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风险再次发生

劳动风险再次发生,这件事情在我看来是单位的疏忽,更是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因为不想要支付这笔费用,要求员工支付的后续。

入职之初我就提起过这个问题,后续也是发生过警示,员工闹得各种不合作。在24年修改员工手册时候,这些已经阐述过,并且也有做了较为全面的告知。

我曾经努力争取过,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我提前一两年就在争取,就在警示。可以议案总是被否定,一遍遍,一次次。如今却要因为已经预见到的风险耗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

如今经济下行,网络的发展和视频发展,AI的发展,员工更便捷的获取正确的信息,通过信息差获取利益的时代正在降低,除非是不公开不被收录的信息才会成为赚钱的资源。

员工的各种返PUA和各种网络剧,都在宣示这职场压力,职场焦虑,职场的新时代推进。年轻人成为各种霸权条款,法律规范的维护者。

企业中法律是上限的情况会越来越少,越来越成为过去式,法律的践行会越来越多,权益争取的案例越来越广。

如去年去仲裁委,说半年的案件量就已经是前年的全年。而现今要求结案率的标准,过往一年两争议的案件,如今1~2个月就出来了。鉴定更是鉴定日开始一个月内完成。

对此,要对企业说,保障员工法定的权益才是真正可以长远发展,更多的精力去考虑经营,而不是反复耗费时间到员工的权益争取扯皮和跑各类法院、仲裁委的路上。

其行其珍惜,相伴想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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