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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w反对的语言看作总是传达思想。
思想就是一个命题的涵义。弗雷格说的对象处于概念之下。而命题的意谓真,从语言的表达能力来看,都归于对象。罗素的语词表达式中的实体x,它如此这般。可以划归于一个摹状词,指谓一个对象。并且,这是是试图基于语言的表达能力把这个对象确定下来。在弗雷格,这种努力的结果是逻辑对象,数和真。在罗素,成果是一般语言的句子中引入直观/亲知为语境之后,在看到的东西中指出或挑出某一个来。弗雷格排斥亲知,无法在一般语言的句子中达成对象的指出。
w这里反对语言看作总是传达思想,就是从指物的功能中跳出来。不是否定传达思想或指物这种用法,但是引入了指物之外的,对于名称的嵌入行为方式中来使用的情况,指出一个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新认识到的在用法中使用的环节。
这种用法使得语言甚至可以在不具备实指功能时就能有意义的使用。而感觉表达式或私人名称的情况,就是对这种用法的典型指出。

w例举思想的几种情况。其实就是对象或事物的几种情况。空间中的对象,感觉,伦理判断涉及的对象。
最后这个对象是什么?我们说善恶的时候,是针对一种行为,还是针对行为者?
伦理命题关于应然,其对象是行为而非行为者。当说一个人好的时候,这不是语言的全部。而是这个人作为一个代词,联系到这个人的某个行为。人只是联系到行为的介质。
我们说一个伦理命题时,总还是要判断其对错。这里类似空间现象的判断时,命题意谓真,真是逻辑。在伦理命题里,对是逻辑。或者可以把对和真看作一回事?
这里有语境上的区别。真的语境在于外在标准。对的语境却是一种行为的原则性作为信念,是一种内在标准。行为遵从规则,但是原则还不是遵从规则本身,还只是遵从的规则之必要而不充分的普遍根据。譬如人作为主体对于人的经验实践中的伦理判断,它构成一种伦理判断的原则性,但是它还不是任何经验的意志诉求。这里考虑的是对于一件事情,可以做成这样,也可以作出那样,在这样那样的可能性之间作出选择。
这里,一方面是选项还是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我们并不创造新的行为方式。但是,我们对于种种行为方式的可能性之间,主动作出选择。这里不是w的处于一个发生的语言游戏中,不作判断地遵从规则。那里是现实认知的环节,或者说对现实的接受性的表现。这里则是,自己开始一个怎样的语言游戏的选择。有主动性在里面。
另一方面,选择具有根据或原则。这种原则自身还不是遵从规则,还不产生任何行动。原则具有某种程度的普遍性。譬如作为一个律师,其职业行为不得违背当事人的利益。这是职业伦理。根据这条原则,并不产生任何行动。但是它作为原则已经对可能的行动产生约束条件。而人作为主体,则是一种普遍原则。

类比概念中的情况:属概念作为种差概念的内涵的必然组成部分。

传达思想,指语言的使用仅仅考虑看见的东西本身。事实。
而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事情的空间,而非事实空间。事实是事情的看见的材料构成。但是,事情不只是事实,而是事实嵌入某种形式的综观的统一,它是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
理解,就是从看见的语言游戏,到看不见的行为方式的综观统一。后者源于语境的领会。

305
并不否定内在过程的发生。但是我们在谈论一个行动时,考虑的不是这个具有随意性的内在过程,而是这个内在过程置于我们考虑的事情的规范之下的使用。
因此,就像一片叶子的图案可以用作表示某片叶子,也可以用作叶子的一般表示。这里的用法是不同的,就是我们对这片叶子的图案的怎么看它是不同的。
内在过程置于我们考虑的事情之下来看时,这里的看或理解就置于这种用法的规范之下。产生的是如此这般遵从规则的理解。这是一种目的决定论。我们基于目的来理解相应的行动。这是一条理解或怎么看待内在过程的原则:在遵从规则而言来看待我们的内在过程。它是有目的性的活动。

有目的性,和自觉地遵从规则有区别么?
我们在学习或理解一个语言游戏时,盲目地遵从规则。以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中的事情为这个语言游戏的轴心的它所考虑的东西。我们并不对这个行为方式追问根据和原因,对它不作判断。
对它的判断是一个应然的伦理命题。
是么?人类的行动,不是自然现象那样单纯的受必然律支配,总是具有人作为主体,或者,行为者的意志在其中作出决定。

我们盲目遵从规则时,有目的么?可以是仅仅遵从规则。譬如在命令的情况里。在工作流程里。
一旦考虑到目的,基于目的规范遵从规则,那么,我们的行动不仅仅是遵从规则,还是行为方式,是做某件我们考虑的事情,而非仅仅是遵从规则。虽然表现为遵从规则。

306 我 倒是 为什么 要 否认 有心 灵 过程 呢? 但“ 在 我 内部 现在 正 有 记忆 的 心灵 过程……” 所说 的 无非:“ 我 现在 记起 了……” 否认 心理 过程 等于 说 否认 记忆; 否认 任何人 记起 过 任何 东西。

遵从思维规律的主观思维,一个思维过程,不过就是一个客观的思想。后者是前者的目的和产生出来的结果的同一个东西。
思维中的逻辑(行动中的规则)具有规范性。规范前者的是客观思想,规范后者的是行为方式或我们考虑的事情。

这段话,就是对于行动的眼光或看法的指出:基于目的的规范性来看它——遵从规则。
联系自然科学中,化学中把水看作H2O。物理把水看作某个质量、体积、温度的物质。我们也可以把一滴水看作某个形状的东西,它是透明的,折射着背后的东西。这是感性语言。
这里都有某种眼光、某种看。
w在画出一片叶子的不同用法,看到的东西是不同的。或者说其意义的东西,引起我们考虑的东西是不同的。也是同类的情况。

感觉表达式作为语言游戏,它表达出一个指称的意图。虽然其语法还是没有给出,是虚构语法。但是,一个虚构的语法对于一个意图的表示,已经足够了。可以这么说么?
在这里,这个意图就是指出我疼。在疼用作意图指出的东西时,我们考虑其真假。但是说出的东西作为其意图的东西,这一点是不可置疑的。不然就是语法的相反,就是语言用作意图的表达这种行为方式的领会的质疑。而我们现在考虑的,是一种行为方式之下的遵从规则。
这时,我们说“疼”,就在行为方式中为它配备了相关的位置,它是其中的一步,一个角色。

