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文明与人类未来文化抉择宣言
高懿德*
内容提要:文化的实质是人与自然和自身进行交往或打交道的所有方式的总和,而文明在本质上则不过是其中具有科学性和道德性的成分。迄今为止,人类社会还到处盛行着狭隘的人种文明的文化生活形式,它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灾难、人道主义灾难和人类生存危机。要克服这些灾难和危机,必须从根本上消解以人为中心或以人种为尺度的人种文明的生活形式,确立一种物种平等存在主义基础上的以物种为尺度的物种文明的生活形式。物种文明是对传统人种文明的颠覆和超越,是基于物种平等基础上的科学化和道德化的人类生活形式。
关 键 词:文化与文明;人种尺度;物种尺度;人种文明;物种文明;宣言
The times of Species Civilization Approaching
——Species Civilization and the Choice of 21st Century Humanity Culture
GAO yi-de
(The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Qufu Normal University, Rizhzo 276826 China)
Abstract: Up to the present, the narrow cultural life form of race civilization is being in vogue everywhere in the human society, it has already created the seriou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isaster, the humanitarianism disaster and the human survival crisis. To overcome these disasters and the crisis, must fundamentally dispel take the person as the central race civilization life form, establishes the life form of the species civilization based the existentialism with species equality.
Key word: Culture and civilization; The standard of Race; The standard of Species; Race civilization; Species civilization; Denounce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还到处盛行着狭隘的人种文明的文化生活形式,它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灾难、人道主义灾难和人类生存危机。要克服这些灾难和危机,必须从根本上消解以人为中心或以人种为尺度的人种文明的生活形式,确立一种物种平等存在主义基础上的以物种为尺度的物种文明的生活形式。物种文明是对传统人种文明的颠覆和超越,是基于物种(指自然界所有存在物的种类,而非局限于达尔文所说的生命物种)平等基础上的科学化和道德化的人类生活形式。本文试图在批判传统人种文明观基础上系统阐述物种文明观念及其对传统人种文明观念的颠覆和超越,并以此宣告:物种文明形态是人类未来文明的必然与合理的选择。
一、人种文明之衰微与物种文明之晨光
历史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生存的生活形式正在悄然地发生着某种根本改变。过去人类只关心自身的生存,现在也开始关心起其他物种的存在了;过去人类只承认自己具有存在价值,现在也开始承认其他物种拥有自身的存在价值了;过去人类只承认人类自身拥有存在的权利,享有存在的地位和拥有享受道德关怀的权利,现在也开始逐步地承认其他物种拥有存在的权利,享有存在的地位和拥有享受道德关怀的权利。这一系列迹象表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活方式正在悄然谢幕,一种新的更加文明的物种主义生活方式正在悄然到来。
过去,我们视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活方式为天然合理,并运用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证明其合法性,极少有人对其有所怀疑。然而,近代工业革命以来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所谓现代工业文明的生活方式带来的几至要导致人类毁灭的无穷弊病打破了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迷梦,有觉悟的人或那些先知者开始反思这种“文明生活”方式的问题或缺陷,并开始寻求克服其缺陷的新的生活形式。本来,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出发,一切为了人之生存和生活幸福的生活追求,是传统生活方式的基本精神,然而,其追求之结果却恰恰相反,不是生命的保存和幸福生活的实现,而是它的反面,即带来的是人类自身生存的无保障甚至是人类自身的毁灭。这种二律背反说明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活方式本身从根上就是不合理的。究其根本,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活形式的根本错误就是过于看重了人类自身存在价值的实现,并相应地过于看重了人类自身的生活幸福,而忽略了构成其生存环境条件的其他自然物种的存在意义和价值,在此前提下,人类便不免一切只从人类自身利益出发去考量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导致人类自然生存条件的破坏,并由此最终导致人类自身的生存危机。显然,要想真正解决传统生活形式这种二律背反的弊端,唯一的办法就是彻底克服其人类中心主义痼疾,而代之以物种平等存在的世界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物我平等、彼此互惠、和谐共生的新的更加文明的生活形式。这种生活形式,由于以物种平等存在为基础,因而可以恰当地称之为物种平等主义的生活形式,简称物种主义生活形式。显然,可以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活形式径直称作人类中心主义生活形式。
显然,物种主义生活形式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活形式截然相反,是对人类中心主义及其生活形式的彻底反叛:前者是人类中心的,后者是非人类中心的;前者是人类特权主义的,后者是物种平等主义的;前者是只关心人类生存及其福利的,后者是关心所有物种存在及其福利的。
不用说,人类中心主义生活形式与物种主义生活形式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类文明生活形式,前者是一种人种文明,后者是一种物种文明。比较而言,人种文明不仅是一种错误的文明——错在理念不真,而且是一种不文明的虚假文明——表现为搞人类特权与奴役自然,以及是实践上有害的文明——既有害于自然又有害于人类自己,还是人类与自然界及其各物种成员彼此对立冲突的文明——人与自然彼此是有你无我的敌人;物种文明不仅是合乎真理的文明——符合人类与自然界的真实关系,而且是真正文明的文明——表现为其是真正有道德的文明,以及是实践上全面有益的文明——既有益于自然物种存在及其福利又有益于人类自身生存及其福利,还是人类与自然界及其各物种成员彼此和谐的文明——人与自然彼此是琴瑟和谐的朋友。
总之,人类中心主义的文明是错误的、虚假的、有害的、冲突的,物种主义的文明是真理的、真正的、全面有益的、和谐的。对此,可以用陶潜陶渊明的一句话来表达我们对它们的态度: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是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类文明错误已经做出,我们已经无法更改过去的历史,值得庆幸的是我们人类所走的错误道路还不算太远,现在更张如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物种文明已经开始向我们走来,我们仍有机会把握和走入这种更新的文明;意识到昨天的人种文明生活形式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把握和实行物种文明的生活形式正是我们人类眼前唯一正确的选择。
二、文明的真理及其历史类型和发展趋势
文明与文化密切相关,文化又同人类的生活形式密切相关。梁漱溟先生认为,文化就是人类的生活样式,而文明则是文化中的积极内容。梁先生的这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我们同时也认为,它并没有把握它们的内在真理及其根本精神。
文化的总体性本质可以概括为:文化是人类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需求这一目的,借助于自身精神生活这一助力同自身和自然界打交道或进行交往的实践生活形式。其中,精神生活形式的存在是文化之成为文化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如果没有精神生活形式的存在,人类的生存方式便与动物没有任何区别,从而便不可能使人的生存方式拥有区别于动物的文化性征。所以,文化的最根本特征,就在于精神生活对于物质世界的赋形。这一本质内涵,正是文化概念的本质定义,同时也是文化的真理。而这一文化的本质和真理正决定着文化的理念精神:即文化的根本精神就是追求生活目的的实现。文明除了具有文化这种总体性的一般本质外,又表示它是文化的“积极成果”,标志着“社会的进步和开化”,体现为“良好的生活方式与风尚”,而所有这些都意味着文明具有着科学的品格与道德品格。实际上,唯有具有科学与道德两种品格的文化,才足以称得上文明的称号,所以,把文明看作是“文化中的积极成分”的更准确的说法就是“文化中的具有科学性和道德性的成分”。
