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杭州女婴被从天而降的烟灰杯砸中,警方排查200户无人承认”的新闻让人痛心,高空抛物已经入刑,大概很多人还不知道。
此新闻事件中万幸的是女婴只是手腕处被砸淤青。但女婴的母亲表示只要一个道歉,殊不知,这高空抛物根本已不是道不道歉的问题,而是犯罪!警方花大力气排查,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早在去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就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以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维护公众 “头顶上的安全”。
《意见》指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说,高空抛物即使未砸到人,无死亡、重伤结果,但威胁公共安全,也可以“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刑法第114条“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空抛物犯罪是要从重惩治的。《意见》明确,多次实施高空抛物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对于过失行为导致高空坠物,《意见》明确,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可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综上,故意高空抛物是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哪怕是过失导致高空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是犯罪,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