如果考虑真疼假疼,发生的是什么?我们可以考虑它,但是这么考虑的时候,我们是量变到质变的一步:引出的是对于装疼作为一种行为方式的考虑。这里是行为方式的落实或领会的环节的工作。而非领会行为方式之后考虑其用法的遵从规则。
刘畅说到假装时,指出教学中,假装一种情况,教孩子相应语词的用法。譬如作出疼的表现,呲牙咧嘴倒吸凉气,教孩子学会“疼”的用法。当然,这个教学可以在真疼的时候,在日常行为中,孩子自己去领会。而假装产生教学的可能,在于疼的表现除非有意识假装,在日常,我们基于真疼的因果决定而产生。这是人的自然流露,自然表达。可以把它看作自然语言。自然语言就是并非有意识地遵从规则,基于生理心理的机能就会如此服从自然规律。表现要看作服从自然规律生理心理现象,而非有意识的行动。而语言,总是有意识的行动。遵从规则。
在刘畅指出的通过假装来教学的例子里,是一个语法展示,而非疼的表达。就像w在哲学研究中种种举例一样。是一种语法阐述。
假装不让别人知道,或者别人知道了,但是知道它不想被知道。或者,假装时就让别人知道这是假装,别人也知道它想让人知道自己在假装。这是不同的。这是两种行为方式。
前一种,表达的,理解的,是所假装的东西。是所假装的东西在社会生活中的实践。
后一种,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并不是假装的东西,而是这种假装作为表示某件事情的符号,一种天然的语言,它作为语言游戏的一部分,是受到综观的东西。
天然的语言。譬如呲牙咧嘴之于疼,我们以看见前者就会想到他疼,基于一种因果的联系。可以把前者看作后者的自然语言——疼的表现。天然语言在于把呲牙咧嘴看作疼的表现,这里直接就把疼的考虑引入关于呲牙咧嘴的理解中来了。
关于语言游戏的综观统一的行为方式,是这个假装的参与所促成的一件事情。
譬如一种语言教学活动,比如教孩子“疼”是什么时候使用的,怎么使用的。假装砸一下手,呲牙咧嘴,假装疼,然后说“疼”。这里,说话的人在意的考虑的东西,和听话的人领会的东西,都是语言教学。
而在装疼想不上学的孩子那里,是前一种情况。孩子考虑的是通过装疼能逃学这件事情,这里有遵从规则。而家长领会的,是孩子疼,考虑的是随后怎么办。假装达成的是表达和意图之间的区别。参与语言游戏的各方那里,语言的遵从规则是不同的。这个不同不是体现在言行在假装的/领会的事情中的遵从规则上。在这里还是一样的。比如孩子说疼,母亲会问他怎么回事,让他休息或严重的话去看病。在这里,在行为方式中,就有一种逻辑的联系:疼——休息。这使得这种行为方式总体上被利用的可能。不是基于某种事实来说“疼”,而是基于某种目的来说“疼”,以达成那效果。这时,事实上疼不疼对于第一人称是不重要的。因此,假装疼,需要对于“疼”的语法有明确的认知。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并非假装的语言游戏中,还有另一种情况。第一人称仅仅出于疼,而说疼。但是他并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许仅仅是寻求一点照顾。
这里,也可以看出我们所谓的日常正常的心理情况。我们在哪种程度上处于一种目的诉求里,哪种程度上处于一种有感而发的情况中。后者并没有明确的诉求,当然也不反对随后产生的诉求。一个人说“疼”时,未必就想好要对方行动上的某种响应,以之为说话的目的。他可以仅仅是一种倾诉,表达。我们不假思索地说“疼”,就像我们基于疼产生疼的表现。这种情况不是w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所考察的东西。w考察的语言游戏在于参与行动的交织,满足事务性的社会生活。而不考虑这种有感而发的语言活动。后者这种情况,是一种天真的状态。哲学的逻辑的考虑,就源于这种天真的动机。艺术审美,也是这种情况。伦理命题的普遍原则的探究,也是。它们都是脱离日常事务性的考虑,而处于一种普遍逻辑的探究里,并进一步基于这种普遍逻辑重新来考虑我们的日常生活的种种事情。产生的就是审美,伦理判断。
天真,在感性的情况中是有感而发。在理性的情况中,是回到事情本身之中的探究的冲动。或者一种实践的普遍原则的探究,它是伦理判断的源头。或者,人作为主体,作为这样一种普遍原则的一种情况。
在天真的情况中,人或者基于原因的探究的兴趣,或者,基于一种原则在经验中实践的冲动,产生经验的伦理判断,这判断就是实践的目的的东西,就是语言游戏中规范遵从规则的考虑的东西。

比较逻辑的联系和因果的联系。逻辑的联系基于行为方式。行为方式是共同的或总所周知的。而因果联系可以是不是总所周知的行为方式,而是基于某种事情之间的规律性。对于这种规律性的洞见产生假装的动机。这种规律性一旦为总所周知,就会成为可预期的行为方式。共识产生行为方式,产生语言游戏的用法。仅仅某个人独自的洞见,它还并不产生公共的行为方式。他可以自己在因果上利用这种因果规律。但是不能通过语言游戏要求别人基于这种洞见才可能的响应。
比如爬山时,“竹叶青!”,对于不了解竹叶青是一种毒蛇的人,并不能传达一种示警。而了解的人听到这话,会第一时间停步,“哪?”同时边上四处看看。

我们从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来看“疼”怎样达成其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
孩子在医生针还没有扎下去时就喊“疼”,或哭。这是没有意义的么?不是。孩子在表达对扎针的恐惧。或者向医生和家人展现和表达它的无助。稍大一点的孩子或者或说“轻点”。就社会生活的有效达成而言,是有意义的。
这里的社会生活,并非仅仅是医患之间的有病——打针这件事情。而且还是一个人的恐惧,惊慌失措,有效的表达。并且作出一种求助的尝试。对于这种需要的表达,“疼”是有效的语言游戏。
成人如果仅仅看孩子针还没有扎就喊“疼”,把它看作撒谎的话,是还没有领会孩子所考虑的东西,孩子的心思,一种行为方式。这里还缺乏理解。这里不是一个物理现象,“疼”作为一个思想或事实的陈述。这里要把孩子看作一个人,允许它有恐惧,求助这些需要。不把恐惧看作病态,看作是错的。

要把人,活生生的人,作为主体的人,带入语境中来。日常语言的使用,并非是描述看见的事实,而是首先以人为轴心,考虑的人的意图,人的行为方式。

回到文本。这几节指出的,是语言和意义之间,要在使用中的相互交织来给出名词的用法。当感觉作为被指谓的东西,是一种私有的,不能公示的东西时,感觉表达式的使用的情况就没法给出来。因此,名词和指谓的感觉之间,始终还没有在一个使用的语境中勾连起来。
这并不是否认语言上的“疼”,或感觉疼,而是指出“疼”作为感觉表达式指谓疼时,语法的虚构。并没有这样一个指谓现实地发生。
一个人可以在内心对自己使用“疼”。但是,对于自己使用“疼”时,就需要以一种感觉和客观对象那样存在,这就是记忆。而记忆不同于客观对象,它是主观地东西,会出错。w在车票地例子中谈过这点。因此,记忆并不能给出感觉表达式的使用的场景。

307
疼不是虚构的,不否认它的存在。但是,通过“疼”作为感觉表达式能指称它,这却是虚构的。就是说,这里,疼的感觉,和语言“疼”都是存在的,但是说后者指称前者,这种用法却并没有给出来。这里,事物和名称之间,并没有建立联系,还欠缺一个命名游戏的给出。而这个命名游戏意谓感觉的私有,是不可能的。
因此,关于感觉疼,我们并不能给出任何意谓真的命题。我们说伤口疼,刀子割一样。这各描述不以真为语境。反过来,以真为诉求。但是,并没有任何根据确保其真。能表达出的仅仅是真悬置着的一个句子。
我们在这里主要考虑的是其真么?
不是。语言游戏和行动的编织达成社会生活。以人之间的关系和协作为目的。我们在语言游戏里考虑的首先是了解或理解它人的意图,意愿。当一个人对医生说脚疼时,这里是病人和医生的角色的关系。根本上,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是对于对方基于我的要求有所行动。这里,要求是最基本的。至于这个要求的原因,是其次才会考虑的。甚至不需要考虑的。

什么时候需要考虑,什么时候不需要?
设想在交易中,卖方听或打听买方的需求,为什么需要这个东西。它想确认的是这个需求的真实性。如果买方主动或轻易就愿意签单,那么,卖方可以根本就不关心这个原因。只有在了解意向的阶段,它才会关心这个原因。甚至基于这个原因的不同情况开出不同的价码(如果卖的东西稀缺的话)。

语言游戏,说出来的东西,首先是在遵从规则中被使用和理解。而说出来的东西本身的真,是另一件事情。
a指着鹿说,这是马。
b附和,这是马。
在这里,总体上的行为方式是:a说什么,b就附和什么。所说的东西的对错,在这里无关紧要。这里突出的是立场和态度,而非事实。而这就是这里的行为方式。
理解这种行为方式之后,再来看a所说的东西,才有一点意义。而科学可以看作一种眼光:它无视种种行为方式,只追究说出来的东西的真。科学家和弄臣放在一起,就是个鸡同鸭讲。

为什么悲剧有力量?因为它表现了真的诉求和日常生存不可避免的冲突。从而它是真实的。悲剧的严肃性在于它的真实,切合人类的日常,两种诉求之间的挣扎。庄严的美从这里产生,毁灭也从这里产生。

行为主义。和语言的本质主义一样,是不考虑遵从规则对于行动的综观统一来作出理解的情况。仅仅从看见的行为本身来作出理解。这是固有用法的脱离语境的理性病。

因为否认看不见的心灵,就转向看得见的行为。
这都是把语言看作一种本质主义的用法,图像式的用法。语言的本质主义的语法,和行为主义是相配的。

心灵状态,和行为主义,都是一种本质主义的结果。名词有本质,就是心灵状态。但是,心灵状态和行为并非我们日常所考虑的东西。它们仅仅是用于我们所考虑的东西。

308
第一句。由于本质主义的看法,心灵过程和心灵状态,以及行为本身被考察(行为主义)。这里,给出来的是感觉,心灵现象,以及看到的外部空间现象。我们基于现象本身的本质来探究它们的意义。
但是这里是人的现象,不是自然现象。
在自然现象里,现象具有一种本质性:现象中的东西总是服从相应的自然规律。一种现象中的情况、条件的设定,只会发生服从同一种自然规律的运动和变化。在这里,现象的综观中其遵从规则,是固有的。而非日常语言的情况中,要从看见的现象去领会看不见的行为方式。并且,是行为方式在决定着语言游戏的用法,遵从规则,而非反过来,从看见的东西中决定它们如何运动,这种服从自然规律恰恰看作事物的本质。
科学命题是先天命题。自然现象(运动)的服从自然规律,可以把自然现象的运动和变化看作自然规律的表达活动。这样,自然现象就是语言的东西。但是自然现象的规律性,总不是落于一个外部的支配力上,而是这个支配力源于事物的本质。这样,自然规律就是对于自然现象中的对象的本质的探究。而事物的本质,可以看作造物主在创世纪时一次性固然赋予了的东西。

