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收入的确认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满足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收入确认条件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不满足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的核算
例:美宁公司销售家具一批给信达公司,信达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暂时无法收款。此笔业务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第四条,不能确认收入。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如果此时开发票,则纳税义务发生,需确认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如果此时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用做这个会计分录。
3.如果后续对方经营状况好转,承诺付款,则收入确认的条件已满足,可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如果之前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此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业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最后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