从根本上说,文明是文化的根本追求,所谓文化的生活归根到底就是达到一种文明的生活方式。文明是文化中善的方面,非文明或野蛮是文化中恶的方面。文化就是在自身内部善的文明与恶的非文明的彼此斗争中一步一步地走向文明。随着历史的发展,文化的总的发展趋势就是其中文明的因素逐步战胜和克服非文明的因素,从而使得自身文明的因素越来越多,非文明的因素越来越少,从而最终使自身越来越文明化。但有没有可能最终达到这样一种结果,到那时所有的文化都成为文明的因素,从而使得二者在外延上完全相等呢?应当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要达到这一点,必须以人类的生活方式具有完全的科学性并实现全面的道德化,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文化的发展趋势只能是向着文明的不断接近,而不可能完全重合。
如何判定文明的历史类型?如何把握文明的历史发展趋势?这就需要找到一种合理的判据。依据上面对文明与文化的本质内涵及其关系的逻辑分析,可以看出,文明对象的施诸范围与文明内容的施行程度决定着一种文明形态的性质和特点,因而,我们可以从上述两种角度来把握文明的历史类型及其发展趋势。
我们一般地把文字发明以前的人类远古时期称作原始社会。“原始人”的思维按列维-布留尔的说法是以受互渗律支配的集体表象为基础的、神秘的、原逻辑的思维,其途径是依赖世代相传的神秘性质的“集体表象”,并借助于“存在物与客体之间的神秘的互渗”律在表象之间进行神秘的关联想象。因而原始人的思维或原始思维是通过表象(集体表象)之间的神秘互渗关联关系进行的表象性思维,其特点是“集体表象”之间的关联不受逻辑思维的任何规律所支配,因而它完全不关心矛盾这种关联是否存在矛盾。在这种思维方式下,由于缺乏抽象思维,原始人自然难以形成对于自然及自身的规律性认识,然而,借助于这种表象思维,原始人也能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一些关于自身和自然对象的一些感性认识,特别是能够借助于互渗律产生和形成一些关于人与其他自然物种之间相互密切关联的认识。无疑在这些尽管是感性的认识中蕴含着某些正确合理的认识,这些认识便是原始社会人类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构成原始社会文明生活方式的源泉之一,由此导之于原始人的生活实践,并形成准科学意义层面上的原始文明。另一方面,由于互渗律支配着原始人的思维,原始人感知到人身与自然万物的彼此依赖关系,从而便本能地在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对自然万物产生出敬畏、感激和尊重的道德情感,于是便也生发出对于自然万物的道德意义层面上的文明方式。所以说,原始社会不仅有着原始意义上的文化,而且也有其准科学和道德意义上的相应文明。不仅如此,原始社会的文明所施加的对象是相当广泛和全面的,它既包括人类对自身的文明态度和方式,而且包括对自然万物的文明态度和方式,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后者超过了前者,即原始人对待自然比对待自身(包括自己、他人和社会)有时更为文明,表现在更为敬畏、感激和尊重。
另一方面,原始时代的文明,由于思维方式的局限,不能将人类自身同自然界真正区分开来,对世界的认识局限于感性的表面认识,缺乏理性的自觉,因而尚是一种没有自觉目的、缺少自觉性的自在的文明形态,可以称之为人类文明的感性-自在形态阶段。而从人类和自然万物的关系看,这时的文明,是一种不自觉的人类与自然万物平等的文明生活形态,可称之为自在的物种文明形态。
远古时代的物种文明尽管处于蒙昧状态,即处于一种感性-自在而没有达到理性-自觉的状态,但其基本倾向是正确的、合理的,有着一种原始的、非自觉的、自在的合理性。然而,随着人类实践能力的提高和理性思维能力以及自我意识的出现,这种文明被后来以人为中心的人种文明所消解和取代了。
自有文字以来延续至今的社会,共有同一种文明形态——即以人为中心的人种文明,因这种文明是由传统农业社会所奠定并形成持续至今的文明传统,故这种文明可以统称为传统社会文明,相应地自农业社会至今的现代社会皆可以统称为传统社会。文字的产生意味着抽象思维的出现,同时意味着人类理性思维的产生。抽象的理性思维,一方面使人类思维达到了理性自觉,从而意识到了自身与自然客体的区别,并在实践基础上使主体自我与客体自然对立起来;另一方面,理性思维的出现客观上给了人类以强大的能力,从而使人类感到在自然面前具有着无比巨大的优越性,于是在人类与自然的天平上逐渐地偏向了人类,极至达到极端,而将人类视为自然界的最高产物,被誉为“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从而把人类看作是自然界中唯一拥有自身价值之物,是唯一拥有存在的价值、权利并唯一应当享受伦理关怀的高等动物,自然万物则只是被看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手段,自身没有任何价值,只有作为人类生存手段的价值,因而没有自身存在的价值、权利更没有享受伦理关怀资格的东西。于是,人类与自然之间被看作是主体和客体、主人和奴隶、目的和手段的严重不对等关系。在这样一种世界观的支配下,人类形成了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对待自然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从奴隶社会起就开始萌芽和产生,经过漫长的封建社会的锤炼,到近代资本主义工业社会时已臻成熟。直到今天,我们还被这种生活方式所控制。这种生活方式作为一种文化类型,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种文明形态。这种文明形态,是极端人类自私主义的,因而是极端片面的。它只是对人类自身的文明,对自然却是非文明的野蛮的思想态度和实践态度。这种文明因其以人为中心造成的极端片面性和人类自私狭隘性,内在地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冲突和张力,致使在实践过程中既造成了生态环境危机,也造成了人类生存危机,并且在社会内部也造成了剧烈的冲突、战争和人道主义灾难。这种坏境危机、生存危机和人道主义灾难于二十世纪演至极端,由此宣告了人类中心主义迷梦的破产和人种文明生活方式的彻底失败。
那么,如何克服这种文明造成的危机呢?根本的途径就是消解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观立场及建立于其上的人种文明生活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物种文明的生活形式。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种文明本身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和冲突,因此不能指望通过此种文明自身的调节和改进来消解其自身的弊端和造成的危机,而必须从根本上消解这一文明本身。这就必须首先从根本上破除人类中心主义这一基本立场,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彻底消解人种文明自身,从而才能够转而信守一种人类与自然物种平等的世界观,并进而转变过去那种非文明的不平等的对待自然和强暴自然的生活方式,而以平等的心态与自然进行平等的交往,科学而道德地同自然打交道,遵循自然物种的存在运行规律,尊重其存在的价值和权利,从而实现一种全面自觉,自在自为的以物种平等存在为基础的人类文明的生活形式。这样一种文明生活形式可以称之为物种文明。这种物种文明,相对于远古时代感性-自在形态的物种文明来说,属于一种理性-自觉的物种文明形态。所谓理性自觉,是指被理性反思并被其所自我意识到而言。
可以说,整个二十世纪就是传统人种文明走向终点的世纪,是人种文明的内在矛盾冲突发展到极端白热化的世纪,是人种文明自身不文明因素发展到极端而充分证明自身不文明的世纪,是人种文明开始谢幕并开启物种文明之门、拉开物种文明序幕的世纪。整个二十世纪,可以说是人种文明不断造成罪恶的世纪,是战争的世纪、是人类自相屠杀的世纪,是人类宰割自然的世纪,是人类打着科学和道德的旗号反科学、反道德的世纪,总之是充满人类罪恶、极端反文明的野蛮世纪。二十世纪似乎注定要成为证明人类人种文明的荒谬绝伦和打开物种文明之门的世纪。
从历史的角度看,远古时代的感性-自在的物种文明已经成为遥远的过去,尽管它在后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种文明中仍然留有一些历史的回响。有文字以来的传统社会到处盛行的是以人为中心的人种文明,直至后来的近代社会和今天的现代社会依然如此。人们一般把农耕文明为主的社会称之为传统社会,而将工业革命以来的工业文明社会称作近、现代社会,这从生产技术层面上说是对的,但从它们仍然属于人种文明时代而言,则依然属于传统社会阶段。我们这里把以人为中心的人种文明时代统称为传统社会时期。毫无疑问,技术意义上的现代社会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种文明生活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然而,传统的人种文明随着来自于自身的巨大挑战,也正在走向衰微,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物种文明的曙光,已经开始出现。早在上一世纪四、五十年代,生态伦理的先知们就已经开始谈论超出人种范围的新的生态文明形态问题,后来不断有后继者不知疲倦地阐述和宣扬这种生态文明,尽管这种努力极少得到人们的认同。在科学主义之梦盛行的二十世纪生态文明的这种遭遇是极其自然的。生态文明观念正是物种文明观念的前身和先导,物种文明观念正是在生态文明观念生长起来的。既然二十世纪已经打开了物种文明的大门,那么二十一世纪就是物种文明发展壮大并最终取代人种文明的世纪。
总之,人类文明发展的总趋势是:从远古时代(即原始社会)处于感性-自在状态或蒙昧状态的物种文明,到传统社会(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种文明,再到现已出现曙光但属于未来时代处于理性-自觉状态的物种文明。