这一段是本质主义的理解的语法阐述。
我们首先看到语言游戏和行动。此时我们并不了解其本质。但是我们把关于其本质的了解建立在语言游戏和行动本身的看上面。虽然现在还没有一下子抓住本质,但是随着进一步的看的展现出来的东西,去切中本质。
(语言游戏和行动都要看作表达一种遵从规则,嵌入行为方式之中。行动也是表达,语言在表达而言也是一种行动。这使得人的活动和自然现象具有根本的不同。自然现象总是基于一种固有用法基于本质的原因——作为物质的固有性质或本质的自然规律而被认知和理解。但是人的活动,没有本质。这里引入了人的意图或意志,它是基于语境会变化的。而自然现象没有意志,或者说只有一种固有的设定,不会随着语境变化。自然现象的语境已经全部都在看见的东西之中了。造物主的意志已经在造物时付诸实施,这个世界被创造出来后,自然界就已经不需造物主的介入,总是如此这般地运转了。只有人作为造物,赋予了自由,使得造物主还要继续费心,试图教导。而其教导也不过是十诫的情况那样,促成人作为主体的实践。这样,人的活动,语言和行动,就总是作为一种意图或目的的表达,它具有经验的意志问题。这使得人的活动的理解,总是要引入对于人在其中考虑的事情作为综观统一其活动的轴心,规范其语言游戏的语法和行动所遵从规则的理解。这里需要具有对于人类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和文化的传统的了解,也需要对于人性的了解,对于约定这种行为方式的了解。)

这里,类似于感觉表达式的情况,有一种语法虚构的情况:本质在还没有把握之前,不可能有理解。而使用语言的人,如果还没有把握其本质,那么用法也是虚构——自己也不确定自己在表达什么。
我们在天真的语言中,在思辨中,允许出现自己不了解自己要表达的东西。那是因为在思辨的诉求中,我们给出一些被直觉带到一个问题意识中来的材料,但是它们会产生怎样一个结论,还是不知道的。这里的合法性在于不知为不知。知道自己不知道,仅仅在一种质料的给出,给出一种潜能而言指出事情。而在语法的虚构中,却是以意义的表达为语言的使用的结果的。这是以未知不知为知,是错的。

胡塞尔的现象学,就是一种多先于一的情况。其关于现象的意识的观念,作为关于现象的意识落到实处的东西——概念直观,康德的数学性范畴的运用的结果,的复合的逻辑构造的结果的整体的东西。在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中,整体奠基于部分的实在性(经验性)上。
而语言分析的情况不同。语言分析考察的是社会生活中不同人之间的表达和理解。本质直观中落到实处的概念直观的意识经验,是一种意识内部的经验,不能在不同人之间分有。我们只能基于一种意义的客观性,外在标准,来使用我们的语言。
逻辑原子论,关于命题的考察,是不是类似于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的情况?要先去看看逻辑原子论才能比较。

回到308文本
第一步,指的就是对于看到的语言游戏和行动作出一种本质主义的理解的立场。

我们 谈论 种种 过程 和 状态, 却 一任 其 本性 悬 而 不决! 我们 以为, 也许 将来 终会 对 它们 知道 得 更多 些。 但 正由 此 我们 把 自己 固着 在某 种 特定 的 考察 方式 上。

在语言分析的方式里,落在语境原则。这里,在整体上的意义一定是一下子就确定下来的。这里没有量变。而是直接质的决定或判断(行为方式的领会)。质变。
语境原则是基于整体的有意义向局部的遵从规则的推进。而本质主义的根基落到局部具有其固有的实在的联系之上,而整体的意义由逻辑原子论那样的方式由其逻辑地决定。这里就是多和一哪个在先,部分和整体哪个在先,在先的决定在后的。

或者说,这里也体现一种语境落到不同的地方的区别。
语言分析的语境考察的是人类的有意义的活动。因此以一种整体上意义的具有为前提。我们并不考察无意义的语言活动。但是会指出语法的误用,譬如感觉表达式的虚构无法而带来的误用。消解一种哲学病。
这里以语言活动(行动作为遵从规则的表达,也看作语言活动)为考察对象。而语言的有效使用以意义的表达为天然的语法配置。
这是一个语法命题。

而康德的经验,胡塞尔的观念,是从感性材料,作为意向性的现象,或者说显现,作为经验的实在性的基底。而经验是语言的,通过语言(命题)表达出来的。可以把康德看作从事物到语言。

基于这个奠基的落脚点的区别,产生语境的区别。因此,不同的理论,从其语境的设定可以看到其考虑的东西。决定其理论的逻辑。

那个比喻指的是哪个比喻?
但是随后的话可以理解,知道w在指出什么。
我们在这里要反对的是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虚构语法的联系,而不是否定语言上使用“疼”这个词,也不是否定虚构语法所试图指称的感觉疼的存在。只是说,我们不能通过“疼”作为感觉表达式来指称感觉疼。我们可以说这里存在一种虚构的语法。虚构的语法就其意图而言是非虚构的。它想指谓感觉疼。但是它不能达成其意图。
我们日常可以使用“疼”,但是这只是一种脱离社会生活的参与的用法。我对自己说“疼”,比如走路时绊倒了,手受伤了,说“疼”。没有旁人时,也会不由自主地这么说。这里,“疼”是对于疼的表现的替代。我们并不是在社会生活的相互联系中发起一个语言游戏。这和看医生时说“手疼”在语法上的遵从规则不同。后者联系于医生就我指出的位置作出相应的诊治。而前者不引起任何事情。
当在社会生活的语言游戏中,把“疼”用作指称时,就必须要有外在标准。
弗雷格对客观对象和主观表象作出区分,主观思维和客观的思想作出区分,也是避免主客观的混淆带来语言的意义的混淆。
这里始终要把握社会生活中使用语言游戏这个出发点,来考虑语言的意义。这样,就把内心独白的情况,理想语言表达理想的东西的情况,排除出语言考察的范围之内。
w不是否定理想的东西,或者脱离紧迫的社会生活,独处时,所考虑的东西。而是区分它们,不在日常的社会生活的语言游戏中考察它们。它们与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何干?

看楼巍的注解
这个类比,指的是对于人的语言游戏的使用中的遵从规则,和自然现象之本质性地固然地服从自然规律相比。
这个类比的问题,在于自然现象服从的自然规律是更古不变的,固然的。因此,可以把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看作自然现象的本质。从而自然现象总是作为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或者,自然规律的表达。这里,自然现象作为表达的语言,它没有自由意志的问题,或者有意识地遵从规则的问题。意志,意图,不是自然现象中需要考虑的东西。但是,在人类社会生活的语言游戏中,人的意图,它考虑的东西,始终是综观语言游戏和规范语法规则的理解的轴心。考虑它是不可或缺的。

在自然现象那里,现象和本质——现象所服从的自然规律,之间,是一种固然的联系。由此,给出现象,其本质科恩那个还未被我们认知,但是其本质的存在,自然规律以一种我们所未知的方式支配着看见的现象,却是可以先于我们的认知和领会而先肯定下来的。这也是人的理性的一个合法的判断。任何事物总是有其原因的。这里指出的是原因的有,而非其内容的给出。
大自然是造物主的造物。它只是在现象上对我们给出来。认知现象服从的自然规律,是人的进一步的工作。但是即使不认知它,仅就现象的经验而言,它是首先对我们给出来的。我们可以具有关于现象的经验而并不了解经验的原因。
当然,科学在于探究其原因:对于其服从的自然规律的探究。从而揭示其现象的运动的本质:它总是如此这般运动和变化。
但是对于人类社会的社会生活的日常经验,我们并不是停留于看到的东西的认知,还要把它们作为语言领会其行为方式,理解其所表达的东西,理解其遵从规则。就是说,语言游戏的理解,在于从看见的东西回到看不见的语境——行为方式。因为人类的社会生活,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使用,本身就是人的活动。仅仅看见的东西,现象,还不是人的活动。回到社会生活本身,是语言游戏的理解的根本所在。从而,我们要基于语境领会我们所考虑的事情,把它作为理解语言游戏的遵从规则的轴心。

