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和行政法易混点

1.《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 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 法律生效有四种方式:

(一)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二) 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三) 由另外的专门决定规定生效时间;

(四) 规定在法律颁布后一段时间后生效。如无明文规定时,法律生效时间即为法律公布之日。


3.《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 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 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款,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 行政指导行为;

(四)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 行政机关作 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5.《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 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 件;

嗯 (四)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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