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小区无物业,准确来说,是不被法律认可的物业。现存的非法物业作恶多端,死不悔改。业主以前虽然痛恨,却拿它没办法。现在热心业主找到了解决办法,就是根据官方对我们小区"无物业服务小区"的认定,拟通过线上招投标选聘合规物业进驻小区然后驱逐它。我们这样做,合规合法,合情合理。
然而要达到这个目的,是要走程序的,其中首先就要20%的业主联名同意并向街道社区提出申请。最初社区工作人员在会议上指导我们,申请只要有征集意见的签名表及申请书即可。会后不久,却电话急告还要附房产证复印件,说这是街道的意见。这无疑抬高了申请门槛,不说任务完不成,至少会拖长征集同意意见的时间,因为有不少业主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于是热心业主找到街道,希望街道取消要房产证复印件的要求。我们这个要求是有理由的,因为从社区最初的不要来看,完全是可以不要的,而事实上,据我们了解,在我们辖区也确有不要的小区。然而街道有关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们,她坚持要。她的理由有两个:一是法规规定参与联名者必须能证明是业主本人;二是她要吸取前不久外墙排危被人诟病程序不严谨的教训。
对于前者,我们指出,法规只对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有要房产证复印件的明确要求,而对申请阶段并没有这样明确的要求。对于后者,我们指出,诟病前次排危的是个别人,很多业主并不赞同此人的诟病,因此不应以个别人的行为开小灶来惩罚全体业主。然而,尽管此后我们向此工作人员还多次进行过这样的沟通,她就是咬住青松不放松。
也许是为了摆脱我们的纠缠,该工作人员对我们说了这么一句话:具体工作是社区在做,审查也是他们在审查,在我这里反正是要房产证复印件的。对这句话,有人理解为她是在告诉我们,社区若不要,她可以睁只眼闭只眼。我认为,我们办事不能建立在这种只利我的想象中,万一此人到时不睁只眼闭只眼而要睁大双眼怎么办?我们能承受住这个后果吗?而实际上,在此后多次与社区的接触中,社区的意见与街道此人的意见高度一致,他们的理由甚至比街道还多了一个,那就是:领导要求这么做的。
我们到底收不收房产证复印件?收有困难,不收又怕在街道社区那里通不过。小区无业委会,但有一个由几人组建的业主志愿者工作组(以下简称小组),在负责这次线上公开招聘合规物业的前期组织工作。经过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不收,只要在征集意见签字栏上填上房产证不动产编号,并留下本人电话供有关部门查验就行了
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国庆长假结束后,征集20%业主同意的工作终于启动了。但是对不收房产证复印件毕竟没得到街道社区认可,心里不踏实。为对业主负责,我们先后多人给住建委房管科科长打电话,希望他能说个免要的话,然而他也是咬住青松不放松。你说收房产证确实困难很大,他说那是你们小区业主还没觉悟;你说现物业非法存在十年之久,你们住建委也有责任,也吓不到他;你说希望他体谅热心业主办事难,仍不起作用。总之,办法使尽,就差跪下求他了。最后他叫我们去找街道商量,这不分明是在踢皮球吗?
科长叫找街道商量,抱着一线希望打电话给街道,却被告知,有关办事人员培训去了,要一个星期后才回来。离岗这么长时间,其工作竟不交出来,也算一个奇葩!没法,只得把电话打去社区。毫无悬念,上下口吻仍高度一致。这个工作人员告诉说,今天你们多人打电话去住建委询问这件事,他们已回答了,我们也没办法,只得听领导的。看来那个科长早已通报了下属,要求他们要咬住青松不放松。
与社区工作人员扯了半天无果,把打电话的人弄急了,拿出了杀手锏,质问他们收房产证复印件是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她仍用要证明签字同意人的身份搪塞。打电话者继续质问,收房产证复印件是对开业主大会的要求,而对20%的申请环节并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你们为什么要一致要求,并指出这种不加区别的要求行为涉嫌故意刁难群众,也涉嫌违法。
这时社区书记拿过了电话,说辞开始还是那老一套,语气还有些咄咄逼人,说在电话上说不明白,叫去她办公室说。打电话的人也不客气,质问她:业主几人来反映诉求,你们说只代表他们个人的意见,我们依法按标准联名签字反映诉求不说代表个人了,却非法提高门槛,这是什么道理。她见说不过,只得把电话交给了先前的那个办事人员。
打电话人再次重申了前面讲的观点,这时这个办事员才说可以用本人写《承诺书》来代替复印件。根据她介绍的《承诺书》内容,打电话人看与我们签字表设计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是增加了填写身份证号的内容,于是接受了。但就是否可用格式《承诺书》让业主填写关键信息时,她又扯了半天,不予明确答复。也不去乱想,至少说明这些办事人员活得战战兢兢,既怕群众指责,更怕领导批评。
这就是《承诺书》的诞生经过。从这个经过,我们可以看出许多问题,如既然有较易推动工作的方案,为什么从一开始不推荐给我们?不过,让人体会最深的,恐怕还是办事太难!所以,我们要珍惜那些默默无偿为大家跑前跑后办实事办好事的真正的热心业主,千万莫让他们出了力还要掉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