所以,这里要在层次上区别作为自然现象的经验,和作为人的存在的社会生活。理解是回到事情本身。
自然现象可以仅仅作为现象向我们给予出来。经验就是回到现象本身。而对于自然规律的探究,不算回到现象本身,而是进到现象的原因。这是对于造物主在造物时遵从规则的窥探。自然科学的认知,对于科技的运用,在某种程度上,是等同于造物主的活动。之间的区别,只是第一人称的使用,和第二人称的理解,以及基于这话总理解而使用之间的区别。
造物主在科学探究揭示自然规律而言,已经不再神奇。

309
有意识地克服语言的本质主义的用法。哲学病的治疗。对日常语言的使用和理解,回到日常考虑的事情中来。
这里,哲学仅仅在消极的意义上,刺破哲学病的理性的谵妄。

310
回到语境。我对a说我疼,这总是在某种语境中说出来的。譬如我打球崴脚了,说我疼。下一句话可以是,你们先玩,我歇会看看。
a的态度,相信或不相信或将信将疑,也是在语境中的判断。譬如当时有剧烈的对抗,直接就信了。或者反之,我只是自己跑了几步。

w在下一段里指出的,是把语言用作感觉或思想的表现,一种替代关系中使用语言的情况。就是说,并非基于遵从规则,并非一种语言游戏中基于某种事务中相互要求和协作中的一步来说话。只是仅仅发乎于心的表达。一种对于遵从规则无意识的语言。

就是说,我说我疼时,可以无意于某种行为方式中有考虑地开始一个语言游戏。a说“不会那么利害吧”,也是如此。说出一句话,无意识造成在某种行为方式上相互间行动上的要求。不像我对一个医生说我疼时,在期待他能对我有所诊治。

w为什么在这一节指出这种说话方式?

本能的声音,疼的表现,是因果的决定,这里如果放松意志,可以不表达人的意图。就是说,我们在疼的表现里,并不是在做自觉的表达,并非有意识地开始一个语言游戏。自觉的表达总是配合于某种行为方式,是一个语言游戏。
这里的区别,在于有人还是没有人,或者说有人的意图在使用语言游戏或没有人的意图直接说话。考虑命题的情况,表达客观的思想。这里可以没有人的意图。
区别的在于语言的轴心:客观事实,或人的意图。

楼巍注解中,
用 本能 的 声音 和 手势……
—— 疼痛 的 人有 一些 本能 的 声音 和 表情。
在 原始 人的“ 游戏” 中( 也许 还不 能 称为“ 语言” 游戏, 因为 语言 还没 出现), 他们 不会 想到 有两 种 东西, 一种 比如 是 哀号, 一是 哀号 背后 隐藏 的 疼痛。 别人 在 哀号, 他们 不会 想到 这 背后 还 隐藏 着 什么( 表里不一 大概是 伪善 的 文明 人的 专利 吧)。

原始语言,疼的表现那样说“疼”,发乎于心或有感而发,语言和事情(意义)之间是一种伴随现象。这里,也不需要在说出来的语言中去寻求一种本质:隐藏在语言背后的东西。
语言和事情之间的伴随,比如疼的表现和疼之间的伴随,有别于从“疼”这个语词表达式的指谓中去探究意义——隐藏在语言背后的东西。

这一节第二段的第二句话,是理性病。

我们 假设 他说:“ 不会 那么 厉害 吧。”
—— 这不 是 证明了 他 相信 在 疼痛 的 表现 背后 有 某种 东西 吗?

理性病,哲学病的表现,在于语言的语法的本质主义,而不是从一个居间起作用的从语境中领会的行为方式的考虑,把看见的语言游戏嵌入其中而产生意义的表达。在这里,居间的行为方式的从语境中领会,是综观统一语言游戏的轴心。基于轴心和语言游戏的相对关系,产生出我们语言游戏的遵从规则的理解。遵从规则是基于前两者推论的结果。
第二句话,是基于看见的语言本身作出了本体的承诺。这就是本质主义的语法观点。

在 疼痛 的 表现 背后 有 某种 东西 ,什么东西?疼痛。
背后,和伴随关系:疼痛的表现伴随着疼痛。这两种关系是不同的。前一种关系,是指出疼痛的表现背后有疼痛,这是对于本体的承诺的考虑。而语言和意义之间,前者只是表达后者,但是并不涉及后者的实存情况。因此,社会生活的逻辑,在语言游戏中,体现为要求和回应,并非基于指出的事实因果地导致我的决定。我是一个医生,病人说手疼,我就给他看看手,询问最近有什么特殊情况。我并非基于相信他的疼痛作为诊治的条件。我只是基于医生的角色对于患者的诉求作出规则中的回应。外科医生不给自己的近亲做大手术,教师不教自己的孩子。这里就有相信的带入触发角色之外的考虑,使得人难以专注于本来的角色,作好工作。关心则乱。
我不管病人是不是真疼,都要按照其症状的自述作出基本的检查。考虑工作规范,标准工作流程的东西。这里没有相不相信的位置。当医生不相信病人的陈述时,他已经不是医生的角色了。

—— 他的 态度 是他 的 态度 的 一种 证明。
请你 不仅 设想 用 本能 发出 的 声音 和 表情 来 替代“ 我 疼” 这句话, 而且 也 设想 用 这些 来 替代“ 不会 那么 厉害 吧” 这个 回答。

这是对前面的正面回应。
他的态度,就是给出他的态度。无关于其内容的真。社会生活中讲究的是要求和回应。这里,内心感受可以作为行动的原因,但是离开那行动,内心感受并不自己直接参与社会生活。他一定要体现到表达中来,在一个语言游戏中参与社会生活。

设想 用 本能 发出 的 声音 和 表情 来 替代语言。这里,我们在联系到本能 发出 的 声音 和 表情所伴随的东西之外,不会设想相信还是不相信的问题。这里没有假装,也就没有信任问题。

用 本能 发出 的 声音 和 表情 来 替代语言,这是可以的,就是原始语言。在此,我们都不考虑假装的情况,这里没有用法,没有语言游戏。但是,这里有表达。相应的社会生活的情况,则是还没有相互的协作和要求。或者,仅仅是一些最基本的简单的相互要求和协作。这里,要求意味着权利,约定,遵从规则。但是这里没有遵从规则可言。具有 的仅仅是发乎本能的行动。譬如母亲听到孩子的惨叫,就会基于关心而去看看。这里没有约定和规则,那使得陌生人或任何参与某个社会活动的成员之间基于遵从规则而相互协作。这里具有的,仅仅是本能的动机支撑起来的简单的社会性。

与本能的语言相应的另一端,还有一个脱离本能的天真的语言表达。基于单纯的原因的诉求而来的普遍逻辑的诉求,求真的科学,以及艺术,它们作为一些社会生活的可能性的拓展的前锋。由此带动社会生活形态的创造,拓展其可能性。

而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所考察的社会生活中的协作,是其间的一种日常事务的情况。
虚伪的现代人,也是基于社会生活中行为方式作为制度文化的传统中所给出来的东西而得以可能。行为方式给出了社会生活在形式上的可能性。
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其实就是一种共同的约定。只是它不是个体参与的阅读,而是从传统中向所有共同体的成员给出来的选项。行为方式是社会生活的可能性的选项,它还不是遵从规则的实践。
我们从语境中领会到某种行为方式。

联系约定。
约定不是传统。传统之于人,是一种背景中给出来的公共的或共同的选项。这里体现一种典型的对于现实的被动性的承接。
而约定,则是参与者之间自身设定规则。这里有一种积极的情况。

如果考虑到伦理的应然。两者中都有应然。在参与语言游戏中具有一种基于语境中领会的行为方式而来的遵从规则规范。规范可以看作一种应然。但是这种应然,是处于现实认知的经验之下的应然,而非高于现实的应然。

而约定的情况中,它当然有前者一样的处于经验之下的应然,但是,它也有高于经验的应然的构成。我们约定时,是自由契约。约定的根据的东西,还是要在我们的自由和有意识出发来看。

1
人对于意愿赋以过多的东西,却对人实在的落到实处的思维和行动过于轻忽。两者撕裂开来的一个表现,年轻时甚至以意愿为能够相互要求的根据。意愿误会为约定。
意愿和约定的区别。
意愿只是设想,还不是实践。感觉表达式就是这样一种语言的误用,以为设想的虚构的语法再这用法在语境中给出来,做出来之先,就拿来在现实中使用。由此产生的,是使用的用法,理解所根据的语法,的虚构,悬置。这是不合法的。
约定会总体地考虑实践的可行性。一个好的约定,是可行的约定。信念信仰这样的事情,它本身就说超越的,因此如果一个约定是归于信仰的,那么就要在实践中不再企图经验的世俗的平衡/回报为诉求的组成。而如果一个约定关乎的不是纯粹的超越的东西,在行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得失计算,那么就要在开始时就考虑这点,把它放到约定的规则里去。

