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你听到的,看到的都是,员工仲裁公司,最后公司赔偿的情况其实,公司反败为胜的情况也不少,只是你不知道。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员工在与公司产生纠纷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他请了法律援助,似乎胜券在握。然而,公司却反诉他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原来,这位员工在职期间,挂名成立了一家深圳公司。
最终的结果呢?两个案子仲裁时,员工虽然赢了自己的诉求,但公司的反诉也得到了支持,员工需要倒赔企业十几万。员工不服仲裁结果,申请一审,一审维持原判。到了二审,改判为双方都有问题……双方互不给钱。
这个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打官司让员工和公司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
在面对劳动纠纷时,假如企业能够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在日常管理中注意规范员工行为,保留相关证据。遇到类似情况时可能就不会这么被动。员工亦是,没有违反竞业限制,还是有机会拿到不少赔偿金的。
如果你正在面临劳动纠纷,或者你希望提前做好劳动风险防控,可以来找我聊聊。
关于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解析,我放在文末: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与这些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2. 违约金的约定依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当劳动者违反该约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是劳动者违约后需承担违约金的基本法律依据。
3. 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二年。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无效。
4.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设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作为履约对价。深圳地区一般是按照劳动者离职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的50%予以确定。
5. 违约金的调整: 法律对于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上限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属于过高,应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