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下午,我的邮箱里收到了公司关于打卡上班及加班调休制度的最新规定。
公司正常上下班是九点到五点半,所以在看到六点半之后才算加班时(之前六点后算加班),我怒了,但还在可以控制范围之内,但看到最后一条时,我整个人都要炸了,“法定节日或法定假日安排工作为值班,值班亦做调休安排”。这是在逗我吗?我又不是在部队里工作,节假日还要战备值勤,现在你跟我说要“值班”?!!!
我怒火中烧,当即就想把劳动法中的相关截图甩到公司群里,以证明自己是个勇于同公司不正风气作斗争的好青年。
我的心里充满着正义,充满着斗志,看着周围人只是在嘴上抱怨几句,而我却要付诸行动,我在心里觉得自己是不一样,我是一个勇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青年,我,不一样。
为了让自己更有底气,我又搜索了“公司用调休来抵消加班算不算违法”这个问题,得到的结果是这样。
看看网友的回答是多么的偏向我呀!
紧接着我又搜索了”值班算不算加班“,就看到了如下的文章。
这个结果让我心灰意冷,贴子的发布时间是2012年,浏览量是2万多,不知道有多少和我一样想维权的上班族在看到之后默默咽下了这口苦水,从此一忍再忍,直到最后,而显然,我就是其中一个。在整个搜索过程中我还看到了”如果你要状告公司,必须得证明是公司强制你加班,否则会视为自愿“这样的回答,这就像是古代的嫔妃被赐死,却说是自愿给皇帝殉葬一样,多么的屈打成招。
至此,我的维权念头已经基本打消,那一句”需要研究之后再做出回复“,在我看来是讽刺也是鞭策。它一方面提醒着我,如果你有足够的能力在公司里立足,你哪里需要对这点加班工资斤斤计较;另一方面,我又想到,恰恰是像我这样中庸的人才最需要法律的保护,但是也恰恰是我们这样为了生计奔波的人才最容易对现实屈服。
谨以此文纪念我今天为数不多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