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印发《苏州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工作指引(试行)》(苏住建质〔2024〕35号),本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实施范围
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工程(含商品住宅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分户验收前按本指南进行外窗(墙)淋水试验。公共建筑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淋水试验不合格,不得通过分户验收!
外窗(墙)淋水试验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将淋水试验方案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在淋水试验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督机构。
外窗(墙)淋水试验应在住宅分户验收前进行,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每个单位工程出具淋水试验报告。
外窗(墙)淋水试验前,淋水试验单位应编制专项试验方案,外窗(墙)淋水试验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文件要求,专项试验方案应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实施。
监理单位对外窗(墙)淋水试验应进行现场全过程监督。
外窗(墙)淋水试验不合格或未进行淋水试验的不得通过分户验收。淋水试验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应对该单位工程重新进行淋水试验,出具淋水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现场外窗(墙)淋水试验过程影像资料并刻录成光盘,与淋水试验报告作为分户验收的必备资料,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