三、对传统人种文明的反思与批判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和描述了人类文明的历史类型及其发展趋势,从中我们知道,远古时代的感性-自在的物种文明已经成为遥远的过去,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种文明正在走向衰落,而新的物种文明及其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二十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社会文明已经开始了从传统人种文明到未来物种文明的转型,尽管人们还远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远古时代感性-自在的物种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起点,然而传统社会的人种文明则是对它的反动,是一种非文明的文明或野蛮的文明,未来理性-自觉的物种文明是对传统人种文明的否定,同时也是向远古时代感性-自在的物种文明的复归和升华。人种文明是对人类文明的扭曲和片面发展,物种文明才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康庄大道。未来时代的物种文明和远古时代的物种文明是一致的,而与传统人种文明则处于对立的两极。因此,通过对传统人种文明的实践反思和逻辑批判,既可以表明传统人种文明的实践危害和逻辑悖谬,又可以从反面清晰启发对未来物种文明观念及其实践方式的理解和把握,并可以由此表明物种文明的合理性或找到说明物种伦理合理性的实践途径和理论途径。
传统人种文明的基本特点在于:它绝对地以人为中心,完全从人类自身需要和利益出发,以人种为绝对尺度去处理人类同自然的关系,而毫不考虑自然物种本身的存在状态、价值、权利和尊严,从而形成了与自然交往的不平等关系。这种基本特点具体表现为:第一,绝对地以人为中心,只关心自身的需要、利益和权利的实现。它把人看作是自然界的最高存在者,最高目的和最高价值,认为只有人才是世间的高贵者,其他都是卑贱者,因而认为人与自然界其他事物之间是主人与奴隶、目的与手段、统治和被统治、征服和被征服等等一系列不平等关系,毫无顾忌地践踏自然界的价值、权利和尊严;第二,由第一点所决定,它绝对地以人种的尺度为最高尺度,竭力用人种的尺度去改变自然界其他所有物种的尺度,从而造成了对自然界其他物种尺度的粗暴践踏,并由此导致其他许多物种的相继毁灭;第三,由前两点所决定,它只对人类自身讲科学和道德,而以非平等、非科学、非道德的态度对待自然界及其中的其他所有物种。对待自然,人类一方面在表面上是极其强调要科学地尊重自然万物的存在规律,却在自身利益的诱导下并不考虑自然本身的全面关系及其规律,因而在事实上违背了自然的整体运动规律,从而其科学性及其相应层面上的文明性质也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人类又在道德层面上恶劣地、野蛮地对待自然,视自然为草芥,不承认其自身的价值,不尊重其存在的权利,拒绝给与其道德关怀,从未考虑其存在尊严,对其任意宰割与凌辱。如果说,人对自身的方式尚能够使人像人的话,那么,人类对自然的方式就使人成了一种非人的存在,变得没有一点人样。实在说,从人类对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和方式来说,人类是世界上最残忍、最无物性、最自私的一种动物,是自然界最大的祸害。从这方面看,人类对自然哪里还有一点文明,而是到处充斥着野蛮和暴力、残酷和掠夺。所以,根据以上特点,人种文明可以简要地概括为绝对以人为中心并绝对以人种尺度为最高尺度的人类文化生活形式。
其实,人类不见得就是世界上的最强大者,况且,即使人类是世界上的最强大者,也不能由此认为人类就是世界上的最高贵者,否则,强权就是真理了,强盗也成了好人。既然如此,人类就不是自然的主人和驾驭者,也不是自然的最高目的、价值和中心,而是与其他所有物种共同作为自然的平等成员而存在。既然如此,人类就不能将人种作为自己生活形式的最高尺度去粗暴地改变自然、掠夺自然和毁害自然,而应当像尊重人一样平等地对待自然界中的一切物种成员,真正科学、道德地与自然打交道,从而使自然与人类和谐共生。
人种文明不仅造成人类和自然的冲突和紧张,造成了和正在造成着人与自然之间的战争,也因其自私性和片面性而造成了人类自身内部不同的个体、社会集团之间的对立、冲突、紧张和战争。
绝对单纯地从人类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而无视自然的存在价值和权利,也会造成人类内部的分裂和对抗,产生恶劣野蛮的非文明的冲突和斗争。因为人类中心主义在人类社会中落到实处便是个体中心主义,人们优先考虑的是自己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与实现,其次才关注与实现自己需要和利益最密切相关的利益集团的需要和利益,最后才关注整个人类整体的需要和利益。这样一种格局必然使人类个体、利益集团整体和人类整体相互之间形成彼此对立、冲突和对抗的态势,特别是形成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冲突和对抗,而且往往是你死我活的相互残杀,其中,特别表现为阶级、阶层之间的争夺和残杀。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说过,几千年以来的文明史,实际上就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事实确实如此,人类几千年以来的文明史,就是到处充斥着血腥暴力的历史。这就确切表明,在人类中心主义统治下,人类对自身的文明也是到处充斥着野蛮和暴力,存在着极其不文明的东西。毫无疑问,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文明,是一种野蛮地对待自己和自然的文明,是一种极不文明的文明,是一种狭隘的仅限于人种之内且以大量不文明因素为补充的人种文明。
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种文明观念及其生活形式,在20世纪受到了来自自身的两方面的空前的绝命性挑战,这就是:第一,绝对地从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出发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强力改造自然的同时,却全然不顾及整体自然本身的内在发展规律,无视自然的存在价值和权利,从而对自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恶劣的破坏,表现为以资源短缺和生态失衡为基本特征的严重生态危机,从而反过来又严重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甚至造成了人类的生存危机;第二,人类社会内在的矛盾冲突发展到极端,造成了惨绝人寰的两次世界大战及数不清的种族冲突以及多次耸人听闻的种族灭绝政策,证明了所谓人种文明的虚伪和失败。据说,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五千七百万人,美国在广岛、长崎投下的两颗原子弹造成了数百万人的伤残和死亡,德国希特勒法西斯政权对六百万犹太人进行了种族绝杀,残杀了五百万苏军战俘,日本在中国南京残杀了三十万中国居民。这些哪一个不表明了人种文明的罪恶呢?这表明人种文明的生活方式内在地包含着对立和冲突:这就是人类中心主义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所有这些对立和冲突,都造成了这种所谓“文明”生活方式的内在不和谐,造成着自身的内在冲突和危机。
人种文明的内在冲突在逻辑上表现为:根源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类的一种之私及由此波及的人类个体及集团之私与其它自然物种和人类个体及集团之间的利益对立和冲突。这是人种文明内部最为深刻的矛盾冲突。正是由于这种冲突,不仅造成了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全面对立和激烈的冲突与战争,同时也造成了人类内部不同的社会成员、利益集团以及不同的种族和民族国家之间的对立、冲突和战争。所以,正是人类中心主义引起的人种文明的内在矛盾冲突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社会集团之间、种族之间与民族国家之间全面的对立、冲突和战争,从而造成了人类的野蛮和不文明。
从总体上说,人种文明似乎在追求人种内部的文明生活方式,但是其结果却导致了人类既对自然的不文明,也对自身的不文明,表现在同自身和自然界打交道的方式上既远非是科学的,也远非是道德的,或者径直说就是非科学和非道德的。
人种文明的内在矛盾造成的悖论是:其追求人种内部的文明目标与其非科学、非道德的实践后果是背离的。人们不懈地追求着科学之昌明,然而其实践后果却往往背离这种目标;人们努力地追求着文明的道德生活,却在事实上造成着无穷无尽的人道主义灾难。今天人们一般的把这种背离看作是科学的工具理性与道德的人文理性之间的矛盾冲突造成的。其实,二者之间本来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不可能发生必然的冲突。造成二者之间发生必然联系和冲突的不是它们自身,而是人类中心主义作祟的结果。正是人类中心主义以人为中心的自私理性,把包括科学、道德、自然事物、以及他人和社会均看作是实现自身私利的工具而造成了科学的非科学化、道德的非道德化、自然物种的非自然化,以及人自身的非人化。所以,道德人文价值的失落并非科学发达造成的结果,而是自身被工具化的结果。其实,人种文明下人们所追求的科学,只是对应于人类自私之利的所谓“科学”,在其狭隘的有限范围内可以说是科学的,然而它却没有顾及到与其它物种存在及与整个自然环境的全面联系,甚至在实践上往往以破坏这些全面联系为代价,因而这种所谓的“科学”就是一种片面的非科学的,至少在实践上是一种非科学的理性和态度。
毫无疑问,人种文明的这种非科学和非道德性即其非文明性应当得到克服,其与追求人种内部科学与道德的文明目标的背离应当得到消除。然而,由于这是由其内在矛盾所导致的,因而要克服这些根本性的弊端或缺陷,只能通过克服人种文明的内在矛盾冲突的途径获得解决,然而这就意味着对人种文明生活方式的彻底消解。换句话说,人种文明的内在矛盾和冲突及由其造成的非科学性和非道德性弊端,非人种文明自身所能解决,而只能寄希望于一种新的文明生活方式来解决它们。因为,人种文明的内在矛盾正是人种文明得以构成自身的基础和灵魂,消解了这一基础和灵魂,就在实质上消解了人种文明本身。看来,为了人类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计,必须消解这种人种文明本身。那么,我们拿什么东西来消解人种文明的内在矛盾及人种文明本身呢?换句话说我们能否有一种更好的文明生活方式既可以消解人种文明又可以替代它成为未来的基本文明形态呢?有!这就是下面我们即将阐述的物种文明生活形式。
四、物种文明的观念基础和逻辑构成
从逻辑上说,人种文明的内在矛盾和冲突直接根源于人类极端自私的生活倾向,因此要彻底克服人种文明的内在矛盾冲突,必须从根本上消解这种极端自私的人类生活倾向,而这就要从根本上彻底克服以人为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否则,人类之极端自私倾向终究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从而对人种文明问题的解决也只能半途而废。
