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心得(二十四)
——债务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作者:奉法如天
2021年7月10日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一批货物,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送货,这时发生洪水,大水冲断了道路,至使甲公司不能按时将货送达乙公司,甲公司可以免除对乙公司因迟延送货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甲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货,而是在过了履行期间才向乙公司送货,在送货时由于大水冲毁了道路,至使甲公司迟延送货,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请求免责。
写于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