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下这本书的时候,我二十岁。
我有在无数次的夜里想过,如果我没有遇见过那些人,我的青春会不会就这么潦草的过去了。会不会就没有那么多的繁杂。
在无数个夜不能寐的日子里, 我恨过,无力过,懊悔过。
可最后,我释然了。
因为那就是我啊。无数个不完全的我拼成现在这样一个完整的我。如果没有经历过,我大概还是最初不经人事的样子。
就像《夏至未至》里说的
“那些男孩教会我成长,那个女孩教会我爱”
后来的后来,我再也没能活成自己想象的样子。
年少的青春,青春的叛逆,也终于成为了我记忆里最难忘的那部分。
再见。再也。不见。
其实想写一本自传很久了,一直都没有找到很好的时间去把她真正的完成。十几岁的时候写过一部分,原本准备照搬不误。结果看了一遍之后发现其实只能在闲暇的时候拿来消遣,真的要写出来会叫人啼笑皆非。
我纠结过全书是用本名还是化名,也纠结过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最后跟小伙伴商量了一下,还是决定用化名和第一人称。
他说,其实他最大的两个愿望,一个是在一个环境很好的网咖做网管,另一个就是做编辑。也很想写一本自己的书。
可是他觉得他没有故事。
谁都不是天生有故事的人啊。谁的故事都是自己过出来的。
真的决定要把这本书完成的时候,是从helens出来的时候。醉意微醺,看天的时候就在想,我一定一定要把自己的故事都写下来。出版也好,不出版也罢。到老的时候跟对象一起聊聊看看,也是一种念想。
如果你愿意相信,我会很开心。
如果你觉得泛泛,我也不会太失望。毕竟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林黛玉。
我是长歌。
单字,一个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