彻底克服以人为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就必须彻底克服人类在自然面前的自高自大,消解人在自然面前的上帝、主人或统治者情结,彻底破除人与自然之间的主体与客体、主人与奴隶、目的与手段、利用与被利用、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被征服、奴役与被奴役等等诸如此类的极端不平等关系及其观念,然后在此基础上确立起人类与自然之间,具体说是在人类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平等存在的新型关系及其观念。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彻底消解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及其相应的生活方式,建立起物种平等存在主义的世界观及其相应的生活方式。
人类中心主义的彻底破除,就意味着对人类极端自私倾向的彻底克服。因而,物种平等存在主义作为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观,把自然界的所有物种看作是一种平等的存在,那么,一切从人类需要和利益出发去看待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极端自私的人类倾向便失去了终极根基,于是,人类极端自私倾向得到了彻底克服。
克服了人类极端自私倾向,也就是彻底克服了产生人种文明自身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冲突的直接根源,于是,人种文明内在的矛盾冲突便不存在了,其所导致的非科学、非道德后果即非文明后果也就不可能产生了,然而,此时人种文明本身也被彻底消解了,即不再存在了。显然,这种对人种文明的克服和消解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代之而来的物种文明的文化生活样式:即站在物种平等存在主义世界观立场上,以与自然界其他物种存在平等的身份,作为自然界中所有物种中的普通一员,与其他物种进行平等的交往,如此,便能够真正做到:第一,能够以真正科学的态度,在真正遵循包括交往对象在内的所有物种的存在状况及其规律的基础上,与交往对象和整个自然界进行真正科学的交往;第二,并能够以真正道德的态度,在承认自然界所有物种拥有存在价值的前提下,尊重它们存在的权利并给予它们应当的道德关怀。总之,物种文明要求做到以平等的身份与自然万物打交道或进行交往,并要求做到以科学和道德的态度和方式实现这种交往。这也正是物种文明的本质内涵。物种文明正是因为拥有这样的本质内涵,它才能够完成彻底克服人类中心主义、消解人种文明及其内在矛盾冲突的历史使命。
物种文明的本质特点在于,它否定人是最高存在者和在其世界中的绝对中心地位,排斥绝对的人种尺度,以自然界内所有物种的尺度为尺度来规定人类所有生活规则,从而使人类既同自身也同自然万物进行文明交往的生活形式,所以,它是一种向所有物种开放的文明形态。因而,简言之,物种文明就是肯定所有物种的平等存在并以所有物种的尺度为尺度的人类文明生活形式。
物种文明是作为人种文明的克服者、消解者和否定者而产生和出现的,因而尽管其有着对于人种文明的有益因素的继承,但从根本点上,却是人种文明的直接对立面。这种对立明显地表现在以下几点上:第一,它是站在物种平等存在主义立场上,人种文明则是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上;第二,它是兼顾所有物种存在利益的,人种文明只考虑人类自身的利益和要求;第三,它是追求人与自然万物平等交往的,人种文明则是追求人对自然界其他物种的统治、征服和奴役的;第四,它是能够真正做到以科学的和道德的态度和方式同包括自然界所有物种在内的所有交往对象进行交往的,这些在人种文明那里则基本上都做不到;第五,它是在科学和道德方面既向人自身,也向自然万物全面开放的文明,是包容万物为对象的文明,人种文明则只是向人类自身开放的文明,对世界万物则关上了文明的大门;第六,即使在对人类自身的文明,它也是真正实现文明本质的文明,人种文明尽管把对人自身的文明抬到了至高无上且唯一的地位,但却因其自身的内在矛盾而不可能真正实现文明的真正精神,如前所说,倒是造成了极其野蛮的非文明后果;第七,它的基本精神和灵魂是追求物种平等,人种文明的基本精神和灵魂是人类与自然的不平等。
物种文明作为一种迥异于人种文明且与其处于对立面的文明形态,自然其在一些基础观念方面与人种文明有着极大的不同。可以说,正是因为这样一些基础观念的不同,才造成了物种文明与人种文明的差异和对立并且也正是在这些与人种文明的基础观念不同的观念基础上才得以成立,物种文明也正是借助于这些观念基础才彻底克服和消解了人种文明的观念基础及内在矛盾,并在此基础上消解了人种文明本身。所以,物种文明所独有的基础观念正是物种文明得以成立从而也是表明自身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逻辑依据。物种文明的观念基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物种平等存在主义世界观。物种文明的核心是人类与自然物种的平等交往,因而其首要的逻辑前提就是物种平等存在主义世界观。物种文明消解人种文明的关键就在于用物种平等存在主义世界观从根本上消解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观。如果不能彻底消解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对人种文明本身的消解显然是不可能的。
我们认为,物种平等存在主义观念是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类中心主义是不合理的、非科学的、错误的世界观。科学发展史告诉我们,世界上所有物种的存在,都是整个自然界整体运动自然造成的产物,尽管彼此结构不同,结构复杂程度也有差异,本身有着各不相同的性质和面貌,相互之间有着彼此的制约和影响作用,但所有这一切都不能成为彼此有等级差异的理由或根据,所有物种自诞生后便都是平等的,没有彼此的等级贵贱之分。因此说物种的存在是平等的,不能以某一个物种为中心,人类中心主义是错误的,不符合科学真理的。
第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物种社会观念。物种文明要求人类把自然界中所有其他物种都作为自己的同胞和手足来看,即中国古代哲学家张载所说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①],这就要求人类把自己和所有其他物种看作是一个统一的共同体,并把自己与其他物种一样看作是这一共同体中的平等而普通的一员。这实际上已经承认和坚持了一种物种社会的观念,即承认和坚持了所有物种构成一个共同体社会组织的观念。之所以作出这种要求,是因为这是贯彻物种文明所要求的人类与其他物种进行平等的、科学的和道德的交往的必要观念前提。其实,物种社会观念不仅是一种逻辑推论的结果,而且也被科学发展的历史所证实。科学发展史告诉我们,自然界中的所有物种之间既存在着彼此的竞争关系,但更多地存在着彼此支持、共生共荣的关系,是一种互相支持共同生存的共同体组织。而社会的本义也无非是共同体之谓,因而自然界中所有物种构成的这种共同体组织关系,便完全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组织,可称之为物种社会组织。其实,称为物种共同体组织与称为物种社会是完全一样的。
物种社会观念,为物种文明观念提供了可靠的社会观基础。物种文明实际上也就是这种社会共同体的文明,是物种社会组织所内含着的对于人类文化生活形式的基本要求,即它是物种社会组织中各物种成员之间彼此支持和共生共荣关系的积极肯定。
物种社会观念无疑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社会观念是一种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社会观。这种社会观将自然物种排除于人类社会的范围之外,自大地只接纳人类个体为社会成员,并且认为只有人类个体才具有成为社会成员的资格。与此相反,物种社会观念打破了人类这一物种的森严壁垒,将社会组织形式向所有物种开放,使所有物种均成为社会组织俱乐部的成员。
第三,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人类中心主义及其人种文明观,之所以长期统治人类的心灵和生活方式,除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观作祟外,其相应的价值观念对其也有助纣为虐的作用。人类中心主义者狡辩说,即使人类不比其他物种尊贵,但人类是世界上唯一有自身价值的存在物,其他存在者则不具有自身的存在价值,而只有相对于人类来说满足人类需求的使用价值,甚至,有些物种不但没有这种使用价值,而且还对人类有害。因此,人类与其他物种是不平等的,人类高于其他物种,人类对其他物种的支配、征服和奴役是合理的。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任何事物都有存在的存在本质和目的,都为了实现自己的存在本质和目的而存在于世,即使是其苟活于世,也仍有其存在的根据和理由,仍有其自身的目标和要求,在这一点上人类与其他物种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只是在实现形式上人类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要求和目标,而自然物种则没有或不可能意识到这一点而已。这说明,任何事物存在或展现于世都是其为了实现其自身的存在目标这一最高的内在价值,而且每一事物的这一最高的内在价值与其他事物没有高低之分,这也是它们能够平等存在的基本价值根据。所以,那种认为唯有人类才拥有自身价值的观念是极其错误的。这是人类极端唯我主义的表现,是人类在其极端自私倾向的影响下主观滋生的、没有任何根据的独断。传统价值观理论认为价值本质上是客体对人类主体需要的满足与被满足关系。这是一种没有任何合理前提或根据的独断价值论,是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最明确的表达形式之一。既然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是错误的,所有物种都具有同等的内在价值,从而,那种认为唯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并因而高于其他物种并据此认为人类对其他物种的支配、征服和奴役是合理的观点显然是不成立的。
那么,物种文明的基本逻辑是怎样的呢?
