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包括哪些内容?

许某是一个贸易公司的职员,2015年公司准备辞退许某,并与他商量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

现在,许某想知道,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包括哪些内容,加班费和住房补贴算吗?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数项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

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而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处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工资的范围,《劳动法意见》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计算的最低标准: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计算的最高标准: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标准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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