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茧》读书笔记(四)

《破茧》这本书,拓宽了我的认知视野;对某些问题的认识,既有纠偏又有深化;同时,本书也从一个侧面,提供了一个如何看待、理解中美竞争的本质,以及正确认识中国的现状、未来该走一条什么样的发展之路的视角。


【核武器的本质是震慑】对核大国来说,核武器不是拿来用的,是拿来看的,有了它就有了谈判筹码。但是使用这个谈判筹码的关键就在于,核大国只能威胁说要使用它,但不应该真的使用它。一旦真的使用,筹码反倒没有价值了。

基辛格对核威慑战略的研究堪称经典。他提出了(核)威慑所必备的三要素:实力、使用实力的决心,以及对手能够意识到你的实力和决心。这三点缺一不可。

我们来分析一下就知道,在核武器时代,大国间不应有核战争,只应有核战略。战略的基本逻辑是,威胁说要使用核武器,并且要确保大规模报复的有效性,同时让对方明确认知到这一点。

【越发达越脆弱】与发达的现代社会相对应的是一套环环相扣的现代分工体系,这个社会越发达、越复杂,它也就越脆弱、风险越大,因为只要现代分工体系中的任何一环受到致命伤害,整个体系都可能因此崩溃。

在风险社会中,单个人也能给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破坏。因此,潜入西方社会内部的恐怖分子个体,能够在特定意义上发动一场实实在在的战争。

【国家主导的短期性】国家需要关注的并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还有国家安全问题。如果一个国家的安全环境不是太好,它就有可能选择不顾市场规律,由国家来主导和推动重化工业的发展。然而,这种推动方式通常会造成国民福利受损,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扭曲、败坏这个国家的社会。因此,需要用一些制度安排来消化掉这些问题,否则国家就会被卷入糟糕的境地。中国较为成功地依凭国家意志推动了重化工业的发展,这种成功经验会形成一种政策惯性,让国家本能地以为,要发展第三次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产业,通过沿袭之前的产业政策就可以获得成功。但这无疑陷入了一个盲区,忽视了不同产业秩序有不同的政策需求。

尤其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信息技术产业,它对主权国家有着强大的穿透力。要想有效回应这种技术对政治、社会等各方面提出的挑战,我们很可能需要一种新的去国家化的分布式组织技术。

【数据与算法】赤裸的数据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它需要通过各种算法被提炼出意义;但算法本身只是一套抽象规则,它又需要通过足够多的数据获得训练,从而不断得到优化。中美两国的不同优势就分别在数据和算法这两方面体现出来了。

实际上,算法的根本是基础数学,美国在这方面的优势非常明显。由于中国的互联网公司的国际化程度还很有限,所以中国的大公司掌握的数据以本土数据为主,不像美国公司,比如谷歌、亚马逊、脸书,拥有全球性的数据。这就让中国的算法获得的训练样态相对单一;而对信息技术来说,多样性本身就是一种红利。从长远来看,数据样态的单一性可能会抵消中国目前因“一力降十会”而获得的特定类型的优势;而由于其基础研究的扎实以及数据来源的多样性,美国在算法上的优势则会被放大。要想克服数据样态单一带来的劣势,中国就必须加大开放力度,促使本国的互联网公司进行更深入的国际化。

定义需求的前提是离用户近,在今天就是离用户的各种行为近,可以通过各种算法来掌握用户的行为习惯,从而定制化地推送产品,乃至定制化地培养用户的消费习惯。在背后驱动这一切的核心资源,就是数据。

【数据与个人隐私】随着各种数据被开采,个人权利可能会经历一个深刻的被重新定义的过程。依照目前的法律逻辑,这些数据都涉及个人隐私问题,但由于数据隐私差不多是到21世纪才出现的新现象,法律规定迟迟没有跟上。直到2016年中期, 欧盟才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 R) , 并在2018年中期生效;之后不久,信息技术的中心策源地美国加州也通过了《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保护法案》(CCPA) , 并在2020年1月1日生效,这是美国目前最严厉的个人隐私法。中国则在2020年5月的两会上提出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

我们仅就国外已经生效的GDP R和CCPA做个对比, 便会发现,两部法律都意在规范企业处理数据的行为,加强对个人数据和隐私的保护。但两者在具体的执行办法上有重要差别。GDP R从监管者的立场出发,侧重保护基本人权,规定对个人数据的使用是“原则上禁止, 有合法授权时允许”; CCPA则是从消费者的立场出发, 侧重规范数据的商业化利用,规定对个人数据的使用是“原则上允许,有条件禁止"。从确定数据主体的方式来看, GDP R采取了“属地+属人”的管理原则,针对的对象是任何拥有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的组织, 无论该组织在哪里; CCPA则采用属人原则, 针对的对象是处理加州居民的个人数据的营利性实体,并且该实体只有在超过某个规模后才会被约束。

【耕耘收获逻辑遭遇挑战】自动化的发展,很可能出现的局面是5%的人生产,95%的人消费。另一方面,信息经济时代的产业特征,也让工业经济时代的人所熟悉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逻辑遇到巨大挑战。在工业经济时代,人的尊严来自劳动,社会价值的创造也来自个人的劳动。而在信息经济时代,社会价值的创造却未必来自劳动了。前一段时间,互联网上流传着一句话:“如果你买的产品不需要付钱,那么你就是产品本身。”因为商家在通过免费的商品,获取各种各样对他们有价值的数据。在这个过程中,创造价值的不是有意识的劳动,而是被动的消费行为。如此被创造出的这部分价值该如何分配呢?无论如何,“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逻辑在这里是无法适用的。

【一组数据】有一个很有趣的事实就是,2019年的全球十大搜索引擎当中,没有一个是西欧的。中欧国家捷克的Seznam排在第十, 勉强给欧洲挣回一点颜面, 但其在全球市场占有率只有0.05%。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美国的谷歌(78.23%)、美国的Bing(8.04%) 、中国的百度(7.34%) 、美国的雅虎(3.39%) 、俄罗斯的Yandex (1.53%),其余的搜索引擎市场占有率都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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