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金的《头号书迷》

(有关键情节透露)

这本书终于翻到了最后一页,我的第一感觉是“这就完了?”发出这样的疑问,并不是因为意犹未尽,而是稍有遗憾,觉得作者辜负了我的期待。

本书主要讲的就是一个畅销书作家落到了他的精神病书迷安妮手中,被她断指又断脚,经受了百般折磨的故事。相信读过斯蒂芬金其他一死就死半个镇作品的读者,会觉得这本书的口味不够重。的确,人死得太少了,只有一名警察殉职,也就在读安妮的《回忆之廊》时才会觉得稍稍过瘾。不过从这本书完全可以看得出,斯蒂芬金绝对是一名写作高手,他超级会掌控读者的情绪。

就在畅销书作家也沉浸在安妮的《回忆之廊》时,有两次作者这么写道:“是车声吗!不,只是风吹而已。”(我担心自己会记错,特意翻回去看,的确是两次。)会有多少人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又长吁一口气?又会有多少寻求刺激的人忍不住去期待:“不是风吹,是安妮回来啦!”盼望着能有更多血腥。不过,作者还是让主人公看完一整厚本《回忆之廊》。看似安妮没有发现主人公的出逃,实际上呢?想一想吧,安妮杀死了那么多人却没有被绳之以法,真的如她自己所说:“她并不笨啊。”她知道主人公做了些什么,血腥在后面呐。

既然本书的主人公是个畅销书作家,也可以从书中有关主人公的创作习惯窥探出斯蒂芬金的一些写作技巧。其实也不应该叫做窥探,斯蒂芬金有一本书叫作《写作这回事》,里面就讲了许多他的写作习惯。其中一条在本书中亦有体现且也是我正在执行的:在完稿之前,不让任何人读文稿,即便完稿了也不要马上去拿给别人读,要塞到柜子的最深处,直到你忘了自己都写了什么东西时,再翻出来重读一遍。

我对这个建议是非常赞同的。我在年少时曾将只写了一个开头的小说(姑且这么叫吧)拿给妈妈看,并得到了她的赞美,得意洋洋之下我便把脑海中构思的情节走向一股脑儿和她说了一遍。再次提笔时,竟失去了完成这部小说的热情。其实有任何好点子的时候都应该憋着,将这种表达的欲望攒着,时间一长自然就像在水中屏了近两分钟的气,拼命地往上游冲出水面大口大口地呼吸。

但为什么一定要等到情节都忘掉了再去校稿呢?我觉得原因有二:一是自信满满的人读的时候会觉得自己的初稿就很完美了;二是自信不足的人会觉得自己写得很糟糕,也许会从头改到尾,彻底成为另一个作品。当你完全忘了这是你的作品时,你才有可能会保持较为中立的态度。

说到校稿,斯蒂芬金在《写作这回事》中提到:二稿至少要比初稿少10%的字数。什么可以删呢?

一、不必要的描写。主要是指外貌描写,人物的塑造是通过对话进行的。

二、减少副词。不知道为什么我脑海中第一个浮现出来的是徐志摩的诗。我直接放压缩后的吧:我走了正如我来,我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

#7504-抚耳摸猫-Holmew#橙子学院码字岛第17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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