物种文明的基本逻辑构成,应当说就是作为物种文明的文化生活方式的基本框架及其相应观念,是体现着物种文明的本质内涵和相应的基本理念精神的思维方式和生活实践方式。它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体现物种文明之内在本质的基本内容构成,由于其涉及的是物种文明的内在本质,故可以看作是物种文明的内在本质逻辑构成;二是作为其具体实现形式或途径的具体内容构成,由于它涉及的是物种文明的外在实现形式,故可以看作是物种文明的外在形式逻辑构成。毋庸置疑,前者恰恰蕴含并实现和体现于后者之中。
由物种文明的本质规定所决定,其内在本质逻辑构成包括平等、科学和道德三个环节。
物种文明,现实上看是人类与自然进行平等交往中所体现出来的科学化和道德化倾向,表现为人类以科学和道德的态度同自然进行交往的方式,因而,平等性、科学化和道德化三者,构成物种文明的本质内涵和基本理念精神,从而也就成为物种文明的最基本的逻辑构成,正是它们构成着物种文明形态下文化生活方式的三个基本原则。可以说,物种文明是以上三者的有机构成,缺少任何一方便不能构成物种文明及其生活形式。
毫无疑问,人类与自然交往的平等性、科学化和道德化是构成物种文明的不可或缺的要件,也是任何人类与自然交往形式所必须遵循和贯彻的三个基本原则。
平等性是物种文明生活方式的最基本原则,是物种文明的核心和灵魂。物种文明,最为根本的就是人类以平等的态度、姿态和方式与自然进行交往,离此则无物种文明。任何以高于自然物种的姿态居高临下地与自然打交道的方式都是人种文明的形式或其残余,即不符合科学化原则,也不符合道德化原则;而任何以低于自然的身态与自然打交道的方式都属于愚昧的表现,也不符合科学化的原则(因为这种方式本身就不科学),对自身也不符合道德化的原则(因为这是对自己无端的道德贬低)。
科学化交往是物种文明对其生活形式的一个基本要求。科学化要求人类同自然的交往要符合科学性原则。它之所以构成一个基本原则,乃是因为在于它的合理化,在于它本身正是人类进化和开明的基本形式之一,是社会文明构成的两个基本支点之一(另一支点是道德),并且是其中的基础性支点,离此便无文明可言。
道德化交往是物种文明对其生活形式的另一基本要求。同科学化一样,道德化也是构成物种文明的另一基本支点。只有道德地对待自然,才能真正科学的对待自然,科学层面意义上的物种文明才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只有道德化地对待自然,才能使物种文明成为真正有德性的文明,也才能使物种文明具有真正的文明性质。否则,如只有科学层面的文明,而没有道德层面的文明,这种文明就失去了文明的性质。因为道德上的残缺消解了这种文明的一切文明性质,而使其成为非文明的东西,这就像体现科学的原子能被恶人用来制作原子弹杀人一样,使本来科学的东西却成为制造罪恶的工具。
显然,平等性与科学化和道德化的关系是:平等性作为物种文明的核心和灵魂,同样构成科学化和道德化的核心与灵魂,而科学化和道德化则是物种文明及其平等性的两翼。恰如没有灵魂就失去了方向,而没有两翼就不能起飞一样,物种文明及其平等性只有借助于科学与道德两翼的振动才能起飞或实现,而科学与道德两翼则必须附着于平等性这一灵魂才能拥有真实的意义和价值。对物种文明来说,没有科学和道德,平等就会没有着落,物种文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而没有平等,科学和道德也就失去了灵魂,从而物种文明也就成为虚而不实的东西。
物种文明的外在形式逻辑构成层面,取决于人类活动方式的领域和类型。人类不同的活动领域和类型,都是体现或实现物种文明的渠道和形式。从人类的基本活动领域来看,这些渠道和形式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法律、伦理、科学、艺术、信仰(包括宗教)与哲学等活动领域,概括起来就是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观念文化领域,其中经济活动属于经济领域,政治法律活动属于政治领域,伦理、科学、艺术、信仰、哲学等活动属于观念文化领域。众所周知,这些活动分属于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迄今为止,所有这些活动及其相应的“科学”,都是围绕着人的,都是从人类需要出发而展开活动的:从人类活动看,经济是生产人类所需的物质生活资料以满足人类物质生活需求的活动;自然科学活动则是为经济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一种技术上的支持,政治法律通过生产和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以确保经济活动顺利进行;文化活动通过生产某种观念的方式一方面为经济、政治活动的合理性或合法性进行辩护,另一方面为人类的生存寻求某种意义支撑。从“科学”的角度看,所有科学,特别是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可以说纯粹是人的科学,即完全是研究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规律及其途径的“科学”,即使那自然科学,尽管在许多方面的研究似乎超出了人类直接需要的范围,然而它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服务的。所以,这些所谓的“科学”,都是以人为中心的科学,是关于人和为了人的科学,总之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科学”和人种文明的“科学”。
人类中心主义的“科学”,仅从人类一己之需和一己之见去看待自身和万物,便不免囿于培根所说的人类这一种族假相的局限而陷于一种人种主义的片面性。事实上,在迄今为止所有的所谓“科学”中到处充斥着这种人种主义的片面性。哲学把自己看作是人类的智慧之学,看作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获得幸福和自由的科学;经济学把自己看作是关于人类自身如何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以便吃得好、穿得好的科学;政治法律科学把自己看作是如何使人类的生活具有一定秩序从而保障自身权利的科学;伦理学把自己看作是如何协调人类自身内部关系以使自身和谐生存的科学;自然科学把自己看作是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科学世界观和技术支持的科学;艺术学把自己看作是寻求和创造某种合适之物亦即适合人的感官的东西以使人的感官感到舒适或舒服的科学,说到底它是一种研究如何养眼和养耳的科学;信仰理论则以研究如何给人的生活提供一种信仰支持为中心任务,是一种为人的生存强找理由的所谓“科学”,宗教正是它的极端表现,神学家便认为宗教是引导人生的最好的“科学”。
总之,迄今为止所有的科学和思想,都是从人类自身出发一方面研究如何给人类的生存寻求某种理由和根据(信仰和宗教),一方面又研究如何使人类更好地生存的思想观念及其体系。而这也恰恰如实地反映了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均是以实现人类更好的生存为目的这一事实。
显然,以人为中心的人种文明下的人类活动及其思想观念与物种文明的思想观念及其实践实在是大相径庭。物种文明站在物种平等存在主义立场上,力图彻底否定人种文明时代与自然物种进行的非平等、非科学和非道德化的交往方式,而力求在人类社会生活各领域追求与自然万物进行平等、科学和道德化交往的新形式,从而赋予其物种文明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追求,使它们成为体现、表达物种文明的基本途径,并借此使它们成为物种文明的基本载体和基本逻辑构成。
应当指出,物种文明既然彻底颠覆了传统人种文明的基本理念,就随之彻底颠覆了传统文明下的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基本生活方式及其相应的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的基本理念,从而使它们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让位于颠覆它们并必然优越于它们的新的物种文明的生活方式及其相应的各门科学和思想。这就是说,物种文明对传统人种文明的颠覆和取代,是在对传统人种文明基本观念及生活方式颠覆和取代的基础上实现的,对人种文明之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社会观、经济观、科学观、政治法律观、伦理观、信仰观、艺术观等所有文化观念,以及所有社会生活领域生活方式的全面颠覆和取代,当然,这也同时就是物种文明基本观念及其相应领域的其他社会文化观念以及相应的所有社会生活领域生活方式的全面建立过程。从目前来说,物种文明对传统人种文明的颠覆和取代在这里还多是一种逻辑推论的结果,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颠覆和取代才刚刚开始。但我们有理由相信,科学的逻辑必然具有实现自己的内在力量,已经开始的物种文明对人种文明的颠覆和取代必将在未来的历史中成为现实。毋庸讳言,这需要许多有识之士付出大量的辛勤劳作。
五、物种文明与人类未来文化抉择
