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嫁给太子,江山就有你的一半】今天给大家讲一个继承皇位的故事,籍此告诫广大女性,别以为嫁给太子,江山就会有你的一半。
女方认识男方的时候,男方家里很有钱,光房产、商铺就十几套,收租就能吃一辈子。
男方是家里的唯一的儿子,以后家里的这些财产都会是他的。女方嫁过去就下半辈子无忧了。
身边的人都说她家祖坟冒青烟,嫁了个好人家!
女方嫁进门后,婆婆就反复跟她洗脑,女人最大的福气就是相夫教子,最好能给咱家生个孙子,继承香火。
结婚一年后,女方生了个儿子。
为了更好地照顾这个皇孙,男方和婆婆就不断劝她,把工作辞掉,在家里照顾孩子就行了。
为了让女方安心辞掉工作,婆婆就给她买了套房子,写在女方名下。
结婚的第四年,公公心脏梗塞,去世了。
婆婆找了算命的大师,大师说儿媳妇命相克夫。公公是给儿子挡了一命,如果他们不离婚,后面还有一劫。
于是,婆婆就不断怂恿男方跟女方离婚,如果不离婚,就别想要到这些遗产了!
男方本来就没赚到什么钱,靠的就是家里的房产收租。
所以,男方就跟女方谈离婚了。
离婚的话,女方只能分到半套房子,女方当然不肯了。
按理说,公公死亡了,男方也能分到遗产的1/4(里面有1/2是婆婆的,1/2是遗产)。粗略一算,1/4的遗产也值2000万啊!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女方要拿到这1000万遗产,才肯离婚!
可事情哪有这么容易!
男的说,只要我一天不继承这些财产,你就永远不可能分到!
男方翻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给她看。
第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女方心里想,你不可能一辈子不继承。你妈也总有死的一天。
所以,他们就一直谈不拢。
男方只好起诉到法院,女方死都不同意离婚。
在法庭上,男方又拿出一份公证书出来,上面写着男方自愿放弃继承上述遗产。
男方说,我放弃继承了,你永远也分不到这些财产。你拖着不离婚也没意思,误的是你自己的青春。如果你现在同意离婚,我跟我妈再要一套房子给你。如果不离婚,等下次起诉你就只能分到现有的半套房子。
女方来咨询我,男方这样放弃继承的财产,有没有损害她的财产权利。
我说,这种情况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在司法实务中,只要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都可以放弃继承。这种继承权的放弃,是专属于继承人的。只有实际继承下来的财产,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人就此起诉配偶放弃继承权,但都判败诉了。
所以,很多人都不愿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一直拖着不办。万一哪天闹离婚了,就放弃继承。
那这种做法有毛病吗?
相信广大女性会觉得有毛病!太歹毒了!
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本身就是有毛病的呢?
就死者而言,若泉下有知孩子闹离婚,他会希望遗产旁落他人手里吗?
就婚姻而言,这种财产的获得与夫妻的劳动付出毫无关联。如果我们对比下17条中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生产经营收益,哪一项包含着配偶在家务劳动、照料子女等方面的付出或物质上、精神上的帮助与支持?
唯独遗产不是!
咱们就别说遗产了!现在的婚姻法,就连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都算个人财产!
下一个版本的婚姻法,可能会直接改为: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咱们女性结婚,就不要冲着人家的皇位和江山去了。
谁再把工作辞掉,在家相夫教子,谁就是傻X。
不要再相信这种鬼话,不要在婚姻中寻找安全感。
人家继承皇位,你也得不到人家的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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