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见是对某一个人或团体所持有的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消极否定的态度。是人们脱离客观事实而建立起来对人和事物的消极认识与态度。大多数情况下,偏见是仅仅根据某些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而对其成员形成的一种态度,并且往往是不正确的否定或怀有敌意的态度。以上是百度对于偏见的定义。
偏见(prejudice),来自拉丁语名词praejudicium,和大多数词语一样,自古典时代以来,其意义已经经历了很大转变。该转变有三个阶段。1、对于古代人来说,praejudicium意味着先例(precedent)——基于之前的决定和经验做出的判断。2、后来,该词语在英语里获得了新的含义,即在尚未仔细审查并考虑事实时就仓促做出的不成熟的判断。3、最后,该词语又获得了今天我们使用它时所附带的感情色彩,即伴随这样一个无根据的预先判断而出现的,“喜爱”或“厌恶”的感情。也许在对偏见的所有定义之中,最简明的是“没有足够的依据,就把别人往坏处想”。这一清晰扼要的措辞包含了所有定义都包含的两个基本成分——毫无依据的判断和由此而来的情绪基调。这是本书对于偏见的定义。与偏见相对立的是正见。那什么是正见呢?
最近读了一本宗萨蒋扬钦哲仁波切的《正见》,正见的意思是,正确的见地。见地是指对事物的看法,用现在的话来说的,就是三观。在大念处经里面,佛陀对“正见”做了明确的解释:“诸比丘!正见者何耶?诸比丘!如实知苦、知苦之集、知苦之灭、知至苦灭之道,诸比丘!此名为正见。”
宗萨蒋扬钦哲仁波切是藏传佛教的一位上师,也是闻名影坛的导演。在书中,他以电影的虚拟实境,巧妙地比喻我们身处的幻相世界;而证悟的过程就彷佛脱去妄念所带来的层层蔽障,了解因缘的善变与无常;因而放下我执,迈向醒觉之路。书中对于正见的解释要义为“四法印”。即:一切和合事物皆无常(诸行无常)、一切情绪皆苦(诸漏皆苦)、一切事物皆无自性(诸法无我)、涅槃超越概念(涅槃寂静)。四法印,又作四法本末、四忧檀那,即为佛教的四法门,又是佛教徒的修行次弟。所有修行者依此而修即可证得佛法,了脱因果,遁出轮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