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总会渐入佳境,但总有人,自称是狗,还是神经病。
那是深冬的一个夜晚,一只叫“万万”的狗,说是心情不好,要出来喝几杯。于是,我就在我霸气侧漏的“nice休闲屋”等他(注:nice休闲屋是我的奶茶店店名)。
他裹着一件军绿色迷彩外套,提着一整提拉罐啤酒,大摇大摆的走进我的店,故作镇定地,脸上还洋溢着不知所措的笑容,之后找了个觉得舒适的位置坐下来,长长的叹了一口气,也算是整个故事的开篇了。
万万奋力打开一瓶拉罐,咕噜噜喝了几口,开始诉说自己悲凉凄惨的故事。
他说他有个梦想,要当一名乞丐,万万带着微醺的眼神,用手稍稍扶了一下镜框:“当乞丐多好啊,每天都有吃的,无忧无虑。捡破烂还可以卖钱,到时候我大发,开个集团公司,你们都到我的乞丐帮来玩,包吃包住。住桥洞,四面通风,超大面积海景房,也有可能是市中心绝佳好地段,你们肯定羡慕我吧。哈哈哈......”我极力赞同:“羡慕!羡慕!羡慕极了!”举起杯子和万万碰杯,于是万万又喝了两口啤酒。
万万喝酒上脸,喝了几口之后,整个脸都红透了,眼睛里充满了血丝,更加渲染着醉酒的即视感,然后坦然地聊着所谓的梦想。在这个慌乱的年纪,谁没有慌乱的青春,谁没有慌乱的决定,谁没有慌乱的心悸......
“除了这个梦想,我想,周大敏,你如果将来要把我们这段写进故事,一定要写我爱上了一位姑娘。”我的天,他居然直呼我的名字!平时都叫我“敏敏”的。“好好好!我一定把你写进我的故事。”我连忙答应。一开始我本来是把他和另一个朋友放在同一篇文章的,他非要独自有一篇,还执意要自己说了题目给我。而且,总是提醒我,要加上,她爱上了一位姑娘,想象着各种情节,就发生在他和这位姑娘的身上。
我就对他说,他提的要求我都能满足,于是接下来都是他的爱情故事了。
他爱上了一位姑娘,而姑娘并不爱他。他孤独终老,在老去的时候,给我讲着他做的梦:他去了天堂,和姑娘相遇,两人记不得前生的事,终于在一起了;亦或是,他爱上了一位姑娘,姑娘失忆了,他们再廊桥相遇,他和姑娘相爱了;亦或是,他记得姑娘喜欢的一切,然而并没有什么用,他只能做一只默默爱着姑娘的狗,偶尔对姑娘“汪汪”两声,表达自己的内心;亦或是,不让任何人理会,做一只狗,带有神经病的那种,但总是爱着那位姑娘。
好吧,以上都是我们俩喝醉之后,胡乱说的。总之,我迷糊地记得,他又说了:“会有一个人等着另一个人,也会有人不喜欢另一个人,看不到眼前的好,憧憬着自己想要的,却永远得不到。”
我拍拍他的肩膀,说着:“加油!会有那么一个人会出现在你的生命里。在美丽的光年,在你期待她出现的光年。”之后又和他碰了杯,猛地喝了几口酒。
“我记得她的好,我能记得一切,那又有什么用?这样只会使我的记忆更乱,所以最好我是狗,是神经病,不然真的不能解释我。”
“汪汪两声吧,明天醒来,又是一条好汪。生命依旧在闪光。”我迷乱的说道,毕竟我也是喝酒要上脸的人,脑袋里的神经“咚咚,咚咚”急速的跳动,脸红得像神经病一样,天啦,我也是神经病?
“汪!汪!”万万叫了两声,应景地说到:“我是时候该回狗窝了,明天还要去捡垃圾。”说完,已经准备起身要离开了。
裹着军绿色迷彩外套,步履蹒跚......
后来的事,我记不大清楚了。清楚的是,万万其实是一个特别有想法的人,也有自己的坚持和梦想,我相信他的未来,会十分精彩。
活得像只狗,还得像神经病,何尝不是一种精彩。
梦回三生,酒不醉人,人自醉;
初醒似梦,梦不嘲人,人自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