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指出,浪漫之爱是男人专为对付女人而捏造的一种诡计,进而让女人心中充满枉然非真的故事和虚无缥缈的梦想。然而这么一种看法实在不能说明浪漫派文学的魅力,也不能解释女性在浪漫文学流传中所起的重大作用。1773年,在《淑女杂志》上有位作家夸大其词地指出,“若大的大英王国鲜有妙龄淑女不是万分贪婪地阅读大量的爱情故事和传奇小说”。同一位作家还酸溜溜地补充说,这些出版物“有意要伤风败俗”。从19世纪初叶开始,与日俱增的浪漫小说与爱情故事(有的还是出自女性的手笔)像潮水一样涌向书店,直到今天也还是涌流不减当年。
浪漫之爱情结的兴起必须相关于几种影响来理解,这几种影响从18世纪以来改变着妇女们的形象。其一是人们常常说到的家庭的营造;其二是父母与子女之间正在发生改变的关系;其三是有人名之为“母爱有发明”这种东西。至于妇女的地位问题,上述三者更是十分紧密地整合为一体了。
正如阿里亚斯所提出的那种著名的观点所告示的那样,不论童年是不是相当晚近的历史的创造物,无须争议的是,在“压抑的”维多利亚历史时代所有阶层内的父母一子女相互关系模式都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维多利亚时代父亲的严肃刻板都是传奇。然而,到19世纪下半叶,家庭环境中各方面的父性权力已经开始衰微。因为当男性位于生产系统的核心时,男性主宰家政的公则尚且可以理解,但随着家与劳动场所的分离,上述公则就渐渐被弱化了。丈夫握有绝对的权力,这千真万确;但是父母和子女之间情感上的温馨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这又常常软化了丈夫对于绝对权力的运用。妇女在养育子女方面的控制力量随着家庭的微型化而日益增长,孩子们被视作是脆弱而易受伤害的,需长期的情感教化。正如玛丽·赖安指出的,家政的中心已从“父性权威”向“母性教化”发生转移。
在母性的现代建构中,对母亲的理想化是一条重要线索,它无疑直接哺育了广为传播的浪漫之爱的价值。“贤妻良母”形象重新塑造了一种活动与情感的“双性”模式。男人认为女人是迥然不同的、不可认识的,关涉着一个外在于他的特殊王国。异性对异性彼此神秘,这种观念并不新鲜,但在不同的文化中又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出来。在这里显然已成为全新要素的正是母性与女性的联系,女性作为人格品质,这种品质广泛充溢着,它支撑着女性性征的观念。正如于1839年出版的一篇论及婚姻的文章所说,“男人给妻子的人格与行为立法,她也给他的性情与意向立法,他的统治靠法则,她的统治靠劝慰;……女人的王国是柔情蜜意的王国;……爱抚是她的命令,眼泪是她的威胁。”
浪漫之爱从根本上是一种女性化的爱。正如弗兰西斯卡·堪西安早在18世纪末叶之前就已揭示,如果完全以婚姻关系来表达爱,那么这种爱就像同情之爱一样联系着夫妇双方为管理家政或经营农场而必须彼此承担的责任。正处在世纪转折之后而问世的《美好家庭》之中,班杰明·瓦茨沃斯对于已婚夫妇写道:“爱的义务在彼此互惠,双方要一对一地予以履行。”随着区域分工,爱的养育主要地成为妇女的任务。关于浪漫之爱的观念显然与女人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有关,也与她同外在世界的相对分离有关。这种关于浪漫之爱的观念的发展也表达了女人的权力,即对面临剥削的自治性的矛盾断言。
对男人们而言,把家庭环境的温情慰藉与情妇和妓女的性事快乐区分开来,就可以处理浪漫之爱与激情之爱之间的矛盾冲突。但是,这种区分一如既往地接受了“体面又可尊敬的”爱情的女性化,这又很容易助长男性对于浪漫爱情的玩世不恭态度。占统治地位的双重标准没有留给女人这种退路。浪漫之爱与母爱,这两种理想的融构让女人开发了新的亲密关系领域。在维多利亚年代,男性友谊大大地失落了同志之间彼此拥有的相互投入的品格,同志关系—男性同志关系的情感基本上被贬斥到边缘,只有在极度临界性活动中,如体育比赛或其他业余活动中,在参加战争的活动中,才谈得上同志之情。对大多数女人而言,情况则正好在相反的方向上发展。女人们作为善解人意的灵魂专家,她们在阶层分化的广大幅度内以人格平等和社会平等为基础广结广交;友谊——女人之间的友谊一方面有助于缓和对于婚姻的失望,另一方面对于她们自己也有合理的报偿。正像男人们一样,女人们也按照爱来评价友谊,她们在友情之中找到真正的坦诚交流。