在世界历史上,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开始到二十世纪初,是东、西方文明被世界历史先后宣告失败的时代,整个二十世纪则是它们的苟延残喘并被历史进一步证明其非科学、非道德和非文明的世纪,二十一世纪则是它们行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而被新的物种文明的文明生活方式所取代的世纪。
迄今为止,无论是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都属于传统的以人为中心的人种文明,都是一种虚假的有文明之名而无文明之实的“文明”,都是极端自私的人类对待他人、社会和自然的文化生活形式,都把人类生活引向了非平等、非科学、非道德的境地,因此,这类文明发展到极端,便必然走向它的反面,即走向物种文明的文化。从十九世纪后半叶一直到今天,就是东、西方文明或文化渐次失败并依次退出历史舞台和物种文明或文化逐步走向历史舞台的时代。我们可以通过考察近代以来的历史清晰地看到这条历史宏大叙事的脉络和线索。
学者们一般认为,在世界文化史上,存在着三大文化传统,即西方文化、中国文化和印度文化,它们可以说构成世界文化的三大类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代表着整个世界文化的基本倾向。另一方面,学者们也普遍认为印度文化与中国文化比较接近,同属于东方文化系列,而中国文化由于吸收和包容了印度文化的基本成分,成为整个东方文化的典型代表。于是学者们又将世界文化划分为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两大中心和类型,并认为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对比最具典型性。
学者们的上述看法在对于东、西方文明或文化基本精神的把握这一角度上应当说是基本正确的。但对于究竟什么是东、西方文化的基本精神则众说纷纭。但从文化作为人类与自身及自然打交道的方式或形式这一本质内涵的角度可以做如下把握——
对东、西方文化的本质把握可以从人类生活方式的如下两个基本点着手:一是人类与自身和自然打交道的基本倾向,这由对人的本性的基本认定或设定及由此所决定的价值观所决定;二是人类同自身和与自然打交道的先后本末主次关系。前者表现为东、西方文化对于人性善还是人性恶的认定或设定,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义利关系;后者表现为东、西方文化如何处理人的“内圣”即“心性修养”与其“外王”即“开物成务”的关系。
西方文化是以承认“人性(本)恶”为前提,以“先利后义”为引导和评判行为的基本价值准则,故坚持以“开物成务”为先为主为本为体,以“心性修养”为后为辅为末为用,从而注重“开物成务”而轻“心性修养”,即注重器物文明和制度文明而不太注重道德修养为基本特征,将其看作文化之“体”,因而导致西方文化中以“开物”为特征的农、工、商业以及与此相应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的发达,和以“成务”为特征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以及相应的法律科学和政治科学的发达,其“心性修养”也是建立在这种“开物成务”基础上并且从属于它,属于它的“用”。实际上,西方文化把追求知识和科学、遵从外在的法律制度看作是最重要的德性,至于道德修养则看的比较随意,似乎任其自然发展或依靠宗教进行外在约束即可。这正是由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所开启并由弗兰西斯·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所强化的知识论型的文化传统。这正是被以“德性修养”为主的东方文化所诟病的地方。由此可见,概括地说,西方文化是坚持人性(本)恶和先利后义的价值观,以“开物成务”为先、为主、为本、为体,以“心性修养”为后、为辅、为末、为用,先“外王”后“内圣”的知识论型的文化传统,寻求和遵循的是一种征服自然、社会公正有序的科学、法治之道,因此,又可以说是一种科学型和法治型的文化传统,而在文化整体形态上形成了以基督教为核心的文化体系。这一文化传统发展到近代达到了极端,形成了典型的近代西方文化特征,即以高扬人的主体性为基本特征的自由、民主、科学和法制(集中体现为民主和科学)的高度发达,和人的内在修养特别是道德修养的相对萎缩的文化特征。近代以来中国人所称的所谓西方文化,以及“侵入”中国和东方的西方文化,就是这种典型的文化。自然,这种文化一直贯穿着西方文化的传统精神。
东方文化则走着一条与其相反的道路。东方文化坚持“人性(本)善”,或至少坚持人性向善,认为无论什么样的人性,只要对之进行修养教化,就一定能够成善,孟子的“人皆可以为尧舜”和佛教的“众人皆佛”或“人皆可以成佛”等观念就是对这种逻辑的极好说明。可以说,东方文化的发展走向就是建立在这种人性观基础上的。由此,东方文化一般都坚持先义后利的价值观,一般都坚持先进行“心性修养”(其中特别是道德修养),成圣成佛,然后再“开物成务”,利用厚生。故而,东方文化一般都特别注重“心性修养”,而轻“开物成务”,认为前者是后者的“本”和“体”,后者是前者的“末”和“用”。所以,东方文化一般都极力发展了“心性修养”文化,极其强调人的德性修养,将其抬到了至高无上的高度,无论是儒教、道教还是佛教,均是如此。儒家文化的“内圣外王”追求及其套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是这种文化理路的准确说明。而佛教和道教是如此极端,以至于为了心性修养之完美,可以终生修炼而不作它事。于是,东方文化体系中,在“开物”方面,除了农业是生命的根本而对之特别关注外,工、商方面则被看作是末流行业,不但不值得提倡,而且还应当抑制,至于科学技术则被视为扰乱人心的奇技淫巧而极力消除而后快,从而导致工、商和科学技术的极端落后;于“成务”方面,则极端重视“心性修养”和“道德治国”,而轻视法律制度建设,且往往通过道德法律化方式而以刑律贯彻“以德治国”方针,这就导致了注重“心性修养”的道德哲学的极大发展和注重制度建设之“成务”的政治法律科学的萎缩。由此可见,东方文化,特别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可以简略概括为:坚持人性(本)善和先义后利的价值观,以“心性修养”为先、为主、为本、为体,以“开物成务”为后、为辅、为末、为用,先“内圣”后“外王”的德性论型的文化传统,寻求和遵循的是一条个人成圣成贤、社会清明和谐的德性之道,因此又可以说是一种伦理型的文化传统,而在文化整体形态上形成了中国以儒教为核心的文化体系和印度以佛教为核心的文化体系。
总之,东、西方文化的逻辑前提是对立的,表现为“人性善”与“人性恶”的对立和“先义后利”与“先利后义”的对立;在理路上是正好相反的,表现为以“心性修养”为先、为主、为本、为体,以“开物成务”为后、为辅、为末、为用,先“内圣”后“外王”的德性论路线,与以“开物成务”为先、为主、为本、为体,以“心性修养”为后、为辅、为末、为用,先“外王”后“内圣”的知识论路线的对立,以及表现为伦理型文化传统和科学型与法治型的文化传统的对立。
由此,我们可以说,西方文化是以人性恶为根的文化,是先利有义的文化,是以“开物成务”为先、为主、为本、为体的文化,是以器物和制度建造为主的文化,是先外王后内圣的文化,是知识论型的文化,是科学和法治(近世以来为发展为民主)为主的文化,是遵循科学和法治之道的文化,是可以标称为科学传统和法治传统的文化;而东方文化则是以人性善为根的文化,是先义后利的文化,是以“心性修养”为先、为主、为本、为体的文化,是道德修养和礼乐教化为主的文化,是先内圣后外王的文化,是德性型的文化,是伦理建设为本的文化,是可以标称为伦理传统的文化。我们还可以据此将西方文化称之为个人本位主义文化和功利型或功利主义文化,而将东方文化称之为集体、社会本位主义文化和道义型或道义主义文化。所有这些都可以用来分别称谓东、西方文化,因为它们都从某一层面揭示了东、西方文化的本质。
但是,如果从人类与自身和自然打交道的方式这一文化的本质内涵上概括东、西方文化的本质,则可以说,东方文化是一种以伦理的方式同自身和自然打交道的方式,因而它是一种伦理型文化;西方文化则是以科学和法治的方式同自然和自身打交道的方式,因而是一种科学-法治型文化。逻辑上看是如此,但从现实上看,则由于它们都受人类中心主义观念所制约,因而,无论是东方的伦理方式,还是西方的科学方式和法治方式,皆只针对人类自身,而且,这种针对人类自身也引起内在矛盾而存在着大量的相反因素,即存在着非科学、非法治、非伦理的因素。
应当说,东、西方文化确实存在着上述巨大民族性差异,然除此以外,近世以来的东、西方文化还确有着时代性的差异,即如一些学者所认为的近世以来的西方文化属于一种近世文明或近代文明,准确地说是一种工业文明、民主和科学的文明,而东方文化却一直属于古代文明,确切地说是一种沿袭久远的农业文明和封建的专制与愚昧的文化。
现在是,无论是东方文化传统,还是西方文化传统,也无论是具有时代差异的近世以来的西方近代文明和东方古代文明,它们本身都属于人类中心主义传统,都存在着内在的不合理性,因而都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都注定要在整个人类中心主义文化传统发展到顶端后暴露出它们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从而注定要消亡,而必然地代之以从根本上克服它们自身弊端并最终消解它们自身的物种文明的文化生活方式。对于这一必然趋势,我们已经在前面从逻辑上做出了充分证明,这里我们则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说明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