关于生存,普遍命题是没什么用的。我们关心的是这个情况应当如何,可以如何。生存是个有限的事情,需要基本的满足。缺乏时,会有需求。但是只要看到这个需求是有限度的,就可以了。不要以为边际效应不递减,满足后还可以无限产生出新的需要来。

2
在实践中,总有一个应当如何的判断。语言游戏是接着这个判断的给出,基于这个目的的实践而言的遵从规则。在遵从规则时不加判断,或不假思索。譬如一个社会有区分开来的立法和执法的环节,在执法时对于律条(规则)不假思索。对于规则的批判是在立法环节的工作。所以,w并不是否定规则的根据这件事情,而是不考虑这件事情。w考察的是语言游戏和行动作为遵从规则的表达而言考察它们。在这个从看见的语言游戏,从看见的语境中领会其嵌入的生活形式,这里的工作是领会出其用法的遵从规则。这里并不对本体上的规则本身做进一步的考察。而应当如何的问题,是在对于规则本身的审视,基于某种根据。
伦理命题中根据的东西,对于实践(遵从规则)而言还只是一种不满足的原则性。不满足指的是我们基于某种原则的考虑,它还没有结合经验情况。伦理判断根据的东西,只有结合经验情况,才产生一个应当如何的判断来。这里的“如何”是一件经验的事情。这样一个判断给出一个意志的目的,向实践的行动提供出来,产生相应的遵从规则的考虑。
伦理判断一方面是原则性的指出,另一方面,是经验情况在这种原则的指引之下,产生出某种符合这原则的行为方式来。伦理判断产生的是嵌入行为方式之中的事情。这个事情的付诸实践时,就说w的遵从规则的情况。

类比看的的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和知性概念,之于人作为主体的原则,和经验的伦理命题,应当如何的决断。
前者的统觉是一种机能。对于知性概念,或弗雷格的思维规律,日用而不知。这可以看作它们就是我们所思考的认知的东西/知识本身分有的普遍形式,我们在考虑某个东西时,便已经先行给出经验知识的形式了。在最后给出的经验中,自然总是分有这普遍形式。
后者人作为主体,是一种自觉。它首先带来实践的目的,我们基于应当如何中考虑某件事情。
这带来有意识地遵从规则。如果不理解规则,没有领会用法,那么,即使说话和活动,但是它们是无意识的没有轴心或没有目的的活动,还并不表达遵从规则,还不是语言游戏。这时,还没有意义可言。

伦理命题的根据,仅仅是实践的东西的一种原则性的指出。就像逻辑自洽之于一个理论所提出的要求,仅仅自洽还没有指出任何内容。
伦理命题的根据,判断的原则,可以和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康德指出先验概念不能做先验运用。但是在这个比较里,还要落在本源统觉和先验概念的关系里。本源统觉在语言考察的命题里获得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的契机。就是说,统觉要体现于判断中的统一,落到判断这种思维形式上。统觉是普遍的,并不限于思维/判断。看看我们感性语言的艺术中的审美,它也是基于统觉的自身意识。统觉达成的是意识的一,其中还没有关乎哪种形式的意识。判断式思维只是意识的一种形式。
在伦理命题里,考虑原则和伦理命题的关系。原则本身并不足以产生伦理命题。
由此带来的一个谬误,是仅仅从伦理命题的普遍原则,一种对于产生行动而言满足的遵从规则而言,还是不满足的原则,直接推出某种实践上的行动。这类似于感觉表达式的语法虚构。乌托邦的问题就在于仅仅根据一个对于实践而言还是不满足的原则,还不是遵从规则的情况,就直接诉诸行动。这是不合法的。
譬如人作为主体,还并不是任何伦理判断,还不是任何关于经验的东西的观念。实践需要的不是单单的原则,还要在经验中产生出遵从规则来。遵从规则在理解时并不考虑其合法性,不考虑其根据,在伦理判断时,却要考虑其和人的社会的普遍人性的嵌接。落到人性的契接里,才算落到实处。并且,既然出于人作为主体的原则,那么这里对于人性就是一种顺从和有意识地避免其无限泛化的约束。承认和接受人性,然后警惕人性的泛化冲垮理性的堤岸。这堤岸是在落到实处细处顺从人性的地势而修的,遵从规则,但是规则定下后随后就是约束人性的泛滥漫堤。尊重、接受、顺从、警惕人性。

伦理命题是现实的,一切存在的开始。但是它又不能仅仅凭原则就先验地作出伦理判断。它非得落到经验的事情的经验的考虑里作出。类似康德的先验命题的不饿能先验运用。
但是在统觉/综观的类比里,它们又是在不同层次的位置。
是么?
在认知里,统觉作为先验概念的普遍原则,本源统觉,

和感觉表达式的虚构语法不同的是,后者是语法的不可能给出,伦理命题的原则之于伦理判断则是有待探究。

3
经验科学和哲学的逻辑比较,后者指出普遍逻辑,前者却以经验的经验性的把捉,而非普遍性的把捉为目的。经验中有实在性,而实在总和经验的经验性伴随。实在就是一个东西已经给出来了,并且提出对于它的认知,和相应需要的实践的任务。这里仅有普遍逻辑是不够的。哲学的逻辑和经验中的行动,前者以普遍逻辑为终止,后者以个别的东西的考虑和诉求为轴心。日常语言是后者路径上的一次考察。

经验科学在普遍逻辑的边界开始,以对于个别东西的考虑为轴心带动考察脱离普遍逻辑的诉求。 普遍逻辑的边界不是终止,而是经验的开始。如同日常语言的用法里,看见的说出来的语言所指出的东西不是语言的终止,而是去嵌入用法之中的开始,产生我们考虑的东西的表达和实践。

4
4·1语言就是行动,行动也是语言。它们处于相互交织之中。
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我们总是处于行动的需要发生语言游戏。因此,语言和行动的交织在于其间遵从规则的一致,或在于考虑的东西,行为方式的一致。这是规范它们的同一个轴心。

(4·11类比复数表示的三角函数。a+bi。a和b是相关的:A(conθ+isinθ)。A是a和b的平方和的根。
并且,复数的运算里,i.i=-1:虚部和实部之间是相通的。

在语言游戏和行动的交织里,在轴心的东西——日常所考虑的东西——上,相通。

或者考虑一个震荡电路的容性和感性。语言游戏是考虑的东西的实践诉求的表达,行动则是这种实践,它要看作遵从规则的,作为考虑的东西的实践来理解。
意志所蕴含意图/目的/ 我们考虑的东西相应于容性,行动相应于感性。)

4·2但是,我们也可以考虑语言游戏并不处于事务中行动的需要里。譬如w的读书会讨论。我们讨论文本的理解,但是我们并不处于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之中。语言游戏在于综观它的生活形式作为语境中既有的给出来的东西,作为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但是在文本的理解的讨论和考虑中,综观文本的,理解文本的东西,还是发前人所未发的东西,或者说,对于阅读者而言,它还是一个代数x。它有待在文本嵌入其下的综观能否达成。
这里有类似于科学命题中的情况:
综观形式不是既有资源中的选项,而是要我们的想象力把它设想出来。最后语境给出这种设想的实证或证伪的判断。

w指出语言要在使用中理解其用法。这是一个语法命题。哲学研究就是一些这样的语法句子,和作为思想实验的语言游戏的交织。后者给出种种不切合实际的用法的理解。语言的用法出错时,就是脱离语境脱离日常的使用时。这是w的观点和通过示例给出相应的证明。

w的哲学研究的写作,毕竟还是脱离日常考虑的事情的语言游戏的情况。它不是在日常东西的考虑的意义上写作哲学研究的。怎么看w的写作本身?这是哲学病么?
w指出脱离日常考虑的东西,脱离语言的日常使用来使用语言,是哲学病。但是,这里是考虑的东西和语法的相应。并不是说就不能考虑日常之外的东西。
不然,读书会算怎样一种语言方式,是哲学病么?
不是。
但是,这样的话是不是就是100节附近指出的危险:理想语言和理想的东西。它们与我们日常考虑的东西和日常语言何干?
但是,这里还是有联系,风筝的线。
语法命题所谈论的不是日常考虑的东西,但是它是日常语言中分析出来的东西。日用而不觉的分析的逻辑成分。
关于语言游戏的综观,在语境中领会语言游戏的语法,这是分析的还是经验的?
对于语境的领会而言,是经验判断。对语言游戏的使用而言,它作为综观统一的东西,这是分析的。或者说,对于使用语言的人,指出语言的用法是一个分析命题。对于听者,是一个经验命题,一个经验的综观活动。

