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上出现公务员辞职后任职去向的问题,我认为国家的要求有一定意义,毕竟有些领导干部形成一定的圈子,在辞职后有一定影响,并利用此影响谋取私利。
此种利用以前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并产生恶劣的影响,使公众不得不关注这个问题,国家针对此问题采取措施,颁布办法。然而,这就让一部分在公务员队伍中没有职位的一部分人受到影响,在入职前几年或是没有职务的公务员,一般情况下是牟取不到什么私利的,在公务员行业中,除了基本工资,没有其他收入,当然,也没形成什么圈子,更别说离职后了。针对这些人,办法的实施,只是更多限制了辞职后的自由,我更认可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区别对待,让辞职后的年轻公务员有更好的就业机会。
此为愚人拙见,有不妥之处,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