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点也不喜欢家庭法,以至于,我大学的时候都没选过这门课。
昨天的经历,更让我觉得需要去离一离婚,还达不成协议的夫妻,都是漫长的磨合不成功,感情上互相伤害之后,双方互动都染上了许多有控制欲的部分,希望对方(奇迹般地)可以按照他们设计的轨迹行走。
离婚客户的诉求通常非常容易跑偏。想出气还是想拿到自己想要的,大多数人都是分不太清楚的。好不容易想清楚了,和前夫/前妻开个会,就立刻被激起情绪跑偏了。这种时候作为律师就真的被考验领导力和影响力和职业操守了。
离婚案的两难,在于需要合作和需要出气该如何抉择。上庭之前或者之后,在孩子的问题上,双方永远都是合作方。而就算在上庭之后,双方已经觉得合作无可能了,法官都希望能协议解决所有事件。什么时候可以撕破脸扔掉合作思维开始互怼?客户通常希望一直互怼,可是对方奇迹般地愿意合作。
我认为其实面对高额的法庭费用和时间,的确是有可能一边互怼一边好好合作的。腰杆如此之硬的原因,是已经开始或者明确的知道会开始法庭程序。否则哪天客户突然回来告诉我,我不想上庭,你再和他谈谈,我就欲只好哭着转换态度再去找对方了。而对方也不大可能因为我的客户突然软弱的态度,重新修复关系而自己退一步。这种模式很难想象再能有什么好结果。。。
客户大多数情况是自己无法控制对方,想通过律师控制对方。其实律师本身无法控制对方,能约束对方的是法律和使用法律的手腕。而使用法律的手腕,就得客户做好一切准备使用法庭程序了。
于是在决定上法庭之前,底线坚硬的合作思维是理智的首选。
虽然冒着客户有损失的风险出出气怼怼人 ,着实是比较容易的选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