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河北唐山男子朱振彪收到滦南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事件的起因是一月份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张永焕逃逸,朱振彪报警并驾车跟踪,在逃逸过程中,张永焕被火车撞击身亡。其家属将朱振彪告上法院,并索赔60余万。
看到这不禁想起了前段时间看到的一则新闻,11岁的熊孩子偷骑小黄车,违反交通规则逆向行驶,不慎被正常行驶的客车撞倒碾压致死,熊孩子父母“发钱寒”,把小黄车和客车公司都告上法庭,试图讹他个878万。
两则新闻给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先不说肇事者逃逸的对错,就看他的家人将目击者告上法庭的行为就让人气愤至极,肇事者的儿子想有人替他父亲的死埋单,可却忽略了事件背后的根源,他的爸爸肇事逃逸在先。
以我仅有的一点儿粗浅的法律知识,我无法推断这场对簿公堂的最终结局,我甚至都没有信心这位见义勇为者会脱了干系,因为法律是冰冷的,它从理智非道义的层面判断是非黑白,有时这既让人倍受鼓舞有时又让人心灰意冷。
如果法律判朱振彪要付一定责任,或者如文前提到的赔偿一大笔费用,如果法律这个被社会公认的维护公平公正的最有力武器都不能做到惩恶扬善,那我们在危难面前何不安安稳稳地做个看客,既不用担心自己的人身有任何伤害,也不用忧虑事后被反咬一口。否则轻者背上多管闲事的骂名,重者还要被诉诸法律赔上全部身家。
如果正义得不到伸张反而被曲解,善举得不到拥护反而被陷害,那我们以后遇到老人摔倒是不是要避而远之,发现恶人行凶也要三缄其口,想想这样没有了温度的社会有多可怕。
义愤填膺过后我们再次冷静地回头看一看这个案件,朱振彪作为目击者能够在关键时刻勇敢地站出来维护正义的行为值得称颂,可我们换一个角度再想想,如果肇事者被追赶的过程中情绪激烈用手中的凶器伤害了朱振彪,事实证明张永焕当时已经失去了理智,他的死就是情绪失控判断失误的直接结果。那这样的见义勇为是不是因小失大代价惨重了些,还是我们所推崇学习的典范吗?
如果朱振彪把亲眼看到的事实拍了照而不是急于追到肇事者,把后续的追查工作交给专业警察,那结局是不是会皆大欢喜?细思量,朱振彪仿佛又有着推不掉的责任,虽然我们也不想有这样的假设与推断。
我希望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都是聪明的理智的,在紧急关头勇气固然重要但智慧更不可少,它出于对每一个生命的敬畏和尊重,一个“见义智为”的人才是我们所提倡和效仿的。
还清楚地记得第一次看到江歌案件的报道时,我第一时间把儿子叫到了跟前,再三交代有时在无能为力的境遇下保全自己也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因为每一个孩子对于她的妈妈对于他的家庭而言都是独一无二的,即便她的善良没有被亵渎。江歌如果在天有灵她会不会为自己的所做所为捶胸顿足扼腕叹息。
我们的勇气善良要得到恰好的回报,而不是英勇过后的无谓牺牲亦或讹诈勒索,面对作恶者,我们首先要在保全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量力而为伸出援助。
人本向善还是人本向恶的话题我无暇讨论也没有能力触碰,有时我们选择沉默,真的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