这里类比胡塞尔的现象和关于现象的意识。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观念是概念直观的逻辑构造。

5
形式/质料、实体,理念,这些概念都是相对的形式概念,它们并不固定地实指某个东西。

6
马原的按需来,不要做成规则,或绝对的东西,而是相对的效果。买自己需要的东西,也是这样的结果。
模糊产权,落到人性里。在竞争里就有无规则的情况。或者落到一个分配者的角色。这是一个权力,魔戒一般,但是谁堪担当这角色。人是不能胜任的

并且,整个生产有其组织过程。这个组织活动或者基于产权的约定,以产权和权利为轴心开展。或者基于权力的安排。后者谁来安排呢?
这里一方面是人性自利,这是本能。另一方面是搁置本能,那么谁来担当它所起到的作用:人为自身的利益负责。

7
遵从规则。
自然现象服从自然规律。这是无自觉的。但是遵从规则指的是行为者对于自己行动的目的或遵从规则的自觉。
这里有一种中间情况。

譬如人设计制造的机器,社会系统。
机器的运转,机器并不遵从规则,它只是无自觉地服从自然规律的运动。给出一个指令,开动它,给它动力譬如电力,它就如此这般地运转。
对于它的运转条件具有地设定,这是人的工作。我们可以在一个机器按照人的设定运转而言,说它遵从规则。这时,机器被灌注人的意志,就如同人的手的延伸,它在按照人的意图行动:遵从规则。它处于人的决定之下。
在机器中看到人的影子,并且人是其如何运动的原因所在。轴心的东西。

在社会系统中,有立法和执法的区分。如果分裂两者,就有一种使人成为机器的情况。取消人为自身立法的环节,不是社会的参与者自己来制定自身需要服从的规则/法律,而是由一个超越其上的人给出约束其余人的法律。它自身不受其所约束。这就是社会控制。
当我们在w的语言游戏中使用和理解语言游戏时,基于语境领会综观语言游戏的行为方式的情况,和这并无抵触。我们遵从规则时并不判断。盲目地遵从规则。w并不考虑在此考虑伦理命题。这是对的。因为w的工作就是力图阐释语言的表达和交流的如何可能。揭示语言和意义之间的如何勾连。w只是在此工作中不考虑伦理命题,而非否定伦理命题。
在社会中人的活动中,看到社会支配的逻辑,这支配性决定着社会中的人。人是服从它者的支配,如同机器,还是处于自身的支配之下,这里有伦理命题。

8
突然想到,伦理命题和语言分析没什么关系。语言分析只是考察语言和意义之间如何勾连。基于用法的考察。而用法从语境中领会,就是人类的行为方式。

语言游戏怎么能与行动相交织?这种交织和语言游戏的用法有怎样的联系?
语言游戏正是基于用法表达意义,其表达的意义与行动交相呼应。它们看作遵从规则的活动,构成行为方式。就像窗户、门槛作为屋子的形式的构成部分。它们不是整体的东西的材料的或独立的部分,而是形式的或不独立的组成。不同于质料之不分有形式的思想的情况。
语言是一种行动,基于嵌入用法达成的意义的表达,它是行动。行动,基于遵从规则,也是语言。
语言是社会生活中的实践活动中,彼此间沟通协同的方式。
语言2“板石”,就是命令:给我板石。与此相应的是另一个人把板石给他。可以看到,语言和行动编织出一种社会生活。语言起到一种意图的传达。而这种意图通过相应的行动来实践达成。社会生活在于不同人之间的协作,a的意图需要b的行动。这就把意图和行动在意志的主体和行为的主体的不同里划分开来了。一个人的生活里,也有意志和行动。但是语言在此是不需要的。语言游戏把意志和行动分别归于不同个体时,其间的如何衔接在遵从规则中刻画出来。
w的语言游戏都是在这种事务中的相互协作里。其用法须弥不离这件事情本身。
语言作为这件事情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参与社会生活。对于语言/意义的考察是有必要的。因为语言仅仅是符号,却作为现象参与社会生活。符号和看见的行动它们本身不可以看作社会生活本身,那是自然现象的情况。它们只有基于遵从规则而在通过它们所考虑的东西上相通。
但是,在伦理判断里,没有语言和行动的交织。就如同一个人的内心世界,语言只是内心的独白。伦理判断的原则,之于伦理判断,是一种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如同在内涵的考察上,属概念之于种差概念,前者是后者概念分析的成分。在这里,则是行动的原则之于行动的遵从规则之间,同质的东西之间,或者说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而语言分析考察的是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联系。语言和意义是根本不同的东西。

在这里,是思想和事实的图像式关系,就是逻辑哲学论中指出的两者之间基于图示形式的相等,使得语言(命题)和事实之间是本质性的联系。图示形式同时作为命题的形式和事实的形式。并且,命题正是在这种形式的意义上表达意义。

语言游戏正因为其参与社会生活,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纽带,承载了意义的传达,所以,语言的用法可以从语言在社会活动的参与中,基于其满足使用的需要,达成社会运转的需要,把它的用法从现实的使用中分析出来。这里是一个先行的分析的工作。
分析的工作怎么理解?一个代数句子的例子:
一个抽屉,打开一些,取出5个苹果后,打开整个抽屉,还要7个苹果。原来总共有多少苹果?
从看到的现象可以写出a-5=7。由此推断a=5+7=12。
在理解一个语言游戏时,首先是看见的语言游戏,它们给出来了。然后,领会它们嵌入的行为方式。行为方式基于语境领会。这一步是要点。然后,就是基于行为方式和语言游戏,前者作为i结果的东西,后者作为嵌入遵从规则的东西,这里是一个函数:行为方式=f(语言游戏)。f()就是一个不满足的函数(实践领域),一个遵从规则,它由语言游戏和行动所补充。看见的行动也要置于遵从规则之下综观,产生意义。

概念分析产生的是分析命题。现象的分析产生的是综合命题:使用概念判断现象(对象或事情)。当被概念所判断的东西是对象时,产生认知的综合命题。当被判断的东西是事情时,产生语言游戏的理解。

9
语言分析的实在性的根基,在语境原则。
9·1命题意谓,而真是逻辑。名称的意义基于句子意谓真被谈论。
9·2日常语言的意义考察,在于其与行动交织,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从语言达成的社会生活着手,这一步靠的是语境中领会,反过来理解一个语言游戏的用法,以及理解相应行为的遵从规则。从考虑的东西落实到行动中的遵从规则,就是实践中从目的诉求按工具理性设定出行动的遵从规则。只是这里,生活形式直接从语境领会,它是传统的东西。而遵从规则也是在传统中固定下来的东西。它们都是作选择题,而非计算。遵从规则是计算的结果。
语言游戏的意义在于它所达成的社会生活中我们考虑的东西,基于语法规则的用法。但是,这里用法不是看见的说出来的东西,而是背景中的传统资源。
9·3从这个语境就能看到,这里考虑的是语言和意义的联系,而非事情方面的判断,或者本体论的考察。伦理命题,应然,如果要置于语言分析之下得到考察,那么考察的就是一种个体之间社会性的权利和权力关系的发生。
譬如约定产生权利,和权力。权力产生于角色的职责。
伦理命题,譬如权利诉求的陈述,这里是一个伦理命题。它是固有语法的。这里我们考虑的事情是确定下来了,权利的伦理命题。

9·4伦理命题是用来做的。把它做出来,而不是用来说。伦理判断是语言式的。但是它的产生是基于原则参与经验事情的考虑。这里没有和行动的交织。而是和实践处于不同的环节。就像社会生活中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划分。两个部门之间没有系统性的交织,而是前者产生出来的东西作为后者行动所遵从的规则。
审美判断则是做出来之后的事情。在做出来之先,没有语言的参与。
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参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实践。它和行动的编织,产生了我们的社会生活。它不在社会生活之先,也不再其之后。单单的语言游戏或单单的行动,都难以满足我们的社会生活的达成。

