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这两年我的内心有了很大变化,也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HR在解决冲突时,也不能完全站在公司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我们要站在同理心的角度去思考,也要考虑员工的感受,毕竟员工还是属于弱势群体,我相信大部分员工都是好的,当他将被踢出局前,我们HR也要悄悄的调查,他的领导是否对他进行了辅导,是否给过改进的机会...,如果HR总是帮助用人部门解决这类冲突,用人部门很难认真的去思考招错人带来的问题,反正HR会帮着解决,给多少赔偿我也不管。我们千万不要变成很鸡肋的角色,至少做个公正的人。
B: 不同的公司,不同的环境对HR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其实我们处理问题很多情况下都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观和自己价值观的结合,对事不对人,别把自己搞成高危岗位。
C:刻板印象很难改变,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吧,其实我们做了很多好事,但不为人知;
D:我们不像业务部门,我们做的很多事情不是能看到产出的,比如维护员工关系,维护好了,员工好好上班,看不出我们有啥贡献,维护不好,仲裁什么的,我们背锅了哈哈;
E:法在前,而后讲情,这个情才显得可贵。HR需要帮企业制定各种风险范防措施,这是人力专业的地方,至于说,公司和员工遇到冲突,不可协调的,走法律途径,其实是一件很中性的方式,被告或者起诉,不一定是坏事。只是有时按照公司规定按照法律裁量之后,无论弱势的员工一方被“欺”了,还是强势的公司一方觉得委屈了,这法之后,再讲情,会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