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号:解读人性
我们都知道,在美国,早已经流行了老年人以房养老的制度,而且发展至今,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很常见的现象了。以房养老在美国叫做到按揭,关于以房养老有这么一个故事:
一位年老的贵妇(国外)在丈夫、子女以及亲人都相继离世之后,老人独自生活,丈夫的去世,理所当然的她就承袭了家族的房产,那个时候,还没有形成“以房养老这个概念,有一天,该老人联系到一位当地的律师,并私下和该律师约定,将该房产抵押给这位律师,然后律师每月支付老人固定的生活费用,这种支付方式没有期限,直至老人去世,当时签订抵押协议的时候该老人已经90高寿了,这位律师也爽快的答应了,之后老人就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就这样5年过去了,10年过去了,15年过去了,这为老人仍健在,但是,此时的律师已经年过六旬,身体素质明显恶转,转眼7年过去了,这位律师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里向其子女交代后世,而此时的老人身体依旧很好,每天骑着自行车在公园里散步,生活过的安稳又怡然,按说,这位律师去世后可以不继续支付每月的费用的,但是这位律师也是个善良且重信用的人,就嘱咐其子女继续提供每月的养老费用给老人,而此时,律师已经提供给老人的赡养费用已经远远超过了签订合同时房屋的总价了。这是个真实的故事,也是我们现在提出的”以房养老“的先例,我们可以发现,这位老人是赚了,但是放到我们中国的现状呢?
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一项政策:《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决定以房养老试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成为首批试点城市。曾经被誉为以房养老第一人的四川成都人成都人钟海泉的现状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记者采访钟海泉了解到,钟海泉在与社区签订协议后就搬进了社区制定的租住地,房屋租金每月900元,除去“倒按揭”即社区每月支付老人的费用外也所剩无几。但是,让老人纠结的是,明明是自己的钱,但自己却没有办法支配,向社区申请也要经过他们的同意,通过这件事就可以看出,由于老人年轻时受过伤,腿脚不好使,他想社区申请买一个新轮椅时,社区竟回应说,怕新的轮椅丢失,所以没有同意老人的请求......
这是我们目前关于以房养老第一人的后续故事,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固然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磨合才有可能走向正轨,面对这样的现象,我们只能说,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太多,那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国外的他们是怎么实行该措施的。
1.美国:美国的倒按揭贷款放贷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联邦住房管理局有保险的住房倒按揭贷款。用户尽可能长时间生活在自己住房内,并在一定期限内按月分期获得贷款。
2.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比如一位65岁的老人将所住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到10万加元,该老人15年后“归西”后,银行将其房产处置后获得20万加元,减去10万加元的贷款,再减去15年的贷款利息后,剩余的几万加元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所得。
3.日本:日本的规定比较严格,大多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业产品只限定接受日本某地区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日本以房养老产品大多限制老人与他人共同居住,有的只允许老人与65岁以上配偶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