9·5看伦理命题的语境,看审美的语境在哪里。
我们是怎么被带到伦理命题的考虑中来的?以及审美。它们如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
我们可以基于一种约定,而产生依然的判断,产生权利:对于人的应然如何的要求。
还有这种经验的约定之外,先天的原则么?这就是,有脱离语境原则的情况,原则在先于事情。或者说,规则和规范性之间,前者在先的情况。
人为自身立法。指出的,是人作为主体的情况,而非所立的法的内容。这里就是规则在先的情况。
但是,这里应当说不是规则在先,为了和实践中的遵从规则区别,有必要使用一个“规则”之外的词,譬如“原则”。
遵从规则产生行动,对于实践而言,它是满足的。但是原则本身还不能直接产生行动。它要在语境中的东西的结合之后才能产生出我们所考虑的事情来,产生遵从规则的行动。可见原则和规则是区别的。并且,在逻辑上具有先后联系。

原则不可以成为理想的端点,不可以成为行动最终所诉求的东西,不可以成为理念。那样的话,原则就混淆于规则了,它带来行动。这是不合法的。原则不是最高的东西,而是基本的东西。我们得承认,原则作为逻辑的东西,它是经验之预备的东西,基本的东西,而非满足的东西。而我们的行动在经验世界中,始终要处理经验问题。而非削足适履仅仅满足于原则的东西。虽然,如果连原则都还成问题时,经验也是值得怀疑的。但是毕竟原则对于经验是必要而不充分的成分,它并非最终的理想。
乌托邦就是一种原则的理性误用,用作最高理想。以致成为经验生活的削刀。一刀刀下去削掉的是经验世界的活生生的经验性,人性。造成的是血淋林的现实实践。

10
感觉,总还是从材料的看中生起的。这一方面是主体的看,眼光。另一方面,是对象的to be所达成的being。
想到这一点,就能感到一个有魅力的人的神奇和神气。它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自己活出来的。把存在归于其to be,而非其肉身材料的客观性。
美源于生命。

自然现象的美,在于看它的眼光。人的美,还在于它自己活出来。

11
语言分析的基础是,语言参与了一件事情,从而可以从这件事情作为语境中的东西而言,作出语法考察。
看看语言游戏是如何参与日常的社会生活的。看看命题如何表达思想,描述事实。
在看看伦理判断中我们的语言处于什么角色。在审美中语言是什么角色。从这些角色中引出语言分析的契机。

语言分析从看到的事情中分析出语言的用法。那么,这种分析有什么用?答案在于,不是再我们日用而不觉的正常使用中。而是在理性脱离用法的规范之下使用和理解语言时,破除这种谵妄。
譬如,我们可以基于命名游戏使用一个名称。但是,在感觉表达式的情况中,就尖锐地指出了我们习惯地把一个符号忽视了这个命名游戏给出其语法的条件,就把它用作名称。这就是它的语法的虚构的情况。这是非法的使用。却是我们想当然地这么做的。

语法考察的一个用处,就是治疗哲学病。理性通过审慎的内省,否定基于理性自身作出积极的经验运用的情况。
理性可以积极运用。人作为主体作为伦理判断的原则,就是一种积极的运用。但是如果理性一旦在日常考虑的事情中仅凭自身产生出来,撇除经验的成分,那么这里就是一种误用。参考康德的先验概念的先验运用。

12
顽固的哲学病
语法的虚构。虚构用法拿来使用,产生的是谈论虚构的东西。

劳动价值论,剥削的剩余价值不是现实的,而是潜在而言的东西。如果不参与社会协作,一个人并不产生价值。价值并非先天就有的,不是现实的东西,不是时间一般每天无论睡着还是劳动都会产生出来的东西。事情是做出来的。不做,是没有的。因此,劳动和价值对于人而言是to be中产生出来的东西,没有劳动机会,它们都不存在。
就是说,劳动只是一种行动的质料性。它要嵌入到遵从规则的规范之下。而遵从规则,如此这般的规则而非那样的规则带来富于成果,这规则的悬置不是劳动者所考虑的东西。因此,劳动的价值要嵌入价值判断中来考虑。而劳动者不作价值判断: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盲目地遵从规则。因此劳动的成果,创造的价值,还要在价值判断和遵从规则的行动之间做一个分析。价值判断是做自主决策,负担风险,相应享有结果。劳动的价值,则在扣除工资之外的利润里,分有一部分。至于如何划分,在市场供需中给出价格。并且,这个市场价会指引资本使用劳动的安排。譬如,和使用及其对比,何种程度上使用劳力。这里有一个边际效益作为决定的根据。
供需决定的市场,是对于人作为人的回归。

劳动的价值,在脱离开企业家的工作时,还只是一种虚构的东西。后者是前者不可分割的组成。劳资对立要置于劳动力市场中来看,解决。这是劳动价值的语法阐释。以为可以分裂开两者,谈论绝对的对立,是对于企业经营或经济活动本身的取消。进而瓦解价值的根基本身。

13
看人并不找他缺点。一种特质在某种用法里是缺点。看这种特征擅长于办成什么事。在to be的眼光来看人,可以怎么用这样一种特质。

14
一个容不下诗人的社会,谈不上是一个好社会,一个宜于安居的社会,一个值得一过的生活世界。

人要为自己的生存负起责任来。在自食其力之外,不过于期待社会的福利。一切福利都准备好了代价。要看看相应的代价是什么。并且,不要过于期待人性的善意。人只是中性的。固有生存诉求,也有存在的诉求。只是在生存中,不宜期待人性善。生存本质上是竞争。在生存中受到的善意,全是因为施与者不在生存地诉求之中。受惠于它者的存在。
若把一切人都压扁平到生存之中来谋求生存,则不用指望彼此的善待。最多不过较为公道的规则,大家在同一个规则之下行动。
我们可以要的是一个好的规则,而非一个好的组织,一个好的统治者,任何好的实体。而一个好的规则的标准,就是其实践中,不需要参与者的非凡的道德水准。只是一般人而参与其中,就能使得这个系统可持续地运转下去。

但是,要紧的是,一个好的社会不止关乎生存。生存是一个部分。它要为人的存在提供敞开的空间。它不去干涉个体的存在。它可以在生存中有所共济的安排。但是在存在领域,人之间自发发生一种关系。在生存中,人是有缺陷的。生存的需要就是人的缺陷。对此要抱有对人的相当的同情和体谅。在此,并非积极行动的领域。存在才是。人基于人性化的诉求的实践,是存在的行动。社会在此并非一种在个体之上的实体。而正是个体之间关系的总和。这里的关系的每一条,都是个性化的。

社会的复杂和丰富,在于同一个实体中,是一些人的存在实践,又是另一些人的生存操劳。企业家和员工之间,有可能处于这种关系。而学者,艺术家,一些自由职业者,可能把生存和存在较好地统一起来,但还要基于较好的制度条件。

15
日常语言的使用在社会生活中的参与,是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构成。这是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使用中用法的分析的基底:语言分析的有意义的前提是,语言承载着现实的社会生活的一个环节,分有社会生活的形式的构成。
就像亚里士多德那里石料对于屋子而言是质料,质料并不分有形式的思想,它对于屋子的考察没有意义;但是,一块条石用作门槛,门槛是屋子这个形式的构成部分,它对于屋子的考察是有意义的。
语言游戏本身就是社会生活的构成部分。它不是意识之于事物的关系:意识和事物之间在根本上是不同的。语言游戏和社会生活之间,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因此,语言游戏就是裸露出来的社会生活,就像一条矿脉的裸露出来的部分。这个比喻不贴切的地方在于,矿脉会把矿藏直接裸露出来,但是语言游戏作为看见的东西,它还不是它所表达的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方式本身,后者是看不见的,需要语境中基于想象力的运用去领会。用矿藏作比喻的话,这里裸露出来的,是那种伴生物的情况。有经验的地质专家,能根据这些看到的东西估摸还没有看见的矿藏。

如果日常语言并不参与社会生活,那么,对它的用法的理解,就是一种w所指的哲学病的情况。对它的任何猜测或理解都是缺乏标准的。罗素指责传统哲学的工作,都有这种虽然可以自洽,但是不能免于自说自话,并不能落在这个现实世界的质疑。而分析哲学的语境原则,从看到的东西给出来的东西入手,有效避免了这个问题。分析哲学从一开始就是从给出来的看见的东西着手,它天然和实在接契。

伦理命题的问题在于,我们在作伦理判断的时候,并不是一种社会活动。我们是根据内在的偏好,个人化的内在原则在具体的东西中作出伦理判断。这个判断的结果,产生的,就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实践的目的的东西,由此一并给定了相应的实践中行动的遵从规则。但是,伦理命题本质上是一种内在的过程。其中,没有语言游戏的参与。因此,我们难以通过语言游戏的考察和分析来讨论伦理命题。

