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8日晚9时,《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至此,南昌正式成为继国庆长假“限购潮”以来的第21个限购城市。
限购内容:1、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房;(即在市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不可购买新房,只可购买二手房)
2、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即在市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新房和二手房都不可购买)
3、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0月9日(含)以后的,执行上述规定。存量住房的纳税时间作为房产正式转让时间,原房产不计入出让方拥有套数。)
限购范围: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
(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九龙湖、新建区、湾里区、南昌县不限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