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公司被挂靠是常常有的事情,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应依法对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挂靠这件事是不合法的,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大了经济建设。“挂靠”在建筑业是屡见不鲜的。
那么针对建筑业挂靠现象,我们的企业应该避免那些风险呢?
今天我梳理了一下存在的风险:挂靠主体、增值税、所得税、财务管理、行政监管
需要清楚知道的问题:要审核挂靠人的项目是什么?最大的风险点在哪里?挂靠人和建筑工人的劳务风险?工程质量的标准?工程结算的方法?行政处罚?
(1)、挂靠的主体是什么?
A、一般的个人经营挂靠。
B、有公司,但是资质不购的“公司”挂靠。
(2)、税务处理的方法和税率
A、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1%。总公司是投标主体的情况下,分公司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
B、所得税的缴纳
C、附加的缴纳
(3)、财务管理
A、是否需要总公司资金监管?
B、拨款的流程
C、是否预留税款和风险金?
最后总结一下涉及到的风险有:
(1)、挂靠方与第三方之间有关工程材料的购销合同的履行风险。
(2)、挂靠人与建筑工人之间的劳务纠纷,会导致被挂靠人直接承担或是间接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质量的风险。
(4)、工程结算的风险。
(5)、行政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