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果非要比方的话,这本书在题材上非常类似浩然的《金光大道》。讲述的都是在政权革新时,人们顺应新的形势,开荒拓田的事情。当然,这两本书本身的艺术价值差得太多,云泥之别。这样类比,仅是让对这本书有兴趣的读者能有一个大致上的认识。
这本《蓝山》在写法上明显要高明得多,在思想上也更显内敛。故事中的三代主人公的故事,并不是按部就班,依照时间顺序的娓娓道来;对于以色列建国之前的移民垦荒运动,书中也并非一味的赞扬,同样有很多的微词。这都是让这本书从一类的应景之作脱颖而出,成为经典的重要原因。
二
之所以这本书能成为经典,除了在人物的刻画上有独到之处外,另有一个吸引人的地方,就是真正融合了人与自然。
在书中有一段非常重要的话,或者能说明这个道理。这句话是第一代移民皮内斯对主人公的一段教诲:
动物对人类所具备的神奇魅力,不过反映出人的自大,确证了我们自己的偏见。我们驯养牛马,驯服鸟类,给猴子带上高帽子,不过是要反复证明我们才是造物主的最佳作品。
这句话从反面证明了人在自然面前的地位,不过是高级的牛马,聪明的猴子而已。在自然面前,也不过是一样的造物。两者的生命价值其实并没有太多的区别。
在这方面表现尤其特殊的,则是主人公的舅舅以法莲与公牛的故事。曾经英俊的以法莲在战斗中失去了一只眼睛,脸部毁容,成为了村里人都避讳的人物。他唯一依赖的只有一只新生的牛犊。他悉心地照顾这只生灵,扛着这只三百多磅的生物离开村子,走南闯北。正是这种奇怪的搭配,重新赋予了以法莲再一次的生命,使得他可以慢慢地回归到人群之中,不再被人排斥。这其中的象征,可以说是相当明显了。公牛成为了以法莲生命的一种补充,是对他失去外貌的补偿。一个人以牛的形式回归社会。
此种描写书中比比皆是,另举一例。丽娃·马古利斯曾经有一只叫做布尔加科夫的猫。这只猫作为宠物,在丽娃家的时候,这只猫拥有极高的家庭地位,而在出走之后,就成了田间的残忍杀手。它染上了人类的习惯,忘掉了丛林法则,捕杀动物不是出于饥饿而是找乐。而当它被捕杀之后,丽娃的生活随之也发生了崩溃,开始变得极端的洁癖。在这里,猫作为一个极端邪恶的代表被消灭之后,人们正常的生活产生崩溃,其中的象征也再是清楚不过了。
当然,这种解读也许是太过主观,强行拔高了书中的自然书写。对于这种情况,作者也有预料。他在书中也调侃了这种情况。
果园里的酸橙树有了疾病,主人公的外公便从病树与健康的酸橙树上剥下大小相等的树皮,将两棵树暴露的部分贴在一起,用布绑好,久而久之,濒死的橙树恢复了健康。这种事情自然可以上升到象征高度来解读,书中的麦舒拉姆是这么说的:“拓荒者把这件事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他们说这不但是农学或者植物学的问题,而是一个象征。酸橙纯洁的新鲜血液拯救了腐败的殖民地。”
如此的调侃,作者显然是意识到了书中的象征问题。他依然如此作文,可见他已经替读者们预设了一个个能够解读的方案。赞成也好,不赞成也好,他写下来,也就有了交代。
三
除了具体的生物之外,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则更为重要。其中有关以色列人先祖的落脚地的寻找,则是隐约透露出了政治上的讥讽。
这本书能够成为经典,当然也就意味着能够有多重的解读性。光是生灵对人物命运的隐喻及模仿,就很让人沉醉。可以说是生态文学范畴中,一部必须要读的经典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