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我们先来说说以《圣经》为源头的西方的宗教吧。大家知道,《圣经》本来是属于犹太人的一部经典,经中所记载的,也只是犹太人自己的历史及他们跟上帝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圣经》跟欧洲人之间,其实半点关系也没有。《圣经》及基督教的教义是使徒保罗在公元47至53年间,带到欧洲去的,欧洲人也只是在那个时候才接受了这样的一种信仰。那么之前,也就是说,上帝跟欧洲人之间根本就一点关系也没有,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欧洲人在公元47至53年以后,才一厢情愿的把犹太人的上帝当成了自己的上帝来崇拜了。
根据《圣经·创世纪》中的说法,地球,乃至于宇宙,也都是上帝所创造的,地球上的万物,包括人类,也是上帝所创造的。但是,你如果翻一翻《圣经》,你就会知道,上帝独钟爱于犹太人,并称他自己为他们的上帝,而我们呢?在上帝那里,我们只属于外邦人。按这一说法,我们可以说,上帝或者是存在的,但它只是犹太人的上帝,跟我们根本没有关系。
如果万物确实由上帝所创造,包括我们人类,那么,在上帝眼里,在一开始,它就应该是属于全人类的上帝,而不是独独出现在犹太人的历史里,并把我们称为外邦人。因为既然说我们是外邦人,那么我们跟它自然就是不沾亲的。既然不沾亲,那它又怎么可能成为包括我们的全人类的上帝呢?所以,对于《圣经》上所记载的上帝,它的身份,我是很怀疑的。
既然,它是否是属于我们全人类的上帝的身份都是值得怀疑的,那么,它是不是真正的上帝就更是值得我们怀疑了。而且,能说就一定有上帝的存在么?