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猫,被汽车碾死在学校门口的大马路上。
我看见它的时候,它已经死去了。它侧躺在两条车道的交界处,四肢僵直,灰白的肚皮爆裂开来,流出一滩脏腑,鲜血点点。
它的毛色黄中带黑,并不好看。是一只流浪猫吧?家养的猫咪,有吃有喝,怎会在这早高峰时段,跑到人类的街道上流窜?
两边是哗哗的车流,我无法看到,汽车的钢铁外壳里,有没有一张不忍的脸?
没有一辆车减速,尽管那可怜猫咪的身体,就横亘在路中间,触目惊心。尽管路口站了不少穿校服的学生,小心翼翼张望着,准备过马路。
正是早晨七点半,上班的上班,上学的上学,都赶时间。
那肇了事又逃逸了的司机,也赶时间吧。
一个念头窜上来:如果路中间躺着的,是个人呢?恐怕,警戒线早已拉起,惊慌和叹息是免不了的,而肇事司机,还是会轻易逃逸吗?
这样想不对,我知道,这不是什么好念头,应该打住,打住。
可是,都是生命啊,有什么不同吗?
我好几次见到小狗横穿马路,发现它们已经学会了观察来往车辆,会等车少时再走。可还是危险不是?相比车轮,它们毕竟太小。所以每次看到小狗过马路,我的心都会揪起来,神经兮兮地默念:狗狗啊,一定要小心!我也好几次见到小区步道上的蜗牛尸体,壳已经碎了,柔软的头扁平得像一张纸,粘在地面上——它是被人一脚踩死的。所以每次在路上看见活的蜗牛(雨后尤多),我也要神经兮兮地念叨:小蜗牛啊,快回到草丛里去!它们并不懂我的人类语言,我的“提醒”,只是一种侥幸的祈愿罢了。
有什么实实在在的措施,可以保护这些小生灵?
法律吗?
我查了查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现猫狗一类“宠物”发生车祸,在受害动物有“证”且“牵绳”的条件下,肇事司机要向宠物主人赔偿经济损失,因为“宠物”是其主人的“私人财产”。对于无主无证的流浪猫狗们,法规上便连一条哪怕更加凉薄的约束都没有。那么,那些没能成为人类“私人财产”的小动物们,除了加速进化出一种惧怕和仇恨人类的天性以外,还能怎样保护自己呢?
某贴吧上讲述了一个案例:一司机师傅开车撞死宠物小狗后逃逸,当天被交警找到,除罚款扣分外,还得向狗主人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
下面跟帖的众人,竟然好几个都在为肇事司机鸣冤叫屈:
我一边看,一边气得浑身发冷。路怒的利刃已经指向一切“挡道者”了!自称为“人”的人,正张牙舞爪,宣示人类的绝对主权。只因幸运地处在食物链顶端,便可肆意驱遣万物,夺其生死吗?人自充上帝,替天行道的野心从未断绝,烧山、填海、盗猎乃至战争、杀戮,哪一桩恶行的背后,没有一个自大而正当的理由?我认同丰子恺说的,“护生者,护心也”。人本有“不忍心 ”,对动物全无“不忍心”之人,其心地想必泥垢层生、孔洞累累,他对同伴,未必就仁慈。只需换一个战场,他们便会倒戈相向,重新抱团。他们要宣示的,是自己的绝对主权。
目睹猫咪车祸的那天,下着小雨,血迹很快被冲刷尽了,猫的遗体也被清理了。到了中午放学时,小鸟般快活的少年跑出校门,眼前依然是条干干净净的大马路,车来车往,川流不息。
会有人记得吗?一只冒失闯入的小猫咪,在这里,失去了它只有一次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