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

最近看了一本很有意思的书,分享给大家。

演讲者:苏珊·安东尼(1820~1906)

演讲时间:1873年

演讲者身份:美国女权运动先驱,全美妇女选举协会主席


朋友们、公民们:


今晚我站在你们面前,被控在上次总统选举中,因没有法定权利参加投票而犯有所谓的选举罪。今晚我要向你们证明,我参加这次选举不但没有犯罪,相反只是行使了我的公民权。我国宪法保证我和全体合众国公民拥有公民权,任何一个州都无权剥夺。


联邦宪法的序言写道:“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设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证国内安定,筹设共同防务,增进公共福利,确保我们自己和平孙后代永享自由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组成联邦的是我们人民,不是任何一个州政府。任何州政府,如果把性别作为参加选举的资格,必然导致人口中的整整一半被剥夺公民权。这等于通过一项剥夺公民权的法令,或一项具有追溯效力的法令。因此,这样做违背了我国最高法律,使妇女及其后代中的所有女性被永远剥夺了自由幸福。对妇女来说,这个政府也就没有来自被统治者赞同的正常权力。对她们来说,这个政府就是地球上迄今为止最可恨的专制。


因为,富人统治穷人的富人独裁,不是民主政体,不是共和政体,而是可憎的专制,是可恶的性别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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