众所周知,东、西方文化的历史命运与它们彼此之间的冲突和争斗的历史是分不开的,并且正是在这种历史进程中一步步证明并宣告了它们在近现代历史上必然失败的历史命运。
在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对立、冲突而后融合的历史上,印度文化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最先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影响和挑战,并在长达十几个世纪的彼此冲突、汇通中,最终接受了西方文化的基本内核而形成了现代的英-印复合型的文化架构。这种复合型文化架构,其内涵和基本精神应当说是西方化的,其外表则具有印度文化的形壳。这表明,十几个世纪之久的印、西文化争斗,最终是西方文化战胜了印度文化,并于十九世纪末宣告了印度文化的失败。
印度文化的这种下场与中国文化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历史命运是极其类似的。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以前,中国几乎没有受到西方文化的多少影响,即使在明末清初时期以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等人对中国进行的宗教和西方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尽管给少数上层的中国人带来了一些科学文化知识方面的启蒙,却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中国文化优越性观念的剧烈抵制,并没有给中国文化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中国文化仍然一如既往地我行我是。
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的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使中国处在了向何处去的十字路口。同时,西方文化伴随着鸦片和其他商品贸易而开始大量进入中国。面对“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既关乎当时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又关乎中国历史未来命运的大问题,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们为了挽救民族于危亡之中,一些封建士大夫们则为了挽救封建末世于厄运之中,开始摆脱民族自大的文化优越而睁眼看世界,林则徐、魏源、龚自珍等呼吁“知耻而兴邦”,提出学西方以更法改制、变法自强的主张。从此,中国才真正走上了与西方文化接轨的道路。可见,中国文化对西方文化的接受是被迫的,而且在后来的接受过程中表现出很不情愿和一步步退却的情势。
向西方学习是变法自强的前提。中国向西方学习的进程大体上反映了中国文化逐步向西方文化开放和让步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从器物到制度再到文化观念的过程。梁启超对这一过程作过如下总结:“近五十年来,中国人渐渐知道自己的不足了……第一期,先从器物上感觉不足……第二期,是从制度上感觉不足……第三期,便是从文化上感觉不足”[②]。梁启超的这种总结非常准确地描述了中国文化学习西方和接受西方的渐进过程:从鸦片战争经洋务运动到甲午战争失败,是从器物上承认不如西洋文明而进行器物层面学习更张,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阶段;从甲午战争失败经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是从制度上承认不如西洋文明而进行制度层面变革,以建立西方君主立宪制或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为目标的阶段;从辛亥革命到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是从文化上承认不如西洋文明而进行文化革命和价值革命,以建设民主和科学的文化为目标的阶段。这实际上是中国文化逐渐向西方文化开放并最终彻底接受西方民主与科学的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过程,表现为由表层的器物文化开始再过渡到较深层的制度文化最后到达价值观念文化的过程。
其实,说到底,在基本精神上,“西化”或“基本上西化”不只是西化派自己的追求,而且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派和保守主义新儒家派的共同追求。因为三者实际上都在追求西方的民主政治与科学技术,只是西化派要求绝对按西方的方式建立它们,新儒家派则要在尽量保留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实现民主政制与科学发展,以避免西方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发展毁灭人类道德价值的危险,而唯物史观派则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方式通过建立无产阶级的方式来确立民主政治和发展科学技术。从理论上看,三者可以说是殊途而同归,然而由于西化派和新儒家派因逻辑上存在着巨大缺陷而缺少现实性,而只有唯物史观派成功地完成了这一使命。
从整体上说,东方文化在与西方文化的争斗中是彻底失败了。不管你是谁,也不管你承认与否,无论是印度文化还是中国文化,都在西方文化面前投了降,都被西方文化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所彻底改变。试看,现在的印度文化和中国文化中的根本内容还有多少是自己的东西?尽管人们还以西方文化的印度化和中国化来说明西方文化被东方文化所改铸了,带有了所谓东方特色,比如还穿着东方的衣服等,这实在是煮熟了的鸭子全靠嘴硬了,或者简直是醉了也不认那壶酒钱了。事实上是,中国文化和印度文化尽管带着东方的特色,穿着东方的衣服,但在本质上却是西方文化,即近代以来的民主与科学的文化。
另一方面,尽管说近代以来民主与科学的西方文化在近代以来横扫天下,逐渐扫灭东方文化和其他落后文化而成为二十一世纪世界性的文化,但这并不表明近代以来的西方文化就完美无缺,恰恰相反,它尽管与其它文化相比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但与其它文化特别是东方文化一样同属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范畴,具有自身无法摆脱的内在矛盾。随着这种文化的不断发展,逐渐变为同自身相异化的东西。这种异化发展到极端所造成的极端严重的历史后果,表明了它也是一种历史暂时性的东西,注定要被新的更文明的文化类型所取代。
二十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实际上已经宣告了西方科学与民主型文化的局限性,即它只重视这种“外王”的事业,而轻视“人性修养”和人文道德建设问题,必然要导致其使用上的非科学、非道德、非文明的野蛮后果。为什么民主特别是科学的进步导致了人类大规模的相互残杀?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事情。许多人认为这是西方纯有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的高度发展而缺乏人文道德修养造成物质文明和科技文明破产的结果,认为这是西方物质文明高度发达造成的精神生活空虚的结果。如美国记者赛蒙就对梁启超说:“西洋文明已经破产了”,认为中国文明能够救助西方文明的危机[③]。受这种思想的影响,梁启超在一九二零年发展的《欧游心影录》中就宣布了“科学万能论”的破产,认为中国文化具有挽救西方精神文明危机,具有挽救世界的意义和作用[④]。
从某种程度上看,西方文化确实民主、法制、科技、物质等文明高度发达,而精神生活则显得空虚,似乎处于危机之中,其实则是其内在的人类中心主义所引起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剧烈冲突和不可克服的矛盾所致。所以,这种文明,一样也有着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从而必然造成人类与自身和人与自然的剧烈冲突。工业革命以来的资本主义民主与科学的文明发展史,同时也就是造成人间惨剧和环境灾难的野蛮史。
