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开说说重大疾病保险

今天我们就说说,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面对保险销售人员递过来的重疾保险计划书的时候,怎么去判断这款保险是不是好呢?

赔付什么

  主流的重疾保险会包含三种情况的赔付:

重症(重大疾病)的赔付

轻症(还未达到重症,但是也很严重)的赔付

身故的赔付:重症没有发生赔付的情况下,身故可获得赔付

  其中,重症赔付功能所有重疾保险都有,轻症赔付功能和身故赔付功能大部分产品都有。

  身故的赔付很好理解,按下不表。我们说说重症和轻症。

1重症的赔付

只要敢把自己叫做重疾保险的保险,都必须包含25种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而且这25种疾病的定义按照国家的要求都是一摸一样的。国人罹患的重大疾病,这25种高发重症能够覆盖到95%以上。比如最高发的癌症,作为恶性肿瘤就是这二十五种之一。

所以,不要太去可以追求重症的种类,种类可以多,但是不能因此涨价。

2轻症的赔付

轻症的种类和定义因为国家没有规定,就比较多种多样了。

高发轻症有以下几个,尽量选择都涵盖的保险,缺失一个可以忍受,缺失两个就是耍流氓。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轻度脑中风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10%)

视力严重受损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主动脉内手术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赔付几次

市场上赔付多次重症,赔付多次轻症的保险已经有很多了,这就是未来的趋势。而且,偷偷告诉你,重症多次赔付的产品并没有比单次赔付的贵很多呢。

赔付多少

一般来说,重症每次赔付的就是保额;轻症每次赔付为保额的20%~50%不等,这个每个保险公司的产品会存在不一样,轻症赔付的比例高的当然要优先选择;如果没有发生重症赔付的话,身故的赔付(成年人)也是保额。

但是,现在也有个别产品提供了一些增值的亮点,比如说轻症每赔付一次,重症的保额就增加10%,或者重症每赔付一次,下一次重症的赔付就增加10%。

保额的确定,应该是购买重疾保险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说起来真是复杂的很也简单的很。不幸罹患重大疾病,需要多少钱够治病,需要多少钱可以不好好工作修养身体,如果没治好挂掉了,给家里留多少钱够用。

作为我的客户,我相信大家都不会得病的,最后买保险的钱一定是投资给保险公司用来帮助其他的人了。

所以,考虑一下每年能够承担的保费吧,保险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而不是让生活更拮据。

主观的总结一下,一个好的重疾的产品,应该是重症多次赔付的,轻症覆盖全而赔付高的。

这样的产品,要花多少钱呢?

就把产品A的价格当作一个基准值吧。如果一个重疾保险比A贵,那么它需要有明确的比A好的功能设计才合理。

接下来说说保费豁免: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简单的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保费不用交了,保障一直都在。

重疾保险的豁免,分成被保险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咱们一个一个说。

这里增加一个弱弱的小科普,投保人指的是为这份保险花钱的人,被保险人指的是这份保险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豁免

被保险人豁免主流就是两种:

被保险人重症豁免:

一份重疾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重症之后,剩余的保费都不用缴纳了,保障依旧继续(这个保障可能是轻症责任、可能是重症责任、可能是全残或者身故责任,这个需要看合同约定)。

被保险人轻症、重症豁免:

一份重疾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轻症之后,剩余的保费都不用缴纳了,保障依旧继续(这个保障可能是轻症责任、可能是全残或者身故责任,这个需要看合同约定)。

单从字面上来看,明显被保险人轻症、重症都豁免是比较好的,但是这项功能并不是所有的重疾产品都具备。如果您面临两家产品选择的时候,这就是一个比较的点。

在这里引申一下,在上一回我们提到过的重症多次赔付的重疾保险,如果能够再加上被保险人的轻症重症豁免保费功能,绝对是良心之作,可以极大的缓解得病人的缴费压力,并且还能继续获得保障。

