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5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__,民族__,年__月__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

异议请求:

1. 请求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银行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冻结措施;


2. 请求确认该银行卡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得执行、不得冻结。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农村低保户,每月仅依靠国家发放的农村低保金维持基本生活,无其他任何收入来源,无房产、无车辆、无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

现因申请人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申请人专门用于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予以冻结,导致申请人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根据以下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农村低保金,属于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冻结、不得执行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法院将低保金账户冻结,不符合法律规定,严重影响申请人基本生存权。

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立即解除对低保账户的冻结,以保障申请人最基本的生活。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