狂热地消费浪漫小说与爱情故事,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种消极性的实在见证。个体在梦境幻觉中追逐在日常世界中被否定而无法得到的东西。从这个角度看,浪漫的故事之虚幻性,之非真实性表现了这种软弱卑微,即无能为力去接受、去面对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受挫的自我认同。但是浪漫文学过去是(现在还是)一种希望的文学,一种拒绝的文学。它常常拒绝把平静的家庭当作惟一卓著的理想。在许多浪漫的故事里,女主角在跟几种不同类型的男人勾搭调情之后,也发现具有稳重可靠的品质的男人才是她可以依靠的夫君。但是,起码是司空见惯的是,真正的白马王子都是花俏轻狂的冒险狂徒,其显著特征是异域的形象、不凡的个性,但是他在拈花恋柳追求放浪生活时总是蔑视人间公则。
让我们归结一下这个观点。虽然浪漫之爱同时也带有激情之爱的遗迹,但它毕竟完全不同于激情之爱。激情之爱从来没有像浪漫之爱那样从18世纪末到相当晚近的时代一直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力量。与其他的社会变革一道,浪漫之爱的观念传播深深地卷入了影响婚姻和其他个人生活环境的重大转型中。浪漫之爱设想了某种自我审视的方式。如:我觉得别人怎样?别人觉得我怎样?我们的感情是否足够“深厚”,能支持长期的依恋吗?不同于反复无常、无根无源的激情之爱,浪漫之爱的一种不同的方式将个体从更广阔的社会环境中分离出来。它为长期生活提供轨道,指向一种在希望之中但又切实可行的未来;它创造一种“共享的历史”,帮助把婚姻关系与家庭结构的其他方面区别开来,使婚姻关系具有特殊的首要地位。
从其最古的源头,浪漫之爱提出了亲密关系问题。这种亲密关系与欲望、与世俗的性征是不相容的,其原因与其说是因为被爱的那位被理想化了(虽然此乃这个故事必不可少的成分),不如说是因为它假设了一种心灵的交流,一种在性格上修复着灵魂的交会。另一位本着其实然的存在满足了一种缺乏,但是直到确立恋爱关系的个体都并不必然地认识到这种缺乏。而且这种缺乏直接地与自我认同休戚相关——在某种意义上,有欠缺的个体因之变得完整。
浪漫之爱借助激情之爱形成一束与超验性相一致的特殊信念和理想;浪漫之爱也许结束于悲剧,靠道德上的犯罪而延存;可是它也会获得辉煌的胜利,征服世俗的陈规陋俗,拒绝折衷和解。这种爱在两种意义上投射,它一方面紧紧依恋着他人并把他人理想化,而另一方面又投射出未来发展的道路。尽管多数作家十分专注于刻画第一方面的特征,但第二方面起码也同等重要,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第一个方面。正如19世纪流行的文学作品中所描述的那样,浪漫传奇中如梦似幻的人物形象遭到了理性主义批评家——有男人也有女人——的轻蔑,这些批评家在这些故事中读出了一种荒诞的病态的避世精神。在这里我们所持的观点是,浪漫传奇无论如何都是那被剥夺者的反事实思考,在19世纪和后来世代,这种思想都对个人生活处境的重大改良产生了积极干预作用。
在浪漫爱情中,典型的激情之爱导致的对他人的极端迷恋经过整合而形成了富有个性的探索倾向。这种追求探索是一次长途漂泊的旅程,自我认同期待从他人的发现中得到效用的确认。这个故事有积极主动的人物形象,在这一方面现代爱情故事与中世纪骑士爱情传奇正相反,在后者的故事中女主角常常是相当被动的。现代浪漫小说中的女性大多都独立于天地之间浩气凛然,而且以这种方式得到一成不变的刻画。在这些情节中征服主题丝毫不像是性征服主题的男性翻版:女主角体会并融化了一个男子起初无比冷漠和有意疏远甚至公开敌对的心。因而是女主角积极地创造了爱。反过来,她的爱又把她自己变成被爱的对象,以热情化解了另一人的冷漠,以热情取代了他人的敌意。
如果只是把浪漫之爱的伦理意蕴理解为一个女人借以寻求公正的手段,那么这就失之肤浅了。尽管正像在生活中一样,在文学中也常常以这种方式再现浪漫之爱,但是,捕获另一个人的心实际上却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创造一部相互叙述的传记—一部生命历史。女主角驯服、柔化和改变看似放荡不羁、桀骜不驯的所爱对象的男性品格,使彼此相爱的情操可能成为他们共同生活的主导目标。
长期以来,浪漫之爱情结的这种固有的颠覆性受到爱情与婚姻、爱情与母性之间的关联的抑制;那种一旦确立真爱永存的观念也参与了这种抑制。当许多人认为婚姻完全是永恒的,浪漫之爱与性伙伴之间结构上的趋同性就变得清晰明白、一望便知。这种趋同的结果也许是苦恼不堪的岁月,在作为婚姻套式的爱和延续婚姻的要求之间只有非常稀薄、脆弱的关联。然而一种即使不是特别有益但也行之有效的婚姻可能通过两性之间的劳动分工而得以维持,其中丈夫负责劳动,妻子负责持家。在这种关系中我们可以理解,作为“体面”女性的标志,把女性性关系严格地框范在婚姻当中是何等重要。因为这同时也让男人们与正在悄悄生成的亲密关系领域保持距离,保持着以婚姻作为女人的首要目标的状态。
吉登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