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试卷检查存在的问题”的说明
对于《大学语文》试卷检查中提出的“存在的问题”,本人复查之后,对所存在问题及补正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个问题:“试卷分析缺课程名称”。
说明:
已补上“大学语文”课程名称。
第二个问题:“扣分制”。
说明:
试卷批改,采用“加分制”或“扣分制”,学校并没有统一规定,即两种方法都可以。
事实上,本人习惯采用的是扣分、加分混合制,即每大类下面的小题扣分,而每大类则加分。
那为何,试卷上没有在每大类上写上扣分之余所得分即“加分”呢?因为这份试卷,没有设计一个可写“加分”的方框。
不过,现在既然作为问题提出,本人已在每个大类上手书补上一圆框再补写上“加分”。
第三个问题:试卷“得分栏、试卷卷面、参考答案三者不统一”。
说明:这是试卷设计问题,不是具体如本人这样批改试卷的教师的问题。
但,这也不是一个什么大问题,因为教师批改学生所采取的标准是一致的,考试衡量的主要是一个班或几个班学生的相对水准,这一问题对学生的衡量不会有实质性影响。可能会有个别学生对解答这个题比较擅长而另有个别学生不擅长,但因此而造成的分数出入,至多也仅在二三分之间。
第四个问题:151112130和151111205“两份试卷评分标准不统一”。
说明:这是不确的。
一,如果是指二填空题的批改,2130扣3分,1205扣2分,那是因为
2130答“在水一方”错,1205答“在水之湄”对。
二,如果是指三(二)1A批改,2130不扣分,1250扣1分,那是因为
2130答“向东面,转过”,1250答“向东方,改变”。两相比较,前者答得具体形象,更接近原意,后者答得抽象模糊,因此而扣1分。
张桂华20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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