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了30多年,我第一次和陌生人起争执,并且报了警,对方还是一位孕妇。
周末的超市,人头攒动。婆婆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空的购物车,我抱着孩子,一起上电梯。就在这时,一个女声伴着仓促的脚步声飘过来:“你怎么推我的购物车呢?那是我的,我转身回头就不见了。”原来这个车有“主人”,我和婆婆连声致歉:“真不好意思,对不起,对不起,不知道这车有人推了,车空着,我们以为没人用,就推过来了。”
“没人?车就在我身后,我一孕妇(目测应该是怀孕不久,如果不是她的提示,没有看出来是一位孕妇)我容易么我,我等了得有十多分钟,我猜才拿到一辆车,你们可倒好,不声不响给推走了,真是的,也不知道问问。”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们看车是空的,就以为没人推,抱歉抱歉。”
这时,孕妇的爱人赶忙打圆场,没事没事,误会误会。
本以为结束了,结果孕妇不依不饶,“真是的,什么人啊,没长眼睛么?这幸亏是一购物车,这要是还有其他东西,指不定一起顺走了。”
我火了。
“等一下,你刚才说什么?谁顺你东西了?请你说清楚。我们不知道这个车你已经推了,而且我们已经道歉了,你怎么还上纲上线呢?”
“它(指购物车)就在我身后,你们就给偷走了?”
“谁偷你东西了?你怎么能说我们偷你东西呢?”
“我没说偷,我是说顺。”(看来这位女士怀孕后的记性的确不太好)
“这个车你先推了,我们不知道,所以给你道歉了,而且我们态度特别好,你还这样说,这不合适吧?”
此孕妇愈加猖狂:“道歉?你们是道歉了,你们道歉就能挽回你们的错误么?拿人东西还有理了,你还带着孩子呢,你就这么以身作则教育孩子么?”
“我怎么教育孩子不用你教。”这时我脑海中突然想起了那个刷爆朋友圈的“垃圾人定律”文章,也许我不该再和她争执,但总觉得应该给这样无理取闹的人一点教训“我看要不报警吧,这么多摄像头,这么多围观的人,大家都别走,都做个见证。”
“你报警啊,报警。真不要脸。”孕妇冲婆婆也喊到。
“你说谁不要脸,你才不要脸呢。”婆婆没什么文化,她的处事原则是“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是你先骂人的。”婆婆站在孕妇面前。
此孕妇一挺肚子,瞪着眼睛:“怎么着,你还想打我不成?你打我啊,你打我试试啊。”然后,提了提嗓门:“超市(售货员)注意了啊,看好了啊,这有个带着孩子偷东西的啊,你们千万注意啊。”
我的忍耐到了极限,拿起电话拨通110,我说了我的位置,说有人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这时超市工作人员来了,劝我先把报警电话挂了,他们调节处理。
于是我暂时挂了电话,正和超市工作人员讲述事情经过,我的电话响了,显示是“北京市公安局XX区分局”,警司问我需要帮助不,我说暂时不用了(不知是不是因为我真的打电话报警了,孕妇的爱人已经拉着孕妇走了),如果需要再联系。
超市工作人员劝慰了一会(我很没出息,报警的时候就哭了),围观人群也渐渐散了。
购物的心情自然也没了,悻悻回家。
这是我活了30多年第一次和陌生人起争执,那么本着事实就是的态度,我们来剖析一下整个事件。
首先超市的购物车本身就是每个顾客都有权利使用的,车上没有东西,并且没有人手扶,所以我们以为没有人使用。当时婆婆如果大声问一声,这个车有没有人用,就不会发生接下的事。从这个角度讲,算是我们的疏忽,所以我们道歉了,而且态度非常好。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即使我们不道歉也并无不妥,因为那一刻的购物车的确处在无人使用,无人看管状态。
第二,也许大家觉得我不应该理会这种口舌之争,但是她那句“指不定顺走什么”触碰了我的底线——难道我们是小偷么?在我们一再的道歉之下,还能说出这句话,这就不是得理不饶人了,这是典型的无理取闹。
第三,此孕妇口口声声谴责我们这种行为是偷,并且大声地在超市喧嚷,“提醒”超市售货员注意“小偷”来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对我们的诽谤,也是对我们人格的侮辱,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
第四,此孕妇一副“我是孕妇,我怕谁”的高傲姿态,挑衅婆婆“有本事你打我啊”。孕妇是一个弱势群体,我们应该给予关爱和照顾,但是这种关爱和照顾是有限度的,有原则和底线的,孕妇的特殊身份不能成为你蛮不讲理的理由和资本。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的角度,个人认为,我的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处理纠纷争议的准则,也没有逾越道德雷池。
最后,真心为我们的人民警察点赞,谢谢那位温柔的女警司,不仅回电给我,还在电话中安慰我不要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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