语言分析不是形而上学。这里的分析是一种现象的分析。它针对的是看见的东西,从看见的东西和看不见的但是可以领会的语境着手,从语言嵌入其中的使用,分析出语言的用法来。这里没有任何神奇的东西。分析就是指出事情本身来。而非创造一个事情出来。只是指出既已存在的事实:理解。以及基于这种规则的理解,在参与一个语言游戏时,遵从规则。这里的实践不是自由意志的问题,而是循规蹈矩地做一件事情。
只有在对现实的接受性中,才谈得上语言游戏的参与。

这里的敏感的地方在学习一个语言游戏而非领会一个语言游戏。后者是做一个选择题,从制度文化的传统资源中领会出当下的某一个,作出语言游戏的综观。但是,在学习一个语言游戏的情况,w的给出一个数列,写出下一个数的例子,就是这种情况。
在这例子里,行为方式的可能性,在学习这个语言游戏时,仅仅根据看见的已经写出的数列,是无法确认的。从看见的数列中,总是有无数多的可能的行为方式或遵从规则可以用来综观写出的这个数列。但是这里是哪个遵从规则在起作用,仅仅根据写出来的数列是不能决断的。这也是体现w对于本质主义的反对。
把写出数列的每个数,看作这个语言游戏的行动,遵从规则的每一步。这里,还需要语境的给出。譬如,教师说出遵从的规则,作为语言游戏的一步。或者,教师在写出这个数列时,还要指出写出这个数列的背景,或根据的东西。和某件事情结合起来。那么,遵从规则就可以从这件事情中获得领会。
譬如,这节课刚讲了奇数偶数的概念,然后老师写出一个数列:2、4、6、8···,要求学生写出下一位。这时,学生就可以基于这节课的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领会这里的遵从规则是使用对于偶数概念的理解。写出10。
当然,情况也可能不是这样,老师可能考虑一个2、4、6、8、2、4、6、8的重复数列。但是,老师也要面对在这样一堂奇数偶数的教学课上指出这样一个数列的原因。不然,就是脱离了教学目的的离题。这样,基本上就可以排除其余的情况。基于一种教学的和目的性。
w在理解一个语言游戏的遵从规则时,提出这样一个例子,并且并不指出这个例子的进一步的语境。这大体上可以理解为,仅仅从写出的数以为可以确定下一步,确定遵从规则的理解,是一种哲学病。是需要反对的。

回到上一段开头。学习一个语言游戏的敏感,在于还有一种情况。约定。
约定是这么一种情况:约定的行为方式不是制度文化的传统,而是在约定中指出来的遵从规则。这里,规则不是从语境中去领会,而是当下指出。这个规则不必是社会文化中的东西,而仅仅是参与一个社会生活的各方共同接受下来就可以了。与其他人无关,别的人可以并不知道这个约定。
比如写出数列的下一个数时,只要教的人指出一个公式,学的人就能确定地写出下一步。这里的公式作为写出这个数列的行为方式,就不是什么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的领会。这里不是可以领会的,而是要明确指出来的。
这个例子不是奇数偶数教学课的那种具有语境的给出的情况。可以把它看作语境中没有相应的东西可以领会的情况。但是一个人说出句子,总是在其达成有效的表达而言使用它。就此日常语言的使用而言,语境总是存在的。只是这里的语境不是领会的东西,而是说出来的东西。一切都拜倒语言中来了。那么,这可以看作w的语言的本质主义的反对么?不是。写出一个数列,进而指出其遵从的规则,后者虽然是语言的,可以把它看作命令那样的行为方式。指出的遵从规则和写出数列之间,不是语言游戏之间的关系,而是前者用于对后者的综观统一。当然,这里也有条件,第二人称需要自己作出判断:指出的这个规则,如果并不能综观统一给出的数列,那么它就不可能是这个数列的综观统一的行为方式。但是,只要可以,那么,基于教学获得这种行为方式,这里的指出一种遵从规则,它就是这里的写出数列的遵从规则。和命令的情况中第二人称并不怀疑第一人称所命令的内容是否真实表达。不然就是质疑命令这种行为方式的领会本身了。这里是语法上相反情况的不可能。

在约定中,语言是如何参与的?
如前面的情况,或者说,和命令的情况一样,
命令:···
约定:···
在约定中,约定的内容,定下来的随后实践的目的的东西,以陈述的形式指出。
这里考虑的是一个约定产生出来后的东西。而非约定的如何产生,约定的原则、以及经验情况的结合。

并且,约定也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原则性的指出,要达成目的的原则性。要达成如此这般的一种结果的东西。另一种是管行为规范的遵从规则。
在社会生活中,可以在法制中的宪法和下位法的划分中看到这种情况。也可以在人之间谈事情时,先考虑一种相互关系发生的原则性的需要,譬如思想的交流,譬如情感的寄托,譬如一个商业合作的原则上可行。然后考虑具体的行为规范,遵从规则。

语言约定中,仅仅是作为思想,作为诉求,作为结果的东西给出来。它并不参与约定的发生过程。商务谈判,并不触动自身的立场,原则。只是在了解对方的原则,最求利益最大化。违反原则的诉求是不可能达成约定的。

回到日常语言的考察,语言分析的意义,在于它参与社会生活,它就是社会生活的有效的构成部分。对它的分析能切入社会生活的理解,和遵从规则中带来社会参与。这是学习一种社会生活的参与。
约定的陈述式的语言用法,这里类似命题作为事实的图像,在一种本质主义上使用。约定已经在条文中得到充分的陈述,表达出来了。没有给日常语言中具有的那种丰富的用法留下余地。

对于约定的考察,留下可以考虑的东西,一方面,是原则这个概念,另一方面,是约定本身的普遍逻辑的东西。譬如人不能出卖自身的自由,这有悖于约定所基于的自由意志的基础。

16
对于哲学研究的阅读和理解,力求摸清w的思想的边界,基于这种最基础的情况的诉求的了解,来了解w的思想的活动范围,通过它的目的和根据,刻画它的思想。
w考虑的是什么事情,它要解决的是什么环节什么位置上的问题。它对于周边问题的处理原则,可以基于它的处理方法,获得大体的推断。譬如对于伦理命题的态度。

17
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是裸露在外的,社会生活之不得不被看见的部分。因为社会生活需要一种默契的配合,遵从规则,来达成彼此之间的协作。
但是,在审美和艺术创作的过程,是在一个人的内心完成,如果其中有语言活动,那么也是一个人内心独白。
譬如命令这种行为方式,就其内容而言,语言游戏并不作考虑。直接作为个体之间给出来的现象接受下来。但是考虑一个人根据什么作出一个命令?
这里有角色的因素。基于一种职责,一种目的,规定了作出何种命令。
但是语言分析的基础是语言游戏,或语言的使用参与了一件事情,由此可以从语言中分析出这件事情。语法由此产生。不是由语法产生理解,而是由行为方式的领会,理解,产生语法的认知。语法体现理解的规范性。
命令这种行为方式,指出的遵从规则,就是服从他随后的要求。服从它所说的话,无论他说的是什么,不问原因。这就是命令的语法。

遵从规则不是从看见的语言游戏,从看见的行动直接领会的,那样的话,就是本质主义的陷阱。而是先基于语境领会看见的东西,领会一种行为方式。然后遵从规则作为这种行为方式所固定配备的东西被用到对于看见的东西的细致的理解和使用上。

18
**语言是人造就的,人对语言承担全部的责任。如同造物主之于其造物的全部自然法则。

乌托邦中,理念和实践中现实发生的事情之间,构成语言和行动之间的编织。因此,有必要看看现实中发生的事情,而非仅仅考虑理想的东西。**
听其言观其行

一个没有给自由留出位置,并且在逻辑上是核心的位置的理想国的构想,它必定也没有为人性预留出不可入的位置。只是一个乌托邦。只是理想中的东西,而非现实中可行。
乌托邦的实践,带来的是不自由,忽视人性中自由的部分而强化其中恶的部分。带来的是人道主义的灾难。

一个气死沉沉的生存,算不上值得追求的理想。最多只能算生存窘境中次一等的暂且将就。生存作为其中核心的主题,把生存作为诉求,总是和理想打不上什么关系。

19
概念之于对象是不满足的。就在于我们总是使用有限涵义的概念来把捉现象中的对象:对象是概念所言之不尽的。这就是概念对于对象的把捉而言的不满足性。
逻辑对象,是概念和对象的交集。它可以谓述别的东西,在意谓相等的意义上作出谓述。由此它是概念。它自身可以作为对象参与句子的构造。
其实,这一切都根源于意谓相等这种形式的句子。在这里,概念和对象是打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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