好的重疾产品,被保险人的轻症重症豁免是不需要额外付费的。需要额外付费的都是在抢劫。

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豁免的这项功能一般以重疾保险的附加险形式存在,而且并不是必须存在的,当然也是要额外付费的。也就是有的重疾保险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有的保险是不能附加的。

性能一般的投保人豁免是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也就是为这份保险花钱的这个人,如果死掉了或者全残了,那么这份保险不管交了多少年保费,剩下的保费都不用交了,但是对于被保险人的保障责任不受任何影响。

稍微好一点,但也不算优秀的投保人豁免是投保人重症、全残、身故豁免,也就是投保人除了身故和全残之外,如果罹患重大疾病,也不用缴纳剩下的保费了。

最好的投保人豁免是投保人轻症、重症、全残、身故豁免,也就是在之前那些豁免的基础上,如果投保人罹患轻症,也不需要缴纳后期保费了。

为什么要使用投保人豁免?举两个栗子

母亲给女儿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终身,缴费20年。三年之后呢,母亲得了原位癌(这个可能是我能想象到的最轻的轻症吧),由于附加了投保人轻症豁免,女儿的这份重疾保险从这一年开始就再也不用交钱了,保障一直都在,没有变过。

夫妻俩分别作为投保人给对方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终身,缴费30年。两年之后,丈夫得了原位癌(同理),由于附加了投保人轻症豁免,妻子的那份保险就不用继续缴费了,保障持续。同时,由于产品自带了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丈夫的这份保险后续的保费也不需要缴纳了,其余的保障还在。

也就是夫妻双方,在一方得病的情况下,两份保单都不需要继续缴费了,保障是一直都在的。

从上面两个例子我想你能看得明白了,投保人豁免是个非常值得附加的一个功能,并且这项功能的费率绝对比你的心里价位要低很多。

父母给孩子买保险的,我的建议是能加一定加上,要加就加投保人轻症豁免!

在这里也要慎重的嘱咐一下,投保人豁免对于投保人的身体状况是有要求的,必须是一个保险公司认为的健康的人,才会让你加上这项功能。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一个自己买重疾保险的时候没有任何问题,才能顺利的增加投保人豁免的功能。

疾病分组

对于重症多次赔付的产品来说,疾病的分组还是挺有讲究的。

先说说什么是分组。

分组,就是把一个重疾保险所覆盖的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病症,分成了几组。同一组的疾病只能赔付一次。

举个例子,保险产品甲,105种重症,最多可赔付5次,重症分为5组(ABCDE)。如果被保险人罹患了组A里面的重症,虽然该保险还有4次赔付机会,但是组A的其他疾病就不会再赔付了。BCDE这四组的疾病赔付继续有效。

那么当我们面对一款重疾保险的时候,从分组这个角度,怎么去判断一款保险是不是好呢?

疾病不分组的产品是最好的。不分组就不会因为一次重症赔付,导致这个组别的其他疾病作废。

如果分组的话,分组越多越好。同样的疾病种类,分组越多,每一组的疾病就越少,那么一次赔付后伴随其作废的疾病就越少。

如果分组的话,高发重症不能集中在一组。

如果分组的话,恶性肿瘤单独一组是最合理的分组方法。因为恶性肿瘤是所有重症中最高发的。

以上这些的讨论都是基于重症多次赔付的重疾保险。

接下来说说重疾保险里面的几个时间:等待期、间隔期、犹豫期、宽限期、复效期

01

等待期

我们所说的重症赔付保额,轻症赔付保额的百分之多少,这都是在等待期之后的事情。等待期之内不会这样进行全额赔付的(除非是意外导致的疾病或者身故)。也就是意外导致的疾病和身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先说说为什么设置等待期,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带病投保。

那么等待期有多长呢?很多年前的产品,等待期还有一年辣么长,想想还真是怪久的,买了份不便宜的保险,第一年得病还不能获得正常的理赔。

这几年等待期已经变成了180天,甚至有很多产品已经做到了90天。

那么一个人买了保险之后,如果真的在等待期之内发生了非意外的重症或者轻症,会获得怎样的理赔呢?从我读过的合同条款来说大概有这几种:

