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的爱护,其前提是尊重,家长要知道儿童和生命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由于孩子很弱小,需要大人引导,这也就造成了一些家长的认识误区,认为自己有权替孩子作决定,有权决定孩子的全部生活,甚至将自己的理想强加在孩子头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孩子心中。在这种家庭中长大的孩子,虽然衣食无忧,但却不快乐。
即使我们成年人给予他们生命,给予他们成长中所需的物资, "被给予者”仍有独立的人格,他们仍需要被尊重,需要平等地商量、理解和沟通,包括我们在为未成年人的立法中都应坚持这一理念。
许多孩子虽获得高学历,却以自杀了却一切。每当此时,痛不欲生的父母都会问道:“这是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一个从小没有感受快乐的人怎么会有健康阳光的心态?一个从小没有被亲人或社会善待过的人怎么会温情地善待别人?一个从未体验过被尊重的感觉的孩子怎么会有自尊而自制,又怎么会尊重别人的权利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