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书遗嘱“难以自证”的缺陷埋下隐患
一是表述不准确,二是难以自证,三是保管不当等于白写。
2、遗嘱的笔迹鉴定成为死结
一是真迹只要与遗嘱制作时间存在一定时间差距,鉴定机构是难以做出鉴定的。二即使是真迹,只要对方当事人对样本真实性提出质疑,就不可以作为样本使用,样本数量不足的情况下,鉴定机构自然无法作出鉴定结论。”
总结:如果大师在生前作一份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也许就不会起这场风波。如果中华遗嘱库早成立两年,大师在遗嘱库登记保管一份遗嘱就更有备无患了。
警示却是很有意义的,第一、立遗嘱不是可有可无的事;第二、要立就立一份无争议的有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