等待期之内罹患重症,所有合同终止,退还保费

等待期之内罹患轻症,所有合同终止,退还保费

等待期之内罹患轻症,不予以赔付,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之内罹患重症或者轻症,合同终止,退还现金价值(等待期间的现金价值只有保费的几十分之一)

等待期越短越好,等待期内患病,合同不终止比较好

02

间隔期

因为我们说的是重症多次赔付,轻症多次赔付的保险,大多数这个类型的保险哪怕是不分组的,同一种疾病也是只赔付一次的。

那么,对于不同的疾病赔付一次之后,下一次的赔付也要有一个合同内要求的时间间隔,这就是间隔期。

有的保险重症与重症之间有间隔期,轻症与轻症之间有间隔期,轻症与重症之间也有间隔期;有的保险轻症是没有间隔期的,或者轻症与重症之间是没有间隔期的。具体就要看合同要求了。

长的间隔期是一年,比较短的是180天。

间隔期越短越好,没有最好

03

犹豫期、宽限期、复效期

犹豫期:签收保单回执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可以退保,只扣除合同工本费10元钱之后,没有其他损失。一般为10天~20天。

宽限期:到了每一年要缴纳保费的时间,如果碰巧没有钱,保险公司也会宽限一段时间(一般为60天),在这段时间之内所有的保障是持续的,如果60天之内发生了需要赔付的情况,则按照正常合同进行赔付,但是要扣除下一年的保费(因为并没有缴纳)。如果超过60天还不缴费,那么合同效力就暂停了。这就引出了下一个概念。

复效期:在复效期之内,申请复效,如果复效成功,则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超过了复效期,则这份合同就彻底的作废了,合同解除。一般复效期为两年。

这个复效期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交了5年的保费,第六年没有钱了,超过60天宽限期还是没有钱,于是合同暂停。但是在第90天的时候筹到了钱,提出合同复效,把之前欠的保费呀、利息呀都给补交上,复效成功之后,这个合同就是持续有效的。

如果两年都没有筹到钱,那么合同就解除了,如果还想获得保障的话,就要重新购买一份保险,从第一年开始缴费了。

您买重疾保险的时候,一定都会收到一个计划书,类似下面这种:

重症:2次,50万

轻症:2次,10万

全残:50万

身故:50万

看起来似乎一份重疾保险可以理赔好几百万

但其实如果合同里面出现这样一句话:

这就表示,重大疾病与身故保险金是一个二选一的问题,不能都赔付。

全残的赔付也是这样的。

对于绝大多数重疾保险来说,重大疾病、全残、疾病终末期、身故这几项内容是只能赔付其中一项的。

这里想单独说说平安福,平安福的主险是一个寿险,附加了重大疾病。也就是说平安福的主体寿险是保障身故责任的保险,而附加险是一个没有身故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

对于这种产品形态来说呢,如果罹患了重大疾病进行了赔付之后,寿险的保额会减掉重大疾病已经赔付的保额,剩余的寿险保额是仍然有效的。

平安福的价格被人百般诟病,主要源于重大疾病的费率较高,但其实单独看他的寿险部分,费率却很正常。

对于同时也有寿险需求的消费者来说,应该将寿险的保额做大,起到一个寿险应该起到的作用,而不是把平安福简单的做成一个贵的要命的重疾险。

接下来说说轻症与重症。

大多数重疾保险会有这样一句话:

也就是说,不管重症赔几次,轻症赔几次,只要重症赔付过一次之后,轻症的赔付就不在了。

那有没有这样的产品,重症赔付之后,轻症还可以赔付呢?

有的!

怎样识别呢?

就是没有上面截图的那句话

条款中如没有没有说明轻症的保险责任在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之后终止的话,那么就证明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之后,轻症责任仍然在。这样形态的重疾保险真的比较少见,费率虽然高了一丢丢,但却是物有所值。

好啦~重疾就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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