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Understanding cause and effect 弄清原因和结果(上)

在找寻真理的过程中最困难的挑战很多在于确定因果关系。不幸的是,错误也通常发生在此类事件中。一个错误就是本来没有因果关系而误以为存在因果关系。另一个错误就是只看到了简单的显在的因果关系而没有看到复杂的难捉摸的因果关系。第三种错误就是认为原因只与外力有关,与人类事务无关。为了避免这样的误解,必须要理解四个方面:

1.在某一事件之前的一事件可以不是引起它的原因。一些人会认为只要一个事件是发生在某一事件前的,该事件就一定是引起某事件发生的原因。许多迷信者对这一观念深信不疑。例如,打碎镜子,在路上遇到一只黑猫或者在梯子下经过被认为会引起不幸。不要这样迷信而去犯这个错误。或者你可能认为因为新总统就任导致股市下跌,实际可能是其他因素促使了这样的下降。

相信先事件必然引起后事件的问题所在就是这样的思考忽略了偶然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相关不能证明因果关系的原则的基础。为了建立一种因果联系,有必要排除巧合,或者至少找到一个可信服的理由反对它。

2.并不是所有原因都涉及力和必要性。术语原因通常与影响物质现实的物理行为有关,例如劈到屋子的闪电和随之着火烧毁的屋子。或者花瓶意外掉落窗户落到地上碎了。又或者一辆车,加速,没能转过弯道,在高速上翻车,撞向一旁的树。在这些例子中适用的是科学原则或自然法则,结果通常是不可避免的或者至少是高度可预测的。

这种类型的原因是可理解的,但是如果认为这是唯一一种类型那就错误了。原因也会发生在非物质现实即我们所称的人类事务中,更具体的话就是情绪和思考过程中。这种类型的原因和科学准则和自然法则没什么太大联系,几乎从不是必然的而且经常很难预测。如果要避免过于简单化,我们需要以同时涵盖科学领域和人类事务领域的方式去定义原因。此处有注解:根据原因的首要含义,牛津英语词典解释到,原因产生某一结果或者引发某一行为、现象、状况。产生和引发的区别就是我们我们这里所提到的(从物质世界和人类事务两领域定义)。因此我们将原因定义为一事情影响另一事情发生的现象。影响或许是显著的或是轻微的,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时空上接近或遥远的。它可能是不可抵抗的,就像先前提到的燃烧、重力和惯性的例子;或者是可抵抗的,就像遵循父母的教导或者同辈榜样那样。在后面的例子以及其他关于想法的事情里,原因的影响并不会迫使结果发生而是引导、鼓舞、激发结果。思考这些事例:

认为智力是由基因决定的的想法导致二十世纪早期教育学家们认为思考是无法被教授的,因此强调死记硬背和增加假期课程。

人们天性善良因此不必亲自为自己的恶行负责的观念导致转向谴责家长、老师和社会,并且使得法官对待罪犯更加仁慈。

某一种族优于另一种族的观念导致了反对邻国的军事战争、歧视性法律、奴隶制和种族灭绝的发生。

除了自己没有谁值得信任的想法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很是流行,使得许多年轻人鄙视父母和老师的建议以及过去积累下来的智慧。

感觉是行为可靠的方针的观念使许多人不顾约束而一味跟随自己的冲动。这样的变化明显导致了野蛮人、路怒症、虐待狂以及其他社会问题的增加。

认为自我尊重是成功的先决条件这一观念改变了传统的自我提升的观念,使众多书籍关注自我接受,使得教育家们对作业、成绩和自律的看法更加放纵。

在每一个例子中一个想法影响另一行为或想法的产生并且从该意义上说导致了它。专栏作家乔治威尔在遇到“没有人因为看过天生杀人狂或者听过匪帮说唱唱片而死亡”的说法时,无疑想到了这种因果关系的观点。威尔回应到,“没有人因为读过Der Sturmer——纳粹的反犹太主义报纸后死亡,但是它服务的文化导致了六百多万犹太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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