所谓民主、科学的西方文化,一开始就蕴涵着许多不文明的东西,它和资本主义的罪恶发家史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血腥的资本原始积累运动,造成了无数的人间惨剧。从十六世纪开始,西方资本主义就在世界各地疯狂搜刮其他民族,伴随着对其他民族疯狂的镇压和虐杀。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有了极大发展之后便开始在世界各地大规模地寻找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对中国的鸦片战争,就是这种运动的有机构成部分。资本家的发家史是一部书写着侵略、征服、屠杀、奴役、剥削和掠夺的罪恶史,是用血与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马克思语)。所有这些都表明所谓西方的民主、法制与科学,是西方资本主义资本横行霸道和血腥运动的助纣为虐的帮凶。第一、二次世界大战造成的人类大规模的自相残杀,即使不能说由民主和科学所直接引起,但也少不了它们作为帮凶。二十世纪战争之多而被称之为战争的世纪。
西方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以及由此造成的物质生产水平的巨大提高和规模的无限扩大,一方面造成了自然资源的短缺和枯竭,另一方面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环境平衡而造成了环境危机。这种情形随着科学和工业文明的发展而愈演愈烈,直接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
在二十世纪初,西方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了西方文明的缺陷,梁启超等人也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宣布了西方文明的破产。应当说,西方文明在二十世纪初就已经被证明破产了。然而当时并未有更好的且更成熟的文明形态予以替代,而只能说起寿命未尽而仍然在二十世纪苟延残喘了近一百年。而这整个二十世纪的历史,其实就是在不断地证明无论是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都有内在缺陷和都不适应现代社会的过程。
另一方面,梁启超等人认为中国文化具有挽救西方文明危机的看法则是错误的,其后儒家文化的信奉者特别是新儒家在此方面进行的不懈努力的接连失败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在本质上,东、西方文明都是一样的,即都是以人为中心的人种文明,因而都有这内在不可克服的矛盾和冲突。在以人为中心的前提下,东、西方文明都在人种文明范畴内各执之一端而都轻视另一端,即东方文明执“心性修养”一端轻视“开物成务”一端;西方文明执“开物成务”一端而轻视“心性修养”一端,必然造成彼此的异质对立和冲突而难以相互调和和相互纠偏。
历史到了二十世纪,一方面遭受着人类中心主义人种文明的煎熬,另一方面也在时刻寻找着人类到何处去的路口。显然这需要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种文明的谜坑,超越其统治天下的近代以来典型的西方文化形态,去寻求更高的物种文明形态。物种文明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由一些研究生态伦理的先知者所揭示出来的一种文明发展理路,后来被概括为生态文明。但这种生态文明仍然有其缺陷,即它是以生命为中心的,仍然有着生命中心主义的局限性,因此其仍需要进一步发展,而在这里被升华为不以任何物种为中心,以物种平等存在主义为基础的物种文明和物种文化形态。因此,这种文明既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人种文明的否定和超越,也是对生态文明的升华和发展,是一种对人对己对物即对人类自身和自然都讲平等、科学和道德即都讲文明的文明,因而是真正的文明,由于其在关怀对象上达到了终极的范围,因而也可以说是终极的文明。它包括物种平等存在主义世界观、价值观、社会观和物种经济观、政治观、法律观、伦理观、信仰观、美学观等一整套文明观念。
历史到了二十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世界文化又到了向何处去的十字路口。我们已经知道现在所有的文化、文明之路皆走不通,但又还未有显见的能够克服现有文明根本弊端的更好的文明,这是人类在进入二十一世纪时所面临的困境。然而,二十世纪生态伦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又为我们发见这种新文明提供了契机,二十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已经晨曦微明的新的文明生活方式开始显现,这种文明的生活方式恰恰正是在反思、批判、克服传统人种文明基础上逐渐被发见的,我们可以把这种与人种文明相对的新文明形态恰当地称作“物种文明”形态。
物种文明形态还像早晨仍然在地平线以下的太阳那样没有被我们所直接看到,却也露出了微明的晨光,使我们感觉到了它的存在。而物种文明的理论及其观念,则像刚刚诞生的婴儿,尽管还比较弱小,但却正在走向成长壮大。这说明,物种文明离我们既近又远,需要我们诚心去欢迎和拥抱它。物种文明是这样的一种文明,只要你喜欢它、欢迎它,它就会向你走来;若你不喜欢、不欢迎它,它就会背你而去。
在物种文明及其文化看来,无论是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都在总体上均已不再适应现代以及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都属于被淘汰之列,尽管其中仍有不少细节和因素能够有助于未来文明和文化的建设。
1840年以来中国即面临着向何处去的问题,其实就是要选择一条什么样的文化或文明道路的问题。历史到了二十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世界文化又到了向何处去的十字路口。我们已经知道现在所有的文化、文明之路皆走不通,但又还未有显见的能够克服现有文明根本弊端的更好的文明,这是人类在进入二十一世纪时所面临的极端困境。对于中国和世界未来应走什么样的文化或文明道路这一问题,中国的仁人志士做出了各种不同的回答。其中,陶希圣等十位教授[⑤]于1935年1月联名发表的《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牟宗三等四位教授[⑥]于1958年元旦发表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以及2004年秋由许嘉璐等五人[⑦]发起、72位名流参加的北京“2004文化高峰论坛”通过和发表的《甲申文化宣言》,均表达了当今对于中国文化建设及其与世界文化发展的关系的基本看法即文化主张。本篇论文,作为对整个人类应当选择的未来文明发展形态即物种文明形态的阐发和描绘,在对未来人类文化建设与发展寻求和选择一种科学合理的文化或文明生活形式这一意义上,本身就是一篇物种文明对于人类未来文明发展形态抉择的宣言书。
作为物种文明与人类未来文化抉择的宣言书,本宣言书宣告:
1、传统的以人为中心的人种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活形式行将就木,一种新的绝然与其对立的充分尊重各种存在物种存在价值与权利的生活形式正在悄然到来,其曙光已开始划破东方的夜空!
2、东方传统文化是一个已经脱离肉体之后再难附体而孤独无依和漂泊不定的亡灵,西方近、现代文化也已经是灵魂丧失的僵尸,东、西方文化的拉锯战到了应当结束的时候,也是该它们谢幕的时候了。未来的文明不属于它们,而属于物种文明及其文化。
3、物种文明的曙光已经到来,“它是站在海岸遥望海中已经看得见桅杆尖头了的一只航船,它是立于高山之颠远看东方已见光芒四射喷薄欲出的一轮朝日,它是躁动于母腹中的快要成熟了的一个婴儿。”[⑧]让我们人类张开双臂去迎接它、拥抱它吧!它注定要给人类带来光明!
4、“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⑨]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现在是下决心抛弃以人为中心的传统的人种文明,而接受和光大物种(世间一切存在物的种类)平等主义的物种文明的时候了。
* 高懿德,山东省临朐县,1962年生人,哲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伦理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生导师。
[①] 张载:《西铭》。
[②] 梁启超:《五十年中国文化概论》,中华书局1922年版,第2页。
[③] 参见梁启超:《欧游心影录》,《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三,大连图书供应社,1935年版。
[④] 参见梁启超:《欧游心影录》,《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三,大连图书供应社,1935年版。
[⑤] 包括王新命、何炳松、武堉干、孙寒冰、黄文山、陶希圣、章益、陈高傭、樊仲云、萨孟武。
[⑥] 包括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
[⑦] 包括许嘉璐、季羡林、杨振宁、任继愈、王蒙。
[⑧] 《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页。
[⑨] 陶渊明:《归去来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