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网上一则广西百色偷渡犯罪分子游街示众的图片引起广泛讨论,网上评论观点百花齐放,热度也一度居高不下。


我们知道游街示众是古时候一种对囚犯的惩罚手段,试图通过第三方的围观给予罪犯及试图这样做的人一种警告,一种心理压力,精神压力,是古代封建朝代的另一种压迫手段,是法制不成熟的一种体现,虽然游街示众也一直发生在各个动荡的年代,但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一直是人们不会双手赞成的。
罪犯犯罪了,法律会惩治他,法律体制的存在就是对犯罪行为的约束,他可能一直是需要完善,但可以肯定的是游街一定不是法律体制的一份子,那么游街示众就不应该是谁对谁的惩罚手段,因为一这不违背了在法律面前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人人平等的权利,既然人人平等,那么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法律之外的手段做出泄愤行为。
令人悲哀的是,这一手段被启用,而且是被同胞所使用、擅自滥用,这着实痛心;但令人欣慰的是,这一事件能被人所看见,被大家所重视,大家对这一事件大多持以反对观点,并发表了自己对这一行为的看法,意见。
相信大家心中自有自己的一方思考,也希望所有有公众力量的执行人能看到这一事件的背后伤害及影响,因为法律尊重每个公民,保护每个人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在于公平公正,不是要侮辱谁,警告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