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在山的那边海的那边,活跃着一群书法幽灵……
说的是现在部分“书法家”的一种“古意盎然”的“行为艺术” :擅自结队到一些管理不严的名山大川或者是荒山野岭、人迹罕至的石刻文物搞现场拓印。这群自鸣得意的“风雅之士”们在尽兴之余,煞有其事地作文言小记和仿古诗词以记其事、以壮其游,好一派寻古探幽、遍访金石的古风,当事者亦甚是自得,仿佛名士附体,俨然学者风范。
醒醒吧,你们摊上大事了。如果你所拓印的石刻属于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私自对文物进行拓印,是一种违法行为。
网上曾经曝光过宰杀保护动物的视频,当事人受到一致谴责和法律制裁,国家保护动物与受到各级(国家、省、市、县区)保护的文物,应该可以类比。
拓印文物保护单位里的文物或者是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可移动文物,必须有必要性和合理理由,并得到有关文物部门的批准。
一般而言,必须是专业的文物专业人员,因研究、馆藏等工作需要开展拓印,同时必须对拓印行为记录在案,严格控制拓片数量,拓片要全部归公,不能因私多拓。
而这种私自开展的拓印行为,即使你是哪位名头大的“书法家”和名人,也不管你认识多少个文物部门的熟人,文物部门也没有权限批准你,如果批准了,那就是文物部门违规。
文物不可再生,拓印一次就会受到一次破坏。私自拓印对文物本体更是极大的破坏。拓印必然要接触文物,而且要经水洗冲刷、拍打拓印、上墨等程序,对长年暴露荒野、历经千百年风化的文物的破坏,可想而知。这些自以为风雅的“书法家”们的一已之私,将对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后人可能看到的是日渐损毁的碑刻。
特别是在今天,为开展学习书法艺术而拓印碑刻,其实是毫无必要的破坏行为。古代科技落后,以拓印的方式复制碑刻,可以用极低的成本传播文化、学习书法。毕竟,普通人没钱购买名家真迹,就是达官贵人,有钱也不一定有运气买到心仪的名家真迹。到了复制印刷技术十分发达的今天,完全没有必要对文物进行残忍破坏来复制书法作品。
今天,只要是流传下来的、有价值的书法真迹,基本能购买得到复制得原帖几乎一模一样的影印出版物。学习要用的书法字帖在书店里汗牛充栋,我们尚且要精挑细选,一般来说不大可能学小名家的作品,甚至是大名家也要选用他的代表作。在有更好选择的前提下,一般也是选用墨迹影印本优先于碑拓。如学苏轼书法,就优先选择他的《寒食诗卷》。
那些名山的石刻,早已有印刷精良、而且是初拓的影印本,你大可到书店购买;文物景点一般也有专门的纪念册子出版,花上一点钱,就能拥有复制拓片制品了。
这些拓本,要么是古代专业拓印家的杰作,要么是文物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的成果,反正不是你这外行人破坏文物得到的、经过千百年风化的、不专业的拓本。
即使要欣赏的碑刻在书店和景区里都没有出版物出售,现代照相技术发达,到现场照一张相,就能达到复制欣赏的效果。
即使要复原“古风”,开展拓印艺术,大可在经允许的前提下对一些现代的碑刻进行拓印。
所以,说到底,这些“风雅之士”们的拓印行为,只不过是一种彰显其“古风”的行为艺术罢了。
这种“行为艺术”与其说是传统古风,不如说是矫揉造作的丑态,更准确地说,是违法行为。
这种行径,绝不是弘扬传统文化所为,恰恰相反,他们是出于私心和虚荣,对传统文化加以残忍的破坏。
你们以为自己的行为有汉风唐韵,但说到底,你只不过是一群破坏传统文化的小丑。
经过多次文物普查,我们所知的石刻多数已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有关名录,希望有关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严加追究、严肃处理,将这群“雅贼”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