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张照片有感。前几天看到国内媒体居然会讨论应不应该灭杀流浪狗。http://m.yuedu.163.com/reader/news/content.do?source_uuid=1b19422e610c444aa91a3c907effb6b4_1&content_uuid=28395cff8a374f4d95b16a0f5128127e_1
这种逻辑夸大点说,和希特勒觉得犹太人对人类有威胁而灭杀有什么区别呢?如果说人和其它动物有一些本质区别,那狗和一般的动物也有一点本质区别,千百年来狗就是我们人类的朋友,伴随我们一起进化。只要人善待之,狗一定会感受到,这是很多人都不及的!法律是人类制定的,尚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法律是自然或者上帝(万物之主)制定的,人类不知已经犯了多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