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总是在夏天,来得快去得疾的夏天。队长从B市,六七百公里,来到了上海。
那天我到复旦找他,他在校园招待所的屋里摆弄摄像机。他此行是跟领导来参加某场研讨会的。
我抽着他带来的皖烟,跟他商量去哪里吃饭。五角场那一带我熟悉,但我只是熟悉骨架,不熟悉脉络。于是我们走进五角场的血管里,跟着许许多多红细胞,白细胞一同遛到一个商场里。
我个人对东北菜有偏好,十来岁的时候很喜欢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然二十五岁后身体略微发胖,衣带渐宽,肉食者鄙,开始非常控制饮食,乃至家里的厨师现在只会烧素菜。
我们看见一楼一家东北菜馆,就顺势进了去。不出所料,大家都在啃大骨头。我们自然不能例外,要了大骨头和“勇闯天涯”。闯天涯没骨头可不行。吃着乐着,本来就不胜酒力,区区两瓶啤酒就上脸了。叫服务员小姑娘给我们拍照。照片里,我们戴着塑料一次性手套(上海什么都是一次性的),两手之间横着一条来自东北的霸道的大骨头,旁边盛着酒,说着笑,堪称酒肉之交。叔本华说,在这个世上人的乐趣很少。然他乡遇故知必算得一件。何况有酒有肉有牛吹。粗浅的快乐实质上最是令人满足。我们吃得沟满壕平连土拨鼠都打不下洞去。
饭后闲步走到鲁迅也走过的复旦,在昏黄的路尽头恍然看见一座露天的灯光敞亮的大篮球场。队长忽然说,做梦都想着在这样的灯光篮球场打场夜球。
但此时酒也未消,土拨鼠也一筹莫展。我们站在篮球场边看了好一会。什么都没说。 这会儿,是分别的时候。
老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