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不要自大啊
我这位老军人,对各个层次的战友说几句话:那就是军人和退役军人,咱们不要傲气,不要自大,不要不可一世,不要当了几年兵就不得了,向人民邀功,向国家伸手要这个要哪个,好像国家对你亏待了多少。不应该啊。
军人得到人民的喜爱和赞颂,不是军人与退役军人骄傲的资本,军人一旦翘尾巴,坐在太师椅上接受人民的感谢,这个军队就不再是人民军队了,军人也不再是子弟兵了,而是人民的老爷。生活中,军人与退役军人做老爷的和正在做老爷的和想做老爷也不是少数,他们至今不自醒,因此要敲打这些人,让他们醒来。总之,人民不会买这些人的账。举个例子:到医院看病,有的退役军人就插队,大呼小叫,我是退役军人要优先。我见过几个。
歌曲《我是一个兵》,发行于1950年6月,朝鲜战争是6月25日爆发。建国前,我党党内骄傲情绪开始蔓延,居功自傲的事情不断发生。这首歌曲的发表和传唱,告诉全军,每一个人只是一个兵,这首歌曲是200多名将军合唱队的必唱曲目,这首歌对反对官僚主义、居功自傲、向人民邀功等错误有了很大作用。毛主席曾夸奖这首歌。
《宪法》条文: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我知道我国目前的《宪法》有三以上个义务的规定。“义务”这个词,有四个基本含义:
1. 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跟”权利”相对。 权利是什么?权利,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所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3、道德上应尽的责任。比如说:我们有权利帮助同志不断进步……
4、指不要报酬:比如说:义务演出、义务巡逻……
《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义务服兵役、义务纳税,提倡义务劳动,这三项中公民应该是没有利益可取,自觉自愿去做。公民也不应该在履行这三项义务时获取个人利益。服兵役、纳税,国家还有法律规定了强制措施,对违法者给与法律惩罚。
如果军人服兵役是获得利益的,那么作战、边防、训练、执勤、救灾,国家就应该开个价,军人也可以开价,那就是雇佣军了。
《宪法》规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并且制定了相关部门法,这些法律,是优待军人的法律,不是保障军人服兵役义务中得到什么利益的。
扩展阅读资料,党中央1949年的文件
毛主席在1949年报告,对今天的事业仍旧有巨大效力。
人民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个战斗队。就是在全国胜利以后,在国内没有消灭阶级和世界上存在着帝国主义制度的历史时期内,我们的军队还是一个战斗队。对于这一点不能有任何的误解和动摇。
人民解放军又是一个工作队,随着战斗的逐步地减少,工作队的作用就增加了。我们必须准备把二百一十万野战军全部地化为工作队。
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
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如果这一步也值得骄傲,那是比较渺小的,更值得骄傲的还在后头。在过了几十年之后来看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就会使人们感觉那好像只是一出长剧的一个短小的序幕。剧是必须从序幕开始的,但序幕还不是高潮。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