,把党建考核权重提高到与业务考核同等地位,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考核较差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真正让“干好干坏不一样”。要用好问责利器“杀手锏”,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也倒查领导责任,还要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有责不担、有过不究就是对党不忠”的强烈信号。同时,要贯通协同“四项监督”,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同频共振,形成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闭环,让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压实主体责任,根本在于“压出长效”。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阵风”,而是持久战。要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把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融入日常、做在经常,促使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抓住政策制定权、审批监管权、资源分配权等关键点,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清廉,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空间。要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大兴务实之风、俭朴之风、清廉之风,坚决破除“圈子文化”“码头文化”“人情文化”,让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成为常态。特别要注重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补短板,防止“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粗放治理,真正实现标本兼治、长治长效。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一亿余名党员、52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是世界第一大党的鲜明标识,也是必须跨越的“大党独有难题”之源。只要我们紧紧扭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就一定能汇聚起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磅礴力量,在新的赶考之路上交出不负时代、不负人民、不负历史的优异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