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回家,我摔了一跤,原因是邻居在楼道摆满各种鞋,多次沟通无果,摊上这样的邻居,真的是太倒霉了,突然心生一计,一招将她制服,之后再也没看见楼道里的鞋。
同层楼下一个女的,50岁左右,一点不讲道理,她把全家老小的鞋都放楼道,每次跟她说,她就说:“你管得着吗?我放自己家门口,关你什么事”?
于是我只有找物业,物业也说很多次,她还是不听,每天上下班,进进出出都要进过她门口,每次闻到那个鞋子臭味都难受,真是气人。
今天刚好提的厨房垃圾,汤汤水水的也不避开她的鞋,直接滴到她摆放的鞋上。
第二天早上又提着垃圾,一样没避开她的鞋,汤水又滴上去,正好被她看见,她就开始骂骂咧咧说:“你眼瞎吗?没看见鞋吗?你提的垃圾水滴我鞋上了。”
我也气不打一出说:是吗?没注意到,那你不知道把鞋摆里面,楼道是大家的,不是你的,你挡住过道,这么窄谁避免得了。
这次争吵以后,在第三天,摆在门口的鞋居然都收起来了,楼道里一双都没有,心里当然很高兴。
朋友讲完我就针对楼道堆放杂物问题提出几点方法:
1、首先与邻居友好协商,希望邻居停止占用楼道公共区域行为。
2、如果邻居不改正错误,可向物业投诉,要求协助解决邻居强占公共楼道问题。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物业处理也无效果,直接业委会投诉,让业委会督促
4、如果小区无业委会或业委会处理无效果,可向社区居委会投诉或者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5、如果依然无法解决纠纷,可收集相关资料到法院发起侵权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我朋友这个显然是1和2都没效果,后面的几条应该也没去做。
友友们你们遇见过这样的邻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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