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之神”疑似恋童癖
此前参加安徽卫视《超级演说家》获得全国季军的许豪杰,是一个自称“创业之神”、“创业大v”的90后,被曝光疑似恋童癖。
网友们拔出他的微博关注了至少300多个贩卖、分享恋童图片及视频的账号并有类似倾向评论,虽然从前天开始他就在不断清理关注账号,但是热心网友们都已经截图取证。
同时网友们还发现许豪杰创办了恋童网站“正太天国”,并以此获利。
“恋童癖”是以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受害者男孩女孩皆有。恋童癖是一种性心理障碍,属于性变态。恋童癖行为也是一种性犯罪,主要是指其性欲通常部分或全部地指向青春期或未发育的儿童。
目前我国刑法涉及的针对儿童的性犯罪的罪名主要有,强奸罪、强制猥亵儿童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许豪杰是否有恋童癖还有待核实,是否构成犯罪也还不能定论,但是该事件也将针对儿童的性犯罪这一话题再次引入公众视野。
二、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正在毁掉祖国的未来
针对儿童的性犯罪不时见诸报端。《9岁女童遭性侵三年父母不知,被查出处女膜破裂》、《13岁男童遭邻居爷爷猥亵七年,其父称也曾被侵犯》、《16岁少女遭禽兽父亲猥亵多年,乱伦亲生女儿母亲竟放任不管》、《11岁女童遭18个中老年人性侵,村民:小女孩是“鸡”》……
新华社2016年发布的《儿童性侵现状调查报告》中显示,2013至2015三年间,全国各地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968起,受害儿童超过1790人。也就是说几乎每天都有一起儿童被性侵的案件发生。
而这仅仅是被公开的数据,由于该类案件的隐蔽性、曝光难度大,儿童被侵犯却不敢伸张,家长知道后碍于面子没有报案等等主客观原因,实际数据远远不止这些。
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7。
这些只看标题就让人怒发冲冠的新闻,可怕到让人心都在滴血的数据,就这么真实的存在着,揭露出我们这个社会人性无比黑面的一面。
并且,儿童性侵案件七成以上都是熟人作案,例如亲戚、邻居、老师、校车司机等等对于儿童来说很信任、比较有权威的成年人。留守儿童也是被性侵的高危群体。
未成年人不管在心理、体力还是辩识能力上,跟成年人相比都存在瀑布级的差距,因此,他们容易被邪恶之人盯上,并且非常容易得手。
都说儿童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未来,然而我们的“花朵”,在本该享受无忧无虑的童年的时候,一旦被糟践,那么他们的人生就会是无法想象的黑暗,其伤痛绝对不可能是时间可以抚平的。
那个被18个中老年人性侵的女孩,在案发后,却被当成了全村人的祸害和公敌;那个被禽兽父亲猥亵多年的少女,竟被母亲训斥不要脸,在审判阶段其母亲还向法官求情要求轻判;台湾作家林奕含在13岁时遭老师性侵,遭受抑郁症折磨多年,最终在她26岁时选择用上吊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三、用法律和制度为儿童撑起保护伞
正如有评论文章所说的那样,一个不能让儿童感觉到安全的社会环境,是这个社会里每个成年人的耻辱!
同时我想说,一个不能保证儿童基本安全的社会,也是我们的法律和制度的悲哀。
要防范儿童被性侵,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当然必不可少,但是光有教育却远远不够,因为在面对犯罪魔爪的时候,儿童的反抗无异于螳臂当车。必须靠严刑峻法来威慑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从重从严处罚,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目前,我国刑法在针对儿童的性侵犯罪方面,我认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域外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
韩国的《化学阉割法案》规定,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进行化学阉割;俄罗斯于2011年通过法律,针对14岁以下儿童的性犯罪行为将面临化学阉割,而惯犯将面临终身监禁;印尼的刑法里也有化学阉割的刑罚,且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的最低刑期为十年。
美国的《梅根法案》规定将儿童性犯罪的罪犯姓名、住址等公诸于众,民众可随时通过电话或互联网查询;韩国也有类似的规定。
俄、美、英、法、韩、印尼等国家,还采用电子脚镣措施,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无法逃跑以及无法再次进行犯罪活动。这种脚镣在超越事先划定的地域后,就会发出警报。
国外的这些立法,在降低性犯罪方面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面对愈发严重的儿童性侵趋势,我们对此必须采取高压态势,化学阉割、电子脚镣和信息公开等手段都值得借鉴。
为了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不被毁掉,我们必须有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