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心,2018.1.10

旧文,2018年1月10日。

“A就是我。”


同理心是很奇妙的。大部分情况下,社会道德的要求是站在对方立场上考虑问题,把单纯从自身出发的行为定义为“自我”甚至是“自私”,这固然是带有贬义的。而这种会受到指责的行为的反面,那就是超于正常水平的同理心(正常水平是什么也因人而异、一事一议,荷荷仔暂且简称为“过度同理心”),往往不会引起过太多的关注,甚至会得到一些表扬—毕竟,这是为他人着想。

窃以为,过度同理心尽管不会受到太多道德上的责难,但既然能够称之为“过度”,那就有过犹不及的可能。

2017年有部电影叫做《Mother!》(《母亲!》)上映。


爱的一个境界就是“即使全世界都反对你,我也站在你这边”。


朋友A给我讲过她的一个故事,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闺蜜和自己前男友走到一起的故事。即便不存在前男友劈腿,仅仅是闺蜜和前男友两人鸿雁传书、心心相惜而已,相信大多数女生还是会为此不爽的。两人分手之后,过了一两年,闺蜜和前男友真的在一起了。那时候A已经完全放下了这位前男友,在收到闺蜜短信的时候,心中是没有一丝波澜了。不过A也不想再勉强自己,和闺蜜的联系也逐渐少了,直至没有任何联系。A和我讲这个事情的重点并非这段感情,而是自己的母亲。A说,有一次和母亲无意间谈到这位闺蜜。母亲的一句话让她难过了许久。母亲带有指责意味的说,当初是你先不和某某(闺蜜名字)联系的。A难过的点就在于,母亲认为是A的冷落终结了两个人的友谊,却从未考虑A心中是不是曾经因此而受过伤,作为家人为什么不是支持她